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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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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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9-9-13 11:31 |只看該作者
https://hk.news.yahoo.com/%E5%9C%8D%E5%A0%B5%E5%B1%AF%E9%96%80%E8%AD%A6%E7%BD%B2%E6%B8%85%E6%BD%94%E5%B7%A5%E8%AA%8D%E5%88%91%E6%AF%80-%E5%AE%98%E6%96%A5%E5%85%AC%E7%84%B6%E6%8C%91%E6%88%B0%E8%AD%A6%E6%96%B9%E5%88%A4%E6%9C%8D%E5%8B%99%E4%BB%A4-022900257.html

完全唔合理。就係因近期频繁暴動示威,更加須要嚴懲,繼續放生,祇會令尼場暴亂惡化下去。原来香港除了曱甴,毒媒,政棍,黃師,黑醫䕶,邪教之禍㚈,,黃官之禍亦不容忽視!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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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19-9-13 22:44 |只看該作者
香港法治已死!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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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9-9-13 20:01 |只看該作者
cbeyond 發表於 19-9-13 19:49
係咪一定可以自新? 呢個唔清楚
(1)凡個別人士 ——(a)不論在本條例生效之前或之後在香港被定罪,但並未因此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或罰款超過$10,000; (由1993年第24號第22條修訂)
(b)在此以前不曾在香港被定罪;及
(c)經過3年時間並未在香港再被定罪,
則 ——
(i)除第3(3)及(4)條另有規定外,在任何程序中均不得接納傾向顯示他在香港曾被如此定罪的證據;
(ii)就他以往的定罪、罪行、行為或情況而向他或向其他人提出的有關問題,或加諸於他或其他人的有關披露該等定罪、罪行、行為或情況的義務,均須視為並非指該項定罪;及
(iii)該項定罪或不披露該項定罪,均不得作為將他從任何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撤除或排除的合法或正當理由,亦不得作為使他在該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上在任何方面蒙受不利的合法或正當理由。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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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9-9-13 20:00 |只看該作者
cbeyond 發表於 19-9-13 19:49
係咪一定可以自新? 呢個唔清楚

[size=14.6667px](1)


[size=14.6667px]凡個別人士 ——

[size=14.6667px]

(a)


不論在本條例生效之前或之後在香港被定罪,但並未因此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或罰款超過$10,000;

(由[color=inherit !important][url=]1993年第24號第22條[/url]修訂)




[size=14.6667px]

(b)


在此以前不曾在香港被定罪;及

[size=14.6667px]

(c)


經過3年時間並未在香港再被定罪,

[size=14.6667px]則 ——
[size=14.6667px]

(i)


除第3(3)及(4)條另有規定外,在任何程序中均不得接納傾向顯示他在香港曾被如此定罪的證據;

[size=14.6667px]

(ii)


就他以往的定罪、罪行、行為或情況而向他或向其他人提出的有關問題,或加諸於他或其他人的有關披露該等定罪、罪行、行為或情況的義務,均須視為並非指該項定罪;及

[size=14.6667px]

(iii)


該項定罪或不披露該項定罪,均不得作為將他從任何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撤除或排除的合法或正當理由,亦不得作為使他在該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上在任何方面蒙受不利的合法或正當理由。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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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9-9-13 19:59 |只看該作者
我是靚媽 發表於 19-9-13 12:38
最頂癮係裁判官話案情嚴重喎

繼不認罪但有悔意又一經典


瑪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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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9-9-13 19:49 |只看該作者
bdrom 發表於 19-9-13 19:45
不是,有罪犯自新條例

係咪一定可以自新? 呢個唔清楚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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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9-9-13 19:45 |只看該作者
cbeyond 發表於 19-9-13 17:29
JM唔需要咁勞氣, 我會覺得唔係放生, 留了案底已經夠佢受。
三十幾歲, 案底跟佢一世, 已經對佢前途有大影響, ...
不是,有罪犯自新條例


瑪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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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9-9-13 17:2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JM唔需要咁勞氣, 我會覺得唔係放生, 留了案底已經夠佢受。
三十幾歲, 案底跟佢一世, 已經對佢前途有大影響, 大機構, 政府工, 就算做掃地都唔會請。


瑪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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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9-9-13 17:26 |只看該作者
she007 發表於 19-9-13 11:39
係咪有案底?

有案底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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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9-9-13 17:22 |只看該作者
Augflower 發表於 19-9-13 11:35
上訴啦, 律政司點解唔上訴

我第一時間想鬧律政師,真係好癈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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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9-9-13 15:5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pistachio 的帖子

希望包青天翻生。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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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19-9-13 15:30 |只看該作者
bdrom 發表於 19-9-13 13:34
係塗鴉幾隻字要判坐監四星期呀!

好嬲 , 小市民可以點做?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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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9-9-13 13:34 |只看該作者
carlychoy 發表於 19-9-13 12:12
美國領事館果單要即刻坐監
係塗鴉幾隻字要判坐監四星期呀!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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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9-9-13 13:2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sang02363 的帖子

曾俊華畀人掟雞蛋案, 疑犯被判監坐三星期啦! 而家警察執法畀人咬斷左咗隻手指喎! 如果咁都唔駛判坐監, 天理何在! 六月飛霜呀!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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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9-9-13 13:0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carlychoy 的帖子

同一單案例,點會咁唔公平。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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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19-9-13 12:57 |只看該作者
香港法治已死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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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9-9-13 12:38 |只看該作者
最頂癮係裁判官話案情嚴重喎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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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9-9-13 12:33 |只看該作者
pistachio 發表於 19-9-13 12:19
香港太多黃法官。 佢哋都唔會因為近日嘅暴力事件而加重刑罰, 實在太過份。 咬手指 嗰位暴徒隨時判社會服務 ...

可能會判十四日但援刑一年。即係唔洗坐。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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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吸收勳章


12#
發表於 19-9-13 12:26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咩冇意圖呀?當你着住黑衫,帶住囗罩,警察叫你走都唔走,就已經一心諗住留底搞破壞啦!唔同諗住留底做清潔呀?搞錯!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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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9-9-13 12:20 |只看該作者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

是人是鬼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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