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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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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週年勳章 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1#
發表於 17-2-23 15:00 |只看該作者
重溫2015年9月嘅一個報導。
從佔領運動到清場後的「鳩嗚」行動,以至之後的反水貨客示威,屢有被捕示威者被控襲警,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在有關案件的庭審中,出現不少警員供詞不實、互相矛盾、與現場錄得影片內容不符,被法官質疑的情況,又有警員在庭上承認證供跨大,甚至「夾口供」;除此以外,亦有警員在看片後改口供,被裁判官質疑操守,要求控方將案件轉介投訴警察課,並將調查結果交予裁判官。《立場》於上週二去信警務處,詢問警方會否就此作出調查、如發現警員不實作供會否處分等,未獲警務處回應。

《立場》整理出佔領以來相關案件中,警員證供可信性被裁判官質疑,或警員承認口供有誤的案件,案情簡述如下:

(日期為裁決日期,截至9月22日)

14/9 阻差辦公 官:「警員歪曲事實、前言不對後語」

27歲廚師劉子安被控於去年10月15日凌晨,在添馬公園近龍和道,阻撓警員執行職務。涉案警員何宇軒在庭上表示,被告當時衝擊警方防線,速度如「緩步跑」一般,但辯方呈堂片段顯示,被告首先在遠處觀看、走避警員施放的胡椒噴霧,繼而跌倒並被一名警長制服,這與何宇軒供稱被告數度衝擊防線的說法相距甚遠,而何宇軒從未入鏡。

裁判官最後裁定,何宇軒的證供完全不可信、有歪曲事實之嫌,接受辯方盤問時前言不對後語,法庭「毫不猶豫」拒絕接納其證供,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14/9 襲警 警庭上承認證供有誇大成分 (未裁決)

兩名光復元朗示威者陳佩瑩(16歲)及建築工鄺健成(18歲)分別被控襲警和阻差辦公罪。聲稱受襲警長邱敬文作供時說,他當日負責管理人群,期間感到後小腿被人踢了3下,轉身低頭看見女被告踢他。辯方在庭上播放兩段分別由市民拍攝及傳媒拍攝的新聞片段,指邱敬文轉身後並無低頭,並無觀察女被告,只是純粹向後望,邱敬文同意,並承認證供有誇大成分,但強調提交的證供都是自己所見,並堅稱被告有踢他。

2/9 襲警 官:「警員狡辯、證供不可信」

18歲學生彭啟榛被指在10月15日於龍和道,兩度推警員胸口,並意外壓在警員身上,令警員右手脫骹。裁判官認為,拘捕被告警員金貴強的供詞,與辯方呈上的案發現場片段並不脗合,認為警員金貴強狡辯,又指受傷警員鍾振彭證供不可信,辯方呈堂五段錄影片段,均無拍到警員所講的案發經過,因此裁定彭啟榛罪名不成立。

25/8 襲警、嚴重傷害他人身體 官:「警描述經過『不可能發生』」

身兼街工義工的中大男生楊皓然,去年11月30日在金鐘聲援佔領行動,被指以掌摑、踢小腿及扯中指等動作襲擊兩名警員,被控兩項襲警及一項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辯方呈上兩段錄片段,與警員稱與被告距離很近的證供亦不相符。裁判官總結指,兩警員證供有疑問,聲稱遇襲的警員描述的經過,裁判官認為「不可能發生」,又與醫生的證供不符,因此毋須討論被告的證供便裁定其脫罪。

10/8 普通襲擊 官:「控方證人口供南轅北轍,有多重疑點」

退休漢陳蘇(68歲)被控在去年佔中期間,用手推休班女警長心口,被告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認為證人及事主的口供南轅北轍,有多重疑點,互相矛盾,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3/8 襲警 官:「控方指控奇怪、警員口供匪夷所思、令人覺得是捏造事實」

