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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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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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12-12 21:09 |只看該作者
雙方沒有子女分居己滿一年,都同意離婚,巳經咗簽字。法官已頒暫准離婚令。
我想知暫准離婚令係乜嘢。
封信大概話雙方婚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除非六星期內能向法院提出此判令不應轉為絕對判令的充分理由。
在法庭頒佈暫准判令6星期後,有關人士可將填妥的(申請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回法庭.

我想知暫准令係乜嘢
如果有一方or雙方都不填轉令通知書,咁離唔離成婚。


唔好意思呢方面我無乜經驗。係幫朋友問的,佢唔喺香港。填通知書方面有D唔方便。
請大家多D解答。 多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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