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3星期,緩刑1年。裁判官在判詞表示,80小時社會服務令對周永康是適合的判刑,但由於他打算下月到倫敦讀碩士,感化官認為他難以遵守命令,基於周永康的例外情況及案情,因此以緩刑取代。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緩刑是較嚴重的刑罰,會留有案底,認為法官的判刑未必真是完全符合周永康的利益。他又指,周永康只要勤力些,有可能趕及去英國讀書前,完成所有社會服務令要求。
不過湯家驊補充說,裁判官判刑時,會一併考慮被告有無悔意及在庭上的表現,他個人對周永康因參與社運留案底感到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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