29歲電腦程式員張德全,被控於去年10月17日在旺角,推撞一名警員、被捕後在警車掌摑另一警員。裁判官指,兩名警員的證供並不可信、控方指控亦奇怪,認為兩名警員是為了避免被人指他們使用過份武力,而對事實有所迴避;在呈堂影片中,可見張德全當時被另一警員用透明膠盾壓制,但兩名作供警員卻指自己看不到,其中一名警員作供是忘記重要情節,令人覺得他腦海一片空白、捏造事實。

23/7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警指被告「推」、「掟」鐵馬 辯方呈新聞片段證不符事實

28歲被告梁志恆被指於去年10月17日在旺角佔領區,將一個鐵馬由行人路掟出馬路,險些擲中兩名警員。目擊警員四月末出庭作供,辯方律師指他在被告的書面口供及自己的證人書面口供中,分別寫「推鐵馬」及「掟鐵馬」,警員則指「推」和「掟」是同一套動作。

案件原判被告罪成,辯方找出一段有線新聞片作新證據,申請覆核定罪,裁判官指片段內容與警員證供不符,被告並無舉起鐵馬,其動作亦不構成煽動,裁定被告覆核勝訴,撤銷定罪。

9/7 襲警 官:「兩警證供有好大出入」

繪圖員張倬嘉被指於去年12月參與鳩嗚活動期間,拳打其中一名警員胸口,因而被控襲警罪。裁判官裁決時指,報稱目擊案發過程警員黃家驊的供辭,與辯方呈堂的片段有出入。黃早前於庭上供稱,曾與被告張倬嘉(24歲)糾纏而雙雙倒地,黃與其他警員後以手銬扣著張的雙手。但據片段所見,張被多名警員在新之城對開包圍和叉頸,並沒倒地和被反鎖的情況,裁判官對警員證供的可信性有很大保留,遂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

30/6 襲警、拒捕 警員供詞與呈堂影片有別

28歲的裝修工人林頌樂,被指於今年3月1日「光復元朗」的反水貨客行動中,用雙手推撞一名便衣警員的胸口,被控以襲警及拒捕罪。裁判官質疑,警員的證供與辯方呈上的現場片段不符,判被告兩罪罪成不成立。從辯方呈堂的片段可見,被告突然被警員搭著膊頭,之後被告被制服在地上,而警員則大叫襲警。警員供稱,被告在跌地後曾揮動雙手掙扎,不過從片段可見,被告被四名警員合力按在地上,看不到被告出手推開警員。裁判官水佳麗認為,警員的作供與辯方呈堂影片有分別,形容警員作供「未算準確」。

30/6 襲警 官:「警證供不可靠、不合常理」

男學生梁志偉因被控於去年11月25日旺角佔領區清場當晚,於山東街腳踢警員。審訊期間,被告呈上兩段從「高登巴打」處獲得的現場片段,裁判官裁決指,聲稱遇襲的警員證供不可靠、不合常理,跟呈堂片段顯示的截然不同,不接納警員證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2/6 襲警 警庭上承認曾與同袍「夾口供」

理大學生李兆昭(22歲)被指在今年2月的「光復屯門」行動中襲警。涉受襲的警員梁健德被辯方盤問時,承認自己曾經與同僚就事發時間「夾口供」。他解釋是因為案發時沒空留意時間,故撰寫口供紙時與幾名同僚「夾時間」。裁判官認為兩名警員的證供不盡不實,最終判被告無罪釋放。

5/6 襲警、非法集結 兩警證供有「關鍵性矛盾」

23歲廚師梁俊毅,被指於去年10月17日在旺角掟鐵馬,擊中一名警員頭部,被警長林國智截查時「批踭」及用鎖匙「拮中」林。林國智聲稱看到梁掟鐵馬擊中警員頭部,但是哪名警員一直「找不到」。裁判官認為,庭上作供的兩名警長,供詞有關鍵性矛盾,林的證供不可靠,裁定梁兩罪均不成立。

15/5 普通襲擊 官:「連受害人都未搵到,點告?」

港台電視部助理編導張育堅(34歲)被指於去年10月3日佔領運動期間,於旺角街頭襲擊一名人士,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提訊時,裁判官質疑為何找不到事主仍要控告,質疑「連受害人都未搵到,點告?你哋唔夠料告!」控方後稱取得法律意見,決定對被告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但沒解釋原因。

