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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積分: 18209


1#
發表於 18-1-13 15:0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SUS_JT 於 18-1-15 12:30 編輯

吳醫生係唔啱㗎嘞,但佢最多都係專業行為失當,冇做成人命傷亡。 睇番以往嚴重醫療事故,不單止冇譴責涉事醫生,醫生姓名都唔公開喎。 好似早前聯合醫院處方失誤令鄧桂思肝衰竭最後死亡,冇譴責,冇公開醫生姓名,點解嘅?!

我估咋,所謂醫醫相衛,你唔衛我,我咪唔衛你囉。

吳醫生,今次小懲大戒,以後唔好嘞。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70510/56673857



子爵府

積分: 14859


52#
發表於 18-1-14 12:20 |只看該作者
Mjhoho 發表於 18-1-13 23:32
其實好多時一發生事大家就諗醫生錯邊個錯,但有無諗歸根究底點解同時有呢類手術而要一個醫生揹曬,即係話根 ...

其實我都覺得吳醫生係時間安排有d甩漏,本身出發點係想救晒兩個;我曾經幻想當日吳醫生情況,佢應該都趕頭趕命兩邊走....咁為咩?錢?我吾相信佢呢d權威醫生為錢(多一單少一單,甚至乎當日直情吾接瑪麗醫院果單都仲得)...其實佢都有心醫好病人;錯就實有錯,經過今次事件,希望佢以後時間安排妥當d....但我最驚係打沉佢醫好病人的使命感,並非病人之福!


伯爵府

積分: 19739


51#
發表於 18-1-14 12:19 |只看該作者
ASUS_JT 發表於 18-1-13 15:05
吳醫生係唔啱㗎嘞,但佢最多都係專業行為失當,冇做成人命傷亡。 睇番以往嚴重醫療事故,不單止冇譴責涉事 ...

冇事係好彩咋
有事邊個負責?
我覺得開名好正確


男爵府

積分: 8237


50#
發表於 18-1-14 12:17 |只看該作者
其實佢去x和做左D咩呢,果幾粒鐘。。。。x和去瑪麗好近。。。 我覺得佢公佈做d咩更睇清件事

x和話佢唔係該病人主疹。。環麗又話佢唔係主刀,但個個都要等佢先成事,好明顯吳國際係有術的


男爵府

積分: 6974


49#
發表於 18-1-14 12:05 |只看該作者
無傷亡,嗰病人被打開個肚三個鐘等他,乜都唔做得,好似係咁情況,假如你是該病人或家屬,你嬲唔嬲?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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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齡達人勳章


48#
發表於 18-1-14 11:35 |只看該作者
bobomia 發表於 18-1-13 16:49
題外話,醫生英文名系咪叫international?

No, 唔國際, 即係 local


伯爵府

積分: 18209


47#
發表於 18-1-14 09:55 |只看該作者
千千萬萬 發表於 18-1-14 05:18
我明,可能依家BK多數係英文母語,中文佢地唔識理解。
唔係,係我辭不達意啫。


伯爵府

積分: 18209


46#
發表於 18-1-14 09:22 |只看該作者
“醫生係人唔係神”,“手術/治療有風險”我都知,不過唔好將意外、醫療失誤兩者混淆。


醫療失誤導致病人身亡可以被控誤殺,至於“專業失德”,算犯法嗎? 我嘅認知係會拎去醫委會,搞你5、6、7、8、9年,告得入通常停牌一段時間。 例如,劉美娟單案,涉事醫生停牌24個月。


最近有醫療失誤受害者家屬控告醫護誤殺。。。。。



受DR案啟發報警 紗布封喉案子告20醫護誤殺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 ... 00002/1513707137651


【明報專訊】法庭上周裁定DR醫學美容集團的主席周向榮醫生誤殺罪成,法官引導陪審團作裁決時,曾提出5項元素作誤殺控罪作基礎。2011年九龍醫院「紗布封喉」案死者的兒子認為,該5項元素適用於衡量其父的事故,昨為此報警,控告約20名涉事醫護人員誤殺。


