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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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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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 18:0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innacat 於 20-1-12 18:11 編輯

表姐原先同姑媽住(公屋單位),因移民就除左名! 而家得返姑媽一個 (過咗70歲)。姑媽個仔(表哥)已婚,佢想一家三口用姑媽間屋抽居屋。(佢一早已除名)
想請教!
1.如果表哥用姑媽間屋抽居屋,表哥負責供樓,但姑媽已經過左七十歲,銀行可以做貸款嗎?(供樓會由表哥負責,但因公屋冇佢名)

2. 如果表哥而家一家三口加名去返公屋嗰度需唔需要做入職審查,因為之前好似講過可以加名同年過65歲長者一齊住, 如果係咁需唔需要做入息審查 ,因為表哥人工一定會過的!佢地諗住如果姑媽一個做銀行做唔到按揭就加咗名先!
唔知各位有冇試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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