13/5 襲警 警稱被咬傷但傷口無牙印

建築工被指在去年11月26日旺角鳩嗚中,衝出馬路阻礙警方執勤,並咬傷一名高級警員,因而被控襲警和阻差辦公罪。裁判官指兩名作供警員口供有重大分歧,聲稱被咬的高級警員口供不可靠,警員傷口亦未見牙齒印,也證明不到被告有襲擊意圖,不排除事件是意外,裁定其襲警罪名不成立,但阻差辦公則罪成。

13/5 襲警 官:「警作供難以常理解釋 描述『無發生過的場景』」

中大中文系畢業的點心工人劉子僑,被指在去年9月28日警察施放催淚彈前,於立法會外雙手推警員黎凱達胸口,令他受傷,因而被控襲警。裁判官裁決指警員的傷勢與其庭上形容的不脗合,其證供亦與另一名警員的證供不一致,差異沒法以常理解釋,亦顯示二人所指的是「無發生過的場景」。裁判官質疑作供警員誠信,並裁定被告案發時從沒與他有接觸,相信傷勢是因黎撲前拘捕被告時造成,並非被告襲擊所致,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並獲500元訟費。

5/5 襲警 警證供與證物不符

報稱自僱繪畫教師的男子謝聲宇,被指在去年10月17日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兩度踢向警員,因而被控襲警罪。裁判官指雖肯定警員曾被踢,但指警員在庭上對傷勢的描述,與證物照片不符,要裁判官依賴其證供作出毫無合理疑點的裁決,令他感到危險和困難,遂裁定謝罪名不成立。

21/4 襲警 警稱中指被踢影響視力 官:「手痛點影響視力呀?」

地盤工周重其被控於去年10月5日凌晨,在佔旺區附近襲警。警長黃子誠供稱, 被告闖入警方封鎖線並一腳踢向黃,踢中黃的中指。之後黃子誠看到被告逃入永昌大廈,但他因「手指痛」而看不清大廈內的情况,裁判官質疑「手痛點影響視力呀?」他解釋當時只顧著檢查手指。控方後申請對被告撤控。

20/4 抗拒警務人員 警作供指被告「被動式抗拒」 官質疑控罪

男學生何志燊被控於本年1月25日於旺角「鳩嗚」期間,抗拒警務人員。控方指警方當時正清除障礙物,何不肯返回行人路,是「被動式抗拒」;裁判官質疑控罪,直言何志燊沒阻止警員執勤。裁判官判決時指,警員供稱當日打算拘捕何,但何轉身離開,不過從現場錄影可見,何被捕前已離去,警員口供跟錄影片段不符,裁定何罪名不成立。

2/4 襲警 辯方呈片後警改口供 官斥無操守 要求轉介投訴警察課

17歲的學生何柏熙被控於去年11月2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花園街附近,從正面打一名警員的嘴角,被控襲警罪。一名市民看報得知何被捕,認為「後生仔被人屈」,故特意在案件提堂時,到法庭將當日拍攝的片段交給他。

裁判官張君銘裁決時指,警員劉錦榮早前供稱,案發時遭被告迎面襲擊,但當劉錦榮看過辯方的現場錄影後,卻改口稱被告從後方施襲,而當被質疑證供前後不一時,警員又再一次改稱,對案發情況印象模糊,裁判官認為說法牽強,批評劉身為警務人員,「應該知道錄口供是嚴肅事件,須力求精確及如實寫下」,批評劉是「不盡不實的證人」,不接納其證供。

裁判官指出,辯方的錄影令「真相活現眼前」,顯示被告沒施襲,反而劉案發時卻很激動,本案疑點重重。裁判官法庭上表露憂慮,他指出襲擊相關的控罪「易於指控,卻難以反駁」,劉身為執法人員應該知道,不過他的供辭不實,指控被告,「這不是執法人員應有的操守」,建議控方將案件轉介投訴警察課,需要把調查結果轉交裁判官。