稱5定罪元素適用


審理DR案的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曾指出五大定罪元素,包括對事主有照顧責任、違反照顧責任、違反後對事主有嚴重風險、嚴重疏忽是事主致死的重要原因,以及需要接受制裁。


12護士紀律聆訊 3裁失德


九龍醫院2011年發生「紗布封喉」嚴重醫療事故,73歲男病人王肯構疑因協助呼吸的氣管造口被密封致死。護士管理局去年向12名涉事護士展開紀律聆訊,當中3名曾負責照顧該病人的護士被裁定專業失德,被判停牌。死者兒子王冰蕓指出,3名護士停牌後可重返前線從事臨牀工作,薪金亦未受影響,認為判刑過輕及欠阻嚇力。他指出,今次DR案法官所提的五大元素適用於其父事故,故報警控告九龍醫院及伊利沙伯醫院約20名醫護人員。


團體:港醫護失誤少負刑責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出,本港醫護面對醫療失誤又需負上刑事責任的個案較外國少,如英國2006至2013年間共有11宗醫生涉誤殺、需面對刑責的個案,結果有6名醫生需負刑責,但本港對上一宗已是2003年婦產科醫生幫菲傭非法墮胎引致菲傭死亡事件,DR案為律政司及警方提供調查原則,希望警方可根據有關原則調查「紗布封喉」。


醫管局:已按建議處分員工


醫管局表示,已就有關事件完成獨立調查,並提出改善建議,九龍醫院已全面實施建議,據調查結果,該局已對涉事員工採取紀律處分;護士管理局亦曾審理並裁定兩名公立醫院護士停牌1個月,停牌期間醫管局作相應安排,她們並沒擔任註冊或登記護士工作。


警方昨回應,灣仔警署昨接獲一名46歲姓王男子報案,指其73歲父親於2011年在九龍城區一醫院死亡,懷疑醫護須負刑事責任,要求警方調查。案件暫列「求警調查」,交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調查,暫未有人被捕。


子爵府

積分: 14838


45#
發表於 18-1-14 09:09 |只看該作者
CS_HON 發表於 18-1-13 17:29
因為無醫德

我都覺得而家好多醫生無醫德,完全向錢看。


男爵府

積分: 8789


44#
發表於 18-1-14 08:4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因為之前嘅問題 e.g 鄧桂思事件 係 healthcare system error.
而吳醫生事件, 好大部程度係個人操守問題


珍珠宮

積分: 38404


43#
發表於 18-1-14 07:04 |只看該作者
ASUS_JT 發表於 18-1-14 01:46
可能個標題令人誤會吧。。。

如果改為“醫醫相衛,點解院方今次唔攬吳國際”會唔會清楚啲?

本帖最後由 brindlewin 於 18-1-14 07:41 編輯

呢件事其實同鄧女士事件好唔同。

鄧女士涉及兩間醫院分別在不同時間治理不同問題,事後才發現一個關鍵伏綫。
最淺易明白的類似例子,是常見“抗生素使用”~~例如A過去傷風感冒都服用特效藥壓治,要明白醫生X/Y/Z,都未必有病人過去所服用過的藥物紀錄(呢個又涉及好多人睇醫生嘅習慣,一次兩次睇唔好就換醫生,並不會帶著全部病歷用藥紀錄去新醫生處)。然而,醫生處藥時“大意”看漏病人病歷(唔止表面今次咩毛病,而係長期身體底子的紀錄),對有長期病的人士,一直係一種潛伏危機。
鄧女士嘅情況亦陷於此。當鄧女士急性衰竭轉去瑪麗時,只有當刻病藥紀錄,而不是全部病藥歷史。
如果你好關心醫療系統,你也許有留意目前醫療紀錄並不是完整互通的,即使係公營系統內(包括不同公院/專科或普通科門診所/健康院),病者必須簽署“醫健通”使所有分散的紀錄共享(又涉個人私隱)。如果病者冇做過呢樣,B醫院要追查過去係A醫院 /C診所嘅紀錄,係靠有授權的家人去找。

