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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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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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8-3-7 11:02 |只看該作者
曾蔭權搵公關司揾高官權貴出來證明自己是好人。官嚴斥曾蔭權似搵黑衣人恐嚇陪審團。這個法官。抵讚。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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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發表於 18-3-13 19:24 |只看該作者
sweetheartb 發表於 18-3-8 09:06
嗰五千萬只是冇申報已經死得,所有公務員都有申報守則!法治?
哭泣,香港真回歸之後,邊個做特首都有問題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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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發表於 18-3-9 22:03 |只看該作者
Sylveon 發表於 18-3-9 19:20
警方上月在粉嶺公路追截車輛時,疑截停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導致2死6傷。早前有議員去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 ...

通哂天啦!

事實上,呢句說話點都唔應該由搓賣best 把口講出黎,至低限度都要由警務署長响立法會度親自講出黎?
講䕶短,呢個搓賣best 同班時政精英都不相百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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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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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發表於 18-3-9 20:31 |只看該作者
Sylveon 發表於 18-3-9 19:20
警方上月在粉嶺公路追截車輛時,疑截停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導致2死6傷。早前有議員去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 ...

呢個回覆我都覺得好攪笑!
唔知有乜人覺個回覆得好合理?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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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發表於 18-3-9 19:38 |只看該作者
華華子 發表於 18-3-9 08:38
PR公司的確存在, 我記得報紙有登過間PR公關公司個名的~~

睇新聞講, 開庭前個間PR公司搵人去法庭霸位, 而 ...



可以預先向法庭申請留位俾家人朋友,唔駛霸位


39. Prior to both the first and second trials, the Defendant through his solicitors sought approval from the court to reserve exclusive seats for his family and friends. His request was acceded to by the court.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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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168#
發表於 18-3-9 19:20 |只看該作者
WWT1234 發表於 18-3-9 13:09
冇証冇據連陪審團都栽定冇罪都,咁都要俾堂費。
即係話,如果警務署因為大埔人肉路盾嘅事俾人告上法庭,就 ...


警方上月在粉嶺公路追截車輛時,疑截停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導致2死6傷。早前有議員去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要求跟進事件,委員會主席陳克勤昨日透露,保安局回覆事件屬道路交通安全政策和執法,應為運房局範疇,引起泛民議員譁然。
民主黨林卓廷昨在會上稱,不少市民擔心警方續以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期望委員會盡快安排警方代表到委員會解釋。


警務署?保安局話係運房局屋範疇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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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發表於 18-3-9 16:05 |只看該作者
mother904 發表於 18-3-7 12:10
法官陳慶偉及後解除了該陪審員的職務,他今頒下理由,指直至解除該陪審員的職務,他才留意到曾蔭權在聆訊期 ...

但亦有可能係嚟睇佢點死喎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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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發表於 18-3-9 15:56 |只看該作者
rankylai 發表於 18-3-9 15:47
又另一單奇案!!
咁點先可以証明到佢佢係"不合作"
自己係被告,要挖個心出嚟比你做証? 定開個腦?


其實個法官都有舉左幾個例子既來證明曾係調查期間唔合作, 不過都係個句, 法律雖然係black and white, 但始終審判過程和裁決難免會涉及人, 所以難免會有偏見和個人感情~~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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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發表於 18-3-9 15:47 |只看該作者
華華子 發表於 18-3-9 15:38
睇報紙...因為曾蔭權在位期間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而曾多次係公開場合向市民表示一定會儘力協助ICAC ...
又另一單奇案!!
咁點先可以証明到佢佢係"不合作"
自己係被告,要挖個心出嚟比你做証? 定開個腦?

每個被控人,上法庭都會合法地做盡一切對自己有利的事/陳述
你要令控方調查快D,係控方責任,點會將呢D不利條件又加返喺個被告身上,無言~~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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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發表於 18-3-9 15:38 |只看該作者
rankylai 發表於 18-3-9 15:16
咁要怪主控,點解要怪個被控????
唔通要個被控做盡一切去令個檢控程序加快? 先唔使比堂費~我暈
睇報紙...因為曾蔭權在位期間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而曾多次係公開場合向市民表示一定會儘力協助ICAC及當局調查, 但當ICAC向佢進行調查時, 佢就一直"不合作", 令整個調查足足花了2.5年~~
以上都係睇報紙得番黎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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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發表於 18-3-9 15:32 |只看該作者
rankylai 發表於 18-3-9 15:07
香港係行普通法㗎,法例無寫明犯法就係"無犯法"就算係PR公司安排,都無問題㗎;再講,解散陪審團係咩玩法? ...