24/3 襲警 官:「警證供不可信」

任職售貨員的26歲被告盧彥均,被指搶走警員盾牌及踢警員的腳,被控襲警;辯方質疑警長,本無將搶盾事件記錄在當日口供內,但案件開審數週前看了一段來源不明的YouTube片段,才作出以上指控。裁判官下午作出裁決,指警長看罷該段真確性和連貫性成疑的片段後,更改口供,其證供並不可信,未能證明被告犯罪意圖,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補充內容 (17-2-23 15:02):
https://goo.gl/QAMAIU
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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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發表於 17-2-25 09:07 |只看該作者
wantaima 發表於 17-2-24 10:26
有無人記得,佔中果時,有個便衣警員被暴徒打到暈左,被送入醫院。鏡頭清楚影到幾個打一個,暈左繼續打單新 ...
仲有就係當時另一個有份打人, 因為講唔岩佢著咩色衫, 有否帶安全帽, 頭髮有無開叉, 底衫咩牌子, 底褲咩色......無罪..
掉返轉, 可能個官就會話"雖然對被告描述有誤, 但係當時情況混亂, 信納某某證供可靠"

總之, 乜都係個官講晒.

"裁判官指蘇在被捕時揮手襲擊一名督察,但兩名警察對其衣着描述有異,如衣着顏色,有否帶安全帽等,存在疑問,故裁定罪脫。"


子爵府

積分: 13501


108#
發表於 17-2-25 08:58 |只看該作者
wantaima 發表於 17-2-24 10:26
有無人記得,佔中果時,有個便衣警員被暴徒打到暈左,被送入醫院。鏡頭清楚影到幾個打一個,暈左繼續打單新 ...


判左10個月, 法官話係"暴徒", 要判"阻嚇刑罰,以免社會秩序受損,警察士氣受挫"云云, 講到幾好聽呢....當時人人以為10個月已經係"好有阻嚇性"既刑罰......但七警案後大家突然醒悟原來當時係輕判, 又比個官D言語偽術昆左...


http://news.mingpao.com/ins/%E5%9C%8D%E6%94%BF%E7%B8%BD%E8%A1%9D%E7%AA%81%E7%BF%8C%E6%97%A5%E8%A5%B2%E8%AD%A6%E6%A1%88%E5%90%B3%E5%AE%9A%E9%82%A6%E7%BD%AA%E6%88%90%E5%9B%9A10%E6%9C%88%E3%80%80%E5%AE%98%EF%BC%9A%E6%AF%86%E6%89%93%E5%80%92%E5%9C%B0%E8%AD%A6%E5%A6%82%E6%9A%B4%E5%BE%92%E3%80%80%E9%A0%88%E5%88%A4%E9%98%BB%E5%9A%87%E5%88%91%E7%BD%B0/web_tc/article/20150716/s00001/1437036929747


圍政總衝突翌日襲警案吳定邦罪成囚10月 官:毆打倒地警如暴徒 須判阻嚇刑罰[size=0.75em] (16:46)




[size=0.75em]

聯及學民思潮於去年11月30日晚發起包圍政總行動,引發警民衝突。3名便衣探員完成工作後,翌晨從金鐘佔領區前往海富中心,欲乘港鐵返回警署,被大批示威者包圍及襲擊,其中一人不支倒地。


兩名示威者吳定邦(38歲)及蘇永健(30歲)被控襲警等罪名,吳今被裁定兩項襲警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10個月。蘇的一項襲警罪則不成立。

裁判官指蘇在被捕時揮手襲擊一名督察,但兩名警察對其衣着描述有異,如衣着顏色,有否帶安全帽等,存在疑問,故裁定罪脫。而警員證供可信,吳有所招認,故裁定吳有份參與襲擊並藉此泄憤,裁定他3罪成立。

裁判官特指吳的其中一條襲警罪,事發時群眾向倒地警察拳打腳踢,情況失控有如暴徒,法庭須判阻嚇刑罰,以免社會秩序受損,警察士氣受挫。




公爵府

積分: 26533


107#
發表於 17-2-25 08:45 |只看該作者
Zenia 發表於 17-2-23 15:00
重溫2015年9月嘅一個報導。
從佔領運動到清場後的「鳩嗚」行動,以至之後的反水貨客示威,屢有被捕示威者被 ...

