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10月18 日--- 有人攪我呢個post, 唔想市民睇到個post, 所以我整理一下, 請廣傳開去.
買賣相方互相聯絡後要注意的事....
準買家一方要注意地方:
1. 準買家要查證業主身份, 例如填土廳查冊;
又例如業主是否有完整樓契等問題,
有疑問要搵律師。
2. 要問業主最近有冇維修問題, 睇樓時可向下一層單位詢問上層單位有冇漏水等問題。
3. 在臨時買賣合約上可註明業主一方闡明有關單位沒有收取任何維修通知……等等。
4. 如需要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可在律師樓辦理, 可事先查詢各律師樓收費等問題。最好安排當然係買賣相方一齊在律師樓辦理一切手續。
5. 早前東張西望節目曾經報導, 有買樓人仕經地產代理購入樓宇後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交付訂金後業主自行申請破產, 原來業主已將樓宇加按予不只一間財務公司, 但填土廳查冊時卻未有全部即時顯示, 事後準買家覺得已無法追討已繳訂金, 準買家可能損失七十萬元。(詳情請看 5 Sept 2024 youtube: 東張西望 事主買樓變成血本無歸, 收樓時………涉事賣方律師樓為柯玉華律師事務所)
鑑於上述情況, 建議買方將所有訂金(包括臨約訂金及正式合約訂金)交予買方律師樓保管, 直至買賣相方律師樓辦妥一切手續, 樓價款項方可交予賣方。(或所有訂金由賣方律師樓保管.......未經買方律師樓同意, 不可交與賣方.........等等, 大家認為可以嗎?)
賣方(業主)一方要注意地方:
1. 睇樓時必須約準買家(睇樓人仕)在地下管理處等候, 必須要所有睇樓人仕出示身份證在管理處登記, 以免有不法人仕胡作非為。
準買家睇樓時亦應配合登記手續。
2. 賣方應揀定自己律師樓, 如上述所講, 所有訂金(包括臨時訂金)可能要放在律師樓, 由律師樓保管, 賣方未完成所有手續前, 不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