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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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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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9-6-21 06:35 |只看該作者
https://www.baby-kingdo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2557481

見以上樓主咁用心寫,為尊重,我也長文回應。見很多已有既定立場的回覆說該樓主中肯,我卻只認為是該樓主心聲已而,因用了太多不關修訂逃犯條例的資料去蓋上此例,不理性,居然被一眾有立場的美化為持平中肯,難以令人不信是圍爐。不在該樓主 po 回,因尊重樓主原意只是感想。而那些為攻擊而作人身攻擊的,BK大把,請針對以下關於此例"理性"回覆,不然只顯得你們冇品及強辭奪理為攻擊無所不用其極。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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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發表於 19-7-15 21:53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依個 PO 6 月㗎喇
因為有其他人質疑內容才 copy 此 link作証
唔使再推 PO 了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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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發表於 19-7-15 21:50 |只看該作者
Ononluk 發表於 19-7-15 20:52
見你有些理性,大家不如玩下fact check ?
就你問題1/2 , 唔知你對保安局以下回覆點睇
http://video3.min ...

https://www.google.com/url?sa=t&source=web&rct=j&url=https://www.hkba.org/sites/default/files/%25E9%25A6%2599%25E6%25B8%25AF%25E5%25A4%25A7%25E5%25BE%258B%25E5%25B8%25AB%25E5%2585%25AC%25E6%259C%2583%25E9%2587%259D%25E5%25B0%258D%25E3%2580%258A2019%2520%25E5%25B9%25B4%25E9%2580%2583%25E7%258A%25AF%25E5%258F%258A%25E5%2588%2591%25E4%25BA%258B%25E4%25BA%258B%25E5%25AE%259C%25E7%259B%25B8%25E4%25BA%2592%25E6%25B3%2595%25E5%25BE%258B%25E5%258D%2594%25E5%258A%25A9%25E6%25B3%2595%25E4%25BE%258B%2528%25E4%25BF%25AE%25E8%25A8%2582%2529%25E6%25A2%259D%25E4%25BE%258B%25E8%258D%2589%25E6%25A1%2588%25E3%2580%258B%25E7%259A%2584%25E8%25A3%259C%25E5%2585%2585%25E6%2584%258F%25E8%25A6%258B%25E6%259B%25B8_0.pdf&ved=2ahUKEwj3gsesh7fjAhUKdXAKHSl-BAUQFjAAegQIARAB&usg=AOvVaw38YrTa-zw1KZYNWmNyh3Lg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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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發表於 19-7-15 21:18 |只看該作者
芮媽媽0815 發表於 19-6-21 17:01
咁我又認同你話佢本身無必要搞呢條法例,d人成日話國安可以落來夾人上去,咁修唔修例中央都無所謂啦,可能 ...

認同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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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發表於 19-7-15 20:52 |只看該作者
MandyLiu22 發表於 19-6-21 09:20
無人回?
此版一言堂或可能對修例一知半解?
為撐政府為橕暴力警察而撐?

見你有些理性,大家不如玩下fact check ?
就你問題1/2 , 唔知你對保安局以下回覆點睇
http://video3.mingpao.com/inews/201905/bc56-1449-1-c.pdf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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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發表於 19-7-15 20:2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佔中中期既bk都係咁款
咁件事應該差不多落幕
睇唔到香港搞革命最終可以有咩得著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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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發表於 19-7-15 19:58 |只看該作者
芮媽媽0815 發表於 19-6-21 15:22
1 日落條款唔可以隨意用,開左先例咁內地話都要用日落條款移交點拒絕,民意唔允許?物香港變成人治乜
2 我 ...

芮媽媽 ,簡而清嘅解答,贊!!!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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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發表於 19-7-15 18:47 |只看該作者
MandyLiu22 發表於 19-6-21 07:04
個人感想,
1.有和平示威者,亦有好警察,不能以偏蓋全。遊行中亦有與警察談天,有一警察說無奈,高層指示 ...

咁你會唔叫你同路人少打警警察同俾返d尊重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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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發表於 19-6-24 03:17 |只看該作者
littlecar 發表於 19-6-21 16:41
有D野林鄭只係不停做,
真係無好好解釋清楚,
又無人可以代佢答,

好認同(emoji)(emoji)

一開始係台灣發通緝令要香港政府處理移交陳同佳問題,之後蔡英文將成件事政治化,政治凌駕公義,但竟然好似無香港人覺得有問題。

林鄭政府公關做得唔夠,佢應該向大眾解釋點解泛民同大律師公會提議唔work。其實林鄭真係好熟書,不過唔夠奸先俾到位人入。

樓主,關於暴動定姓,可參考公安條例。無錯,6。12大部分人和平,不過直播新聞都見有示威者暴力衝擊,by law 已經夠define 暴動。當然charge 唔charge到要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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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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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發表於 19-6-21 18:25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多謝你地呀!
比到有啲我之前未諗到嘅野,例如蔡英文。
所以有時理性討論幾好呢。
件事不是絕對性嘅對與錯。
希望政府可以同示威者雙方好好傾吓,
唉!有冇可能呢?
香港好傷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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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發表於 19-6-21 17:06 |只看該作者
芮媽媽0815 發表於 19-6-21 17:01
咁我又認同你話佢本身無必要搞呢條法例,d人成日話國安可以落來夾人上去,咁修唔修例中央都無所謂啦,可能 ...