㸃解無X條片會响YouTube 度搵到。

清晰見到受害者當時已上鎖,到暗角後更被抛落地才被施虐。

https://youtu.be/7RRZdQivJUk

好肯定,當時七警一定冇諗過被電視台全程攝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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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積分: 39333


106#
發表於 17-2-24 17:50 |只看該作者
MsBusy 發表於 17-2-23 15:14
建議警方每位警員都配帶一個隨身攝錄器, 一位警員對咁多件畜牲, 有時真係好難記得邊隻畜牲做過D乜? ...

同意


大宅

積分: 2775

牛年勳章


105#
發表於 17-2-24 17:47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DoReMi媽媽 發表於 17-2-23 15:37 哩

原帖由 Zenia 於 17-02-23 發表
首先,警察有無拉佢地?上庭未?判咗乜?
做乜唔自首做個有承擔的人(高誇左),而做隻龜---縮的東西(寫唔落個人字)


別墅

積分: 772


104#
發表於 17-2-24 14:09 |只看該作者
Zenia 發表於 17-2-24 13:46
首先,旺角事件發生在佔中之後兩年,完全係兩件唔同嘅事。

刑事檢控門檻唔低,警察同律政署應該非常專業 ...

咁又係,旺角大件事啲,暴亂嘛!

我post呢啲案件嘅原因係因為想比大家自己衡量一下啲法官嘅判決,啲唔入嘅案件嘅理由都幾攪笑


侯爵府

積分: 21207

15週年勳章 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103#
發表於 17-2-24 13:46 |只看該作者
沙漠 發表於 17-2-24 13:06
見你咁有心,我都好有誠意地自己做咗個summary關於旺角暴亂判刑,大家睇完就會發覺香港司法已死,當中有罪 ...


首先,旺角事件發生在佔中之後兩年,完全係兩件唔同嘅事。

刑事檢控門檻唔低,警察同律政署應該非常專業及清楚,而我所列出嘅案件,就係因為佔中期間案件有太多不同嘅甩漏同濫捕,甚至告人襲警但係搵唔到被襲嘅警察都放上法庭。當有部分人衹睇結果,然後口耳相傳,有意無意間做成法官偏幫某一邊嘅假像。

事實上,如果律政司不滿意判決,隨時可以上訴,唔似得一般被吿人在提出上訴時會有金錢考量。

見到你列出第一件事,想起呢D畫面:







而佢地當然都係無事啦。
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別墅

積分: 772


102#
發表於 17-2-24 13:11 |只看該作者
沙漠 發表於 17-2-24 13:08
以下係被判成立入罪
2016-12-02 襲警和 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罪,兩男分別被判21天及3個月,可保釋等候 ...

最後呢單,判得最重,黃毓民話官偏頗

2016-10-06 襲警和拒捕 入獄9個月
今年大年初一至年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事件中,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被指兩度向警員投擲水樽並拒捕,被控襲警和拒捕2罪,受審後今日(6日)在九龍城法院裁定罪成,成為事件中首名被定罪的被告。裁判官蘇惠德斥責他視警員為活動標靶,目無法紀,儼如暴徒,必須重判,否則會損害社會安寧,判他入獄9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亦遭拒絕。

辯方求情指,被告陳柏洋(31歲)現任職兼職侍應,在港土生土長,其舊同學、老師和教友都有為他撰寫求情信,對他評價甚高。辯方認為遇襲警員沒有受永久性傷害,希望獲輕判。

裁判官判刑指,雖然膠水樽殺傷力不大,但被告的行為視警員為活動標靶,肆意攻擊,行為儼如暴徒,令情況惡化,危害前線警員安全,破壞社會安寧,打擊警隊士氣,法庭不會姑息,必須判阻嚇性懲罰。 

