sumlam 發表於 16-3-7 22:17
咁攪笑, 真係有官講呢句?
唔係咁低能下話立法會前年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十三名示威者衝擊大樓,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八十至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今次案件各被告使用過激行為,但不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同時考慮各被告承認有做相關行為,也願意承擔法律後果,即使部分被告無認罪,都可以被視為有悔意。裁判官認為可以給予他們機會,所以判社會服務令。十三名被告包括土地正義聯盟何潔泓、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成員嚴敏華,及社運人士招顯聰等。他們被控在去年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示威區推倒鐵馬,用竹枝及雨傘撬開大門等,裁判官去年判十三人非法集結罪成。 其中一名被告梁曉暘,亦有一項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名成立。[size=23.6065px]https://hk.mobi.yahoo.com/news/十三名衝擊立法會示威者被判社會服務官指可予機會-080000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