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個 post 我回應左好幾次,其實中心思想只有一個,安樂死係一個好個人嘅選擇,一定唔會適用於每一個人:有人係生命鬥士,無論點樣都一定撐到最後一刻;有人唔捨得放下家人,為左佢地,自己點都撐落去;有人因為宗教信仰,安樂死唔係一個選項... 唔緊要嘅,即使立左法,唔相信安樂死嘅人可以照舊選擇自然死亡,冇人可以逼佢地,我只係話文明社會,應該尊重個人選擇,對於希望安樂死嘅人,立法令佢哋可以合法地行呢條路。其實而家大家都知道瑞士可以咁做,香港唔立法,想安樂死嘅人都可以去瑞士做,冇人阻止到佢地,問題係點解香港人唔可以係自己地方安安樂樂咁走,係都要花一筆錢,飛到咁遠去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