裁判官裁決時指警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認為警員的視線從沒有離開過投擲水樽的人,故裁定被告就是施襲者,警員拘捕被告時亦沒有使用過分武力。對於被告自辯時聲稱為了解事件才到旺角,裁判官認為他只是想淡化參與程度,而他被警員拘捕時沒有提出質問,亦有違常理,故不接納其證供,裁定他罪成。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今日亦有到庭支持陳柏洋,他散庭後批評判刑荒謬和過重,又質疑警員根本沒有受傷,若以此判刑標準,其他因騷亂而被控的被告隨時面對5至7年監禁。黃擔心這會造成更多年輕政治犯,對香港造成更多不安因素,社會更加動盪,最終和年輕一代對立。

黃毓民又批判蘇官偏頗,認為本案是政治審判,坦言若司法這最後堡壘也淪為政治工具,香港便「玩完」。黃認為判刑阻嚇不到年輕人,反令年輕人走向更激之路,直言:「冇路行仲唔同你搏命?」

以上案件全出自東網


別墅

積分: 772


101#
發表於 17-2-24 13:08 |只看該作者
沙漠 發表於 17-2-24 13:06
見你咁有心,我都好有誠意地自己做咗個summary關於旺角暴亂判刑,大家睇完就會發覺香港司法已死,當中有罪 ...

以下係被判成立入罪
2016-12-02 襲警和 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罪,兩男分別被判21天及3個月,可保釋等候上訴

農曆新年旺角發生的暴亂,男廚師和男補習教師分被指掟垃圾桶出馬路,以及襲擊兩名警員。兩人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罪和一項襲警罪成立。首被告陳卓軒今於九龍城法院被判囚21天,次被告陳宇基則判囚3個月。 辯方替兩名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法庭批准

28歲任廚師的首被告陳卓軒被控今年2月9日(年初二),在彌敦道將一個垃圾桶掟出馬路;20歲仍在求學但兼任補習教師的次被告陳宇基,則被指同日襲擊警長蔡國威及一位不知名警員

2017-01-09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被判18個月感化

17歲男侍應陳浩文於去年農曆新年的旺角暴亂期間,用磚頭擲向警員,令警員膝蓋受傷,原被控一項傷人罪,控方早前將控罪修訂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陳決定認罪。被告陳浩文今在九龍城法院被判18個月感化,期間需守宵禁令和接受住院式訓練。

辯方求情指,被告2014年亦有參與佔中,可是今次事件的激烈程度超出他想像,而報告亦指他易受煽動,他願對自己行為負責。


別墅

積分: 772


100#
發表於 17-2-24 13:06 |只看該作者
Zenia 發表於 17-2-23 15:00
重溫2015年9月嘅一個報導。
從佔領運動到清場後的「鳩嗚」行動,以至之後的反水貨客示威,屢有被捕示威者被 ...

見你咁有心,我都好有誠意地自己做咗個summary關於旺角暴亂判刑,大家睇完就會發覺香港司法已死,當中有罪名不成立,又有罪成,
以下日期為判刑日期,post錯不成立先

2016-10-06 官: 被告今次屬自招嫌疑。不排除被告只是為了安心、自我保護,因案件有疑點而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香港大學歷史系二年級男生在今年2月9日大年初二,即旺角暴亂翌日,在旺角彌敦道涉嫌非法管有3把屬攻擊性武器的萬用刀、摺刀及摺鉗,而惹上官非。涉案18歲被告吳卓恒今於觀塘法院被裁定管有攻擊武器罪不成立,但法官指被告今次屬自招嫌疑。

對於被告稱家人曾遭親戚七叔恐嚇,故帶備有關用具「防衞」,法官表示,受害人就有關工具的日常用途的解釋合理,而被發現時有關工具是在摺合狀態,沒有露出刀鋒,加上警方亦僅指出被告當時只是東張西望。法官指,不排除被告只是為了安心、自我保護,因案件有疑點而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2017-01-03 襲警 官:因此控方未能做到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警員無認錯人,故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

2016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期間爆發的旺角暴亂,報稱攝影製作師的男子卓羚釬涉嫌用竹竿「篤」警員的盾牌,當場被捕的他事後被控一項襲警罪,今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關鍵在於涉案警員有否受到他人以竹枝襲擊,如有受襲又是否被告所為。