修唔修例對我地呢D正常市民就更加唔大影響,
係果D仇中人士咩都唔理,
一見"中國"2個字就發癲咁反,
社會仲點會有安寧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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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發表於 19-6-21 17:01 |只看該作者
littlecar 發表於 19-6-21 16:41
有D野林鄭只係不停做,
真係無好好解釋清楚,
又無人可以代佢答,

咁我又認同你話佢本身無必要搞呢條法例,d人成日話國安可以落來夾人上去,咁修唔修例中央都無所謂啦,可能仲唔想修tim,捉個人揚晒仲要香港法庭審
希望以後涉中的命題政府小心處理啦,今次真係好傷,唔知係埋我悲觀,我覺得以後社會唔安寧的次數會越來越多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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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發表於 19-6-21 16:5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MandyLiu22 的帖子

sigh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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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發表於 19-6-21 16:41 |只看該作者
芮媽媽0815 發表於 19-6-21 16:31
唉,呢個係埋林鄭初心我又唔肯定,因為佢將原來立法會審議移到特首審議,呢個唔知點解,我無心機去搵資料 ...


有D野林鄭只係不停做,
真係無好好解釋清楚,
又無人可以代佢答,
佢有不足真係事實,
但我相信佢初心,
唔係為潘生潘太真係無必要去攪呢條例!


蔡英文真係好衰,
今次真係俾佢搵到死人著數!!!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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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發表於 19-6-21 16:31 |只看該作者
littlecar 發表於 19-6-21 15:52
同意。

林鄭初心係好事,可惜無用最終幫唔到死者討回公道。

唉,呢個係埋林鄭初心我又唔肯定,因為佢將原來立法會審議移到特首審議,呢個唔知點解,我無心機去搵資料,唔知係埋立法會審議就一定要刊憲
但係蔡英文我而家真係好討厭好討厭佢,以前台灣朋友話佢巫婆我都無感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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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發表於 19-6-21 15:52 |只看該作者
芮媽媽0815 發表於 19-6-21 15:40
其實林鄭自己話解釋不足真唔係卸責,真係解釋不足,又推得急,確實好多人係誤解左,佢最後一次的修改提議 ...


同意。

林鄭初心係好事,可惜無用最終幫唔到死者討回公道。

台灣真係好衰,英文真係無人性,但好多人唔睇,只怪林鄭明知台灣話唔肯接收仲要通過,根本無睇成個大局,所以佢地覺得無俾人利用,真係唔知幾時先可以醒!!!!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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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發表於 19-6-21 15:40 |只看該作者
MandyLiu22 發表於 19-6-21 13:55
謝意見。
1.單次性加日落條款是可行的,而且泛民之前說可接受,理應容易通過可趕得切移交陳同佳。抱歉這只 ...

其實林鄭自己話解釋不足真唔係卸責,真係解釋不足,又推得急,確實好多人係誤解左,佢最後一次的修改提議都話加入人權保障,但係無用。不過公道d講,就算佢做好多解釋又如何,邊個會真係聽真係信佢啊,謠言滿天飛,市民又非常恐共,羊群效應
講真我都同情佢,佢話個案移交無法律基礎,因爲係香港法律體系入面,台灣就係中國一部分無辦法改變的,所以逃犯條例唔適用,蔡英文話可以個案移交,修例就係惡法唔肯接受,其實就係將政治凌駕於公義,但係無辦法,政治好黑暗,人性係自私,作為人阿媽我只為個女仔父母覺得好心痛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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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表於 19-6-21 15:22 |只看該作者
MandyLiu22 發表於 19-6-21 13:55
謝意見。
1.單次性加日落條款是可行的,而且泛民之前說可接受,理應容易通過可趕得切移交陳同佳。抱歉這只 ...

1 日落條款唔可以隨意用,開左先例咁內地話都要用日落條款移交點拒絕,民意唔允許?物香港變成人治乜
2 我印象中好似有減少左性犯罪的罪名,真係唔知政府係埋想減少阻力啦,我師奶仔就猜測因為性犯罪都容易比人利用砌生豬肉,請參考當時美國引渡啊邊個邊個(唔記得名)就係吿人性侵,被引渡果個人都話自己冤枉
3 你誤會我意思,我唔係話傾斜商界,我意思係如果要砌生豬肉利用商業罪名會比殺人等暴力犯罪容易砌好多,請參考艾未未被控逃稅,所以商界一定驚過普通市民,而家應該好少完完全全唔同中國做生意的企業,如果個老闆鬧共產黨,要砌佢生豬肉真係容易過砌普通市民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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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發表於 19-6-21 14:03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很高興你們提供多方觀點,希望此討論氣氛能才此版延續,不要分化。

大家都是想香港好!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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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19-6-21 13:59 |只看該作者
rayhong9 發表於 19-6-21 13:51
不僅特首把關,還有法庭把關,被告可提出申辯,若法庭認為涉及政治問題,便不批準引渡。
...

謝意見,明白還有法庭把關,但法庭是跟據已修之條例。
我信香港法律,所以必須先完善才可通過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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