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櫺囹桼 於 19-1-7 19:14 編輯
假如你遇到一個聽覺有問題的人,你覺得用“聽障”、“”聾人”...那一個比較有禮貌一啲?

在香港,人們有不少的詞語去稱呼聾人,當中包括「聽障」和「聾人」。坊間的聾人組織大多以「聾人」一詞命名,例如香港聾人協進會和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然而,政府或者醫療機構往往使用「聽障」一詞,例如勞福局會說「教育局一直鼓勵教師因應聽障學童的能力和需要……」、「政府也積極宣傳推廣,加強公眾對聽障人士的了解」。不少人人會認為「聾人」這個字太直接、甚至是不禮貌的,而「聽障」一字似乎較禮貌、較為「政治正確」。但說到底,這些標籤的好與壞、是正面還是負面,是由誰決定的呢?人們在指出某個說法較為理想時,又有沒有考慮過被指稱的對象他們自己的看法呢?有些人喜歡被稱作聽障、有些人喜歡被稱作聾人,不同人有不同的成長背景,對自己的身份有不同的理解,這些都是需要被尊重個人的選擇。
「聽障」一詞是從一個醫學的角度理解這一群「耳朵聽不到」的人,例如我們會按照他聽到的分貝,把他們分為輕度、中度、或深度聽障,把注意力放在這班人的耳朵上,說他們在耳朵、在聽力上有障礙、有不足,但事實上,我們可以用另一個角度─文化角度去了解這群人:他們有屬於他們的語言、文化、藝術、歷史和體驗世界的方式,他們不單接納這個身份,更以這個身份自豪。這類從文化角度理解聾人的觀點,其實是最近才開始被提出的,例如社會語言學家James Woodward在一個學術會議上提出「deaf」(醫學角度)和「Deaf」(文化角度)的分別、聾人研究學者Paddy Ladd在提出「Deafhood(作為聾人)」的概念,嘗試用文化的角度、而非醫學上殘缺的角度去理解聾人。西方的聾人使用了大寫「D」去形容這種具有聾人文化身份的人,而香港這班具有這文化身份的聾人社群,選擇了賦予「聾」這個字多一層的文化含意,令到「聾人」和「聽障」之間分別或許比「盲人」和「視障」之間的分別大的。
在香港,因著各項歷史以及教育政策之故,現時,擁有聾人文化身份認同的人並不多。多年來,海外研究皆反映身份認同的建立與聽力程度、家庭狀況、教育背景等有關。香港和外國的情況差不多,約只有5%的聾人是在聾人家庭長大,大部分聾童都是生於健聽家庭。而入讀聾人學校,接觸到聾人圈子的人,在香港來說為數也不多。相反,有更多聾人自小入讀主流學校,接受口語訓練,從未接觸過手語和聾人社群,甚至有的是因後天職業性失聰或年老的緣故而聽力衰退,這些人就較少機會發展出聾人文化身份的認同了。
因為學習和工作的關係,我極其幸運,能夠接觸到這個小小的、具有聾人文化身份認同的聾人社群,他們都是一班非常自豪的人——他們為手語自豪、為聾人文化自豪,也為他們的聾人身份自豪,他們很有自信,也能完全表達自己所思所想,他們有些是我的同學,我們一起開心地讀書,他們能建立朋友圈子、甚至是超越國界的朋友圈子,他們自稱為聾人,他們和我這個健聽人無私分享他們的語言,也在每天告訴我他們如何體驗這個世界。
他們讓我明白,「聾人」這個字並不只是一個「舊式的叫法」、也不是一個「沒有禮貌的叫法」,「聾」這個字讓我不只是以一個人的聽力情況去標籤人,「聾人」這個字使我更完整地理解和形容一個聾人作為一整個人的特質。我記得有一位聾人朋友受訪時,更提到「我覺得聾這個字很好、很美」。
我們又是否願意嘗試不去把目光聚焦於一個人的耳朵上,而是嘗試認真地、切切實實地了解他們一整個人、一整個身份、一整個群體?又或者,當一群人希望以「聾人」自稱,我們又是否願意尊重他們,而非把一些既有的想法強行加諸於他們身上?
對,社會進步了,但願社會的進步能令我們更加能從不同向度了解這一個群體,也讓我們更明白世界的多元,也更懂得尊重每一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