裁判官認為涉案警員證供誠實可靠,亦信納警員當時確被人以竹枝襲擊,不過控方提供的所有片段均沒拍到襲擊過程,只拍到事發前被告一手持手機拍攝及一手持連攝錄燈的攝影器材,裁判信納該人為被告亦信納被告稱當時在拍攝示威情況。裁判官續指,片段見到被告遭制服時地上有一支發光攝錄器材,故不排除被告逃跑時仍一手拿着器材。被指用作襲擊的竹枝亦頗長且有一定重量,被告如拿着攝錄器材,根本沒可能單手拿竹枝。雖然警員證供可靠,但在認人時亦可能會出錯,因此控方未能做到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警員無認錯人,故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


男爵府

積分: 7330


99#
發表於 17-2-24 11:04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Zenia 發表於 17-2-23 15:00 重溫201

原帖由 Stillgood2 於 17-02-23 發表
人在做,天在看。老兄。
有無做過,唔好當人傻仔。
當然,世界上總有白痴。
當人傻仔?佢一直都係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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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發表於 17-2-24 11:02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wantaima 發表於 17-2-24 10:26 有無

原帖由 littlesister 於 17-02-24 發表
冇記錯話告三人兩個入罪,但好似都係幾個月,可能打執法者係減刑理由,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
...
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 講得出呢句嗰啲人 真心覺得佢 賤格 冇人性


男爵府

積分: 7330


97#
發表於 17-2-24 11:00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有無人記得,佔中果時,有個便衣警員被暴徒

原帖由 wantaima 於 17-02-24 發表
有無人記得,佔中果時,有個便衣警員被暴徒打到暈左,被送入醫院。鏡頭清楚影到幾個打一個,暈左繼續打單新 ...
我都想知。
呢啲 打警察 打到昏迷嘅暴徒,簡直冇人性, 嚴重傷害他人身體, 我好想知道有冇彰顯法治精神,將呢啲衰人重判。


珍珠宮

積分: 32678


96#
發表於 17-2-24 10:48 |只看該作者
littlesister 發表於 17-2-24 10:40
冇記錯話告三人兩個入罪,但好似都係幾個月,可能打執法者係減刑理由,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
...

呢D咪叫法律囖?
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只係痴人說夢話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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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95#
發表於 17-2-24 10:40 |只看該作者
wantaima 發表於 17-2-24 10:26
有無人記得,佔中果時,有個便衣警員被暴徒打到暈左,被送入醫院。鏡頭清楚影到幾個打一個,暈左繼續打單新 ...

冇記錯話告三人兩個入罪,但好似都係幾個月,可能打執法者係減刑理由,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


珍珠宮

積分: 32678


94#
發表於 17-2-24 10:26 |只看該作者
有無人記得,佔中果時,有個便衣警員被暴徒打到暈左,被送入醫院。鏡頭清楚影到幾個打一個,暈左繼續打單新聞?
到底打人果幾個點判?有無好心人search 到?
可以share 出來,比大家知什麼叫幾個打一個&打到有幾重手最後點判?


男爵府

積分: 7419


93#
發表於 17-2-24 09:17 |只看該作者
Sania 發表於 17-2-23 16:37
樓主咁勇 ? 又俾人重點招呼 ?

你由得佢地自言自語, 出面有個 topic 話你講呢樣, 佢就同你講第二樣, 佢地個 ...
回Post都叫重點招呼??即係樓步視post大家落應該回係咪??
睇回覆人數,佢唔係重點囉,你個重點點計出黎??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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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發表於 17-2-24 00:0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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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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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發表於 17-2-23 23:46 |只看該作者
Zenia 發表於 17-2-23 15:00
重溫2015年9月嘅一個報導。
從佔領運動到清場後的「鳩嗚」行動,以至之後的反水貨客示威,屢有被捕示威者被 ...
人在做,天在看。老兄。
有無做過,唔好當人傻仔。
當然,世界上總有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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