吳醫生事件,係一個團隊必需在同一時間合作時,有人擅自脫隊去做其他事而引致手術停頓。如果只是去個廁所,甚至去隔離幫另一急救(但同院能保持聯絡)當然冇咁大問題。
呢類離開一定有紀錄,因為有審核制度的, 尤其大型手術係必核。呢件事揚到咁大嘅主要原因,反而正正係有人出嚟護短 結果事情反彈更強。


男爵府

積分: 8438


42#
發表於 18-1-14 05:18 |只看該作者
ASUS_JT 發表於 18-1-14 01:46
可能個標題令人誤會吧。。。

如果改為“醫醫相衛,點解院方今次唔攬吳國際”會唔會清楚啲?

我明,可能依家BK多數係英文母語,中文佢地唔識理解。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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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復活節勳章


41#
發表於 18-1-14 03:1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病人麻醉緊同開咗胸嘅時候,仲要等醫生幾個鐘後返嚟,好過份。


大宅

積分: 3844


40#
發表於 18-1-14 02:55 |只看該作者
bobomia 發表於 18-1-13 16:49
題外話,醫生英文名系咪叫international?

我諗係 worldwide


伯爵府

積分: 18209


39#
發表於 18-1-14 01:46 |只看該作者
可能個標題令人誤會吧。。。

如果改為“醫醫相衛,點解院方今次唔攬吳國際”會唔會清楚啲?

以常人理解,我明白點解要公開譴責嘅。

但對於住港幾十年嘅我,院方今次如此快速開誠佈公,多位醫生槍口一致譴責另一位醫生,我真的未有所聞,好奇一問“點解”啫。

要告一位醫生“專業失德”何其困難,好多不了了之,劉美娟、張崇德要花9年,7位數字金錢。

可能大家價值觀有別,醫療失誤死亡我認為更嚴重,始終人命關天,痛失親人。

如果,醫院以後繼續以呢種快速“開誠佈公”嘅態度對待醫療失誤、醫護專業失德,增加市民監察,加快醫療審理速度,我舉腳贊成添。

要鄧桂思女兒主動向聯合醫院查詢才披露處方失誤此等“臭屎密冚”處事方式,唔好再見(應該係妄想^^)

選擇唔明嘅,我都冇辦法。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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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18-1-14 00:28 |只看該作者
公開譴責做得正確,因為無醫德,係嚴重過有醫德但唔小心的失誤


珍珠宮

積分: 38404


37#
發表於 18-1-14 00:21 |只看該作者
Mjhoho 發表於 18-1-13 23:32
其實好多時一發生事大家就諗醫生錯邊個錯,但有無諗歸根究底點解同時有呢類手術而要一個醫生揹曬,即係話根 ...

本帖最後由 brindlewin 於 18-1-14 06:36 編輯

係吳醫生明知要oncall 進行organ transplant嘅情況下,在同一oncall時段內另外double book 咗一個私家operation.

呢個case唔係人手不足,係有人工作期間開小差。


寶石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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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18-1-14 00:14 |只看該作者
ASUS_JT 發表於 18-1-13 15:05
吳醫生係唔啱㗎嘞,但佢最多都係專業行為失當,冇做成人命傷亡。 睇番以往嚴重醫療事故,不單止冇譴責涉事 ...

諗吓係髪型屋 洗濕個頭 等幾個鐘 會點
仲要係做手術開刀 開咗個肚等等等
個人操守好有問題


珍珠宮

積分: 38404


35#
發表於 18-1-14 00:05 |只看該作者
mother904 發表於 18-1-13 16:25
因為這件事不是醫療事故,是專業操守的問題。

認同,係專業操守問題。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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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34#
發表於 18-1-13 23:46 |只看該作者
有$人都吾應該再揾佢做手術。
點知會吾會做做下有個更有$的 call 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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