曾蔭權被罰堂費應該唔關呢件事啊, 佢被罰堂費係因為個法官覺得佢係調查期間好唔合作, 令整個調查花了2.5年~~

至於公關公司的手法, 法官係唔認同的, 不過基於沒有足夠證據証明曾同公關公司有直接關係, 所以法官只係"備註一下", 曾或者公關公司並沒有因此被起訴~~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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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發表於 18-3-9 15:16 |只看該作者
華華子 發表於 18-3-9 14:29
如果我無理解錯誤, 曾被罰個幾百萬堂費好似唔關呢樣野, 佢被罰原因係因為個法官認為曾蔭權在調查期間不合 ...
咁要怪主控,點解要怪個被控????
唔通要個被控做盡一切去令個檢控程序加快? 先唔使比堂費~我暈


咁唔使講,我乜都認罪~~拿拿聲入我罪啦,EVEN我無犯法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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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發表於 18-3-9 15:07 |只看該作者
華華子 發表於 18-3-9 12:54
我睇新聞話....呢次判詞都引起了法律界討論應否改例以防止類似事件 (jury tampering), 有D贊成, 有D反對~ ...
香港係行普通法㗎,法例無寫明犯法就係"無犯法"就算係PR公司安排,都無問題㗎;再講,解散陪審團係咩玩法? 換咗人又會公正返??????

講返改例,贊成又好反對又好,都唔可以喺改例前話人地唔啱仲要連帶付堂費


**特首無做衰嘢我打死都唔信,但一件還一件,唔可以未審先判,無罪又要罰.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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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發表於 18-3-9 15:02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法官自己都係著黑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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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發表於 18-3-9 14:40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做朋友去支持有什麼問題?
我唔明!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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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發表於 18-3-9 14:33 |只看該作者
asa2012 發表於 18-3-9 13:38
黃仁龍,曾俊華都澄清係出於自願去聽審的。以他們倆的性格,相信好難會聽從或受制於區區的PR公司。
...


佢地兩位前高官應該係自願去聽審, 但PR公司又的確有安排佢地兩人去指定位置坐, 至於佢地兩位高官知唔知自己"被安排去指定座位", 就真係佢地自己先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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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發表於 18-3-9 14:29 |只看該作者
WWT1234 發表於 18-3-9 13:13
無論目的係㸃,冇犯法就冇犯法。
冇理由因為一個佢”認為”(估)嘅目的為理由而有咁嘅判決。(萬一估錯咗 ...


如果我無理解錯誤, 曾被罰個幾百萬堂費好似唔關呢樣野, 佢被罰原因係因為個法官認為曾蔭權在調查期間不合作, 令整個調查用了2.5年時間?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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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發表於 18-3-9 14:25 |只看該作者
WWT1234 發表於 18-3-9 12:59
老實講,如果真係有PR 公司嘅存在而真係有影響案情的判決,點解又唔會告佢哋防礙拖法公正?
但係個法官又 ...


據報紙講, 由於PR公司的確有參與案件審訊(其實報紙有登埋個間PR公司個名, 但我忘記了), 不過基於沒有充份證據證明PR公司與曾蔭權有直接關係, 所以不會對曾蔭權提出"防礙司法公正"起訴, 如果有充份證據PR公司與曾蔭權有直接關係, 法官係會考據對曾作出起訴的~~




其實, 我自己覺得法律雖然係black and white, 但審判過程及裁決都涉及人為因素, 所以的確會有偏見及個人感情, 所以我有時對某D court case都R晒頭, 唔太明點解會甘裁決~~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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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發表於 18-3-9 13:38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黃仁龍,曾俊華都澄清係出於自願去聽審的。以他們倆的性格,相信好難會聽從或受制於區區的PR公司。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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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發表於 18-3-9 13:13 |只看該作者
華華子 發表於 18-3-9 08:53
我唸大家有少少誤會左, 其實個法官並唔係話朋友到場支持或者有朋友旁聽有問題, 佢係話"呢件案件聆訊時有P ...

無論目的係㸃,冇犯法就冇犯法。
冇理由因為一個佢”認為”(估)嘅目的為理由而有咁嘅判決。(萬一估錯咗咪有寃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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