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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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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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4-29 00:41 |只看該作者
https://www.silentmajority.hk/articles/1012450

施梓山:「守法的市民不禁會問:為何審理黑暴案的眾多法官判詞和量刑明顯過分輕判,之後也都受到社會強烈非議,但為何這些受到批評的法官卻全部可以紋風不動,沒有被撤換的「特殊待遇」,個個至今仍然穩坐釣魚船當冇事發生?難道司法機關只聽黃絲黑暴支笛,對要求嚴懲暴徒的市民聲音卻置若罔聞?」

香港司法界政治取態先行,尤其是法官界大多偏黃,經常以不同「理由」輕判放生暴徒,早已為人垢病。

雖然法官也是人,也有人犯錯的時候,但批評或指責法官在香港不知何時好像變成了一個禁忌,一有什麼風吹草動,黃色政客和黃媒就會群起而攻之,祭出什麼「藐視法庭罪」喊打喊殺。

當許多黑暴因干犯嚴重罪行例如傷人、縱火等,警察辛辛苦苦捉到暴徒,上到法庭的結果大多變成了監一日都唔使坐,最多只是緩刑或做下「風流義工」的社服令,就當叫做給了社會一個「交代」,毫無阻嚇力。黑色暴力之所以在香港不斷作惡,越來越猖獗的一大原因正是因為偏黃司法的包庇。

難得司法機關還經常臉不紅地自吹自擂什麼「法官不偏不倚」,正常守法但深受黑暴蹂躪之苦的香港人聽在耳內,卻只得諷刺和苦笑。法官「不偏不倚」,但香港社會治安秩序卻每況愈下,這不是諷刺又是什麼?

最新的笑話是,區域法院首席法官因撐暴黃議員不滿上週五(24日)一位法官有關將軍澳非法連儂牆傷人案的裁決和判詞,而突然把該法官撤換,不准他審理原定週一(27日)開庭的另一宗反修例黑暴案。廣東話有句話叫「監粗」,司法機構高層順應黃絲壓力而採取的三日撤換法官的突兀做法,為大家完美地示範了什麼叫「監粗」。

被撤換的郭偉健法官究竟講了些什麼「大逆不道」的話,要落得被禁止審案的下場呢?原來只因幾句人話!「香港從去年六月起經已變成不安全的地方」、「香港百業蕭條、社會人心不安」......這些不是事實嗎?這些不是只想在香港安居樂業的市民心聲嗎?黑色暴力運動影響無數人的生計和社會秩序是百分百的事實,郭偉健法官在判詞講幾句就要被謫官,這種「法庭暴力」實在叫人非常吃驚,也非常心寒。

司法機關不是一年到晚同大家講法庭是「無謂無懼」的嗎?怎麼面對黃絲政客、黃媒、黑暴的無理詰責,才不過兩三日,主管區域法院的法官高層就跪低,順應「黃情」,採取這種羞辱式的臨場即時換法官?

突然切換法官這種事在香港可謂聞所未聞,被撤換的郭偉健法官只因在判詞中講了幾句不合暴徒心意的人話,結果立即慘被取消主理的案件。區院高層的這種監粗做法,當然令市民有合理理由相信郭官是因為譴責黑暴為香港帶來不安,而在區院受到人事排擠和羞辱。某程度上講,這是一齣政治凌駕司法的爛劇,是司法界內的一宗政治迫害。

守法的市民不禁會問:為何審理黑暴案的眾多法官判詞和量刑明顯過分輕判,之後也都受到社會強烈非議,但為何這些受到批評的法官卻全部可以紋風不動,沒有被撤換的「特殊待遇」,個個至今仍然穩坐釣魚船當冇事發生?難道司法機關只聽黃絲黑暴支笛,對要求嚴懲暴徒的市民聲音卻置若罔聞?

從前如果說香港有些法官以政治顏色來斷案是一種「謠傳」,這次區域法院發生的三日極速換法官膠劇,正好告訴大家司法界偏黃的無形之手無處不在。黑暴屢獲輕判放生根本事出有因,請那些撒換郭偉健法官的帶假髮人士,今後不要再拿「不偏不倚」的神主牌出來笑死人了!
尋找「閃光點」,努力不懈,堅毅不屈,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但是,有準備不一定能找緊機會,因為....命運就是這樣的敲門。要找緊機會,就要戰勝自己和戰勝命運。
遇到逆境,堅持,不要放棄。黑暗是可怕的,極難耐的.....但是,渡過了黑暗,不就是黎明了嗎 ?!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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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兔年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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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5-3 06:04 |只看該作者
一定要追究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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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5-3 00:15 |只看該作者
Ben2003 發表於 20-4-30 13:59
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Sdra1VpUXw&t=244s

連特殊首緊急法禁止蒙面,都反,一個唔夠力,搵足兩個大法官推反,依d真監粗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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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5-2 23:13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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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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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5-1 13:27 |只看該作者
裁判官高偉雄 - 時政擂台 - Baby King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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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5-1 12:5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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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5

19歲青年雨傘襲警稱無悔判罰2000元 官:監禁留畀嚴重案件

去年7月14日沙田反修例示威,19歲青年涉在沙田中心附近街道以雨傘襲警,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今日(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被告在背景報告表示,願意承擔後果,但沒有後悔當日所為。裁判官表示,雖被告沒有悔意,但犯案情節輕微,「監禁留返畀嚴重案件」,判處被告罰款2000元。被告進入羈留室前向公眾席舉手示意,旁聽的人以掌聲回應。

被告賴雲龍(19歲)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担杆莆街襲擊警長施培佳。辯方表示,被告至今還押逾100日,案情顯示他以雨傘襲警,雨傘並非「武器」,而是「工具」,警員沒有受嚴重傷害,望法庭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
表示,被告當日參與公眾活動,站在前線與警方對峙,或受群眾起哄影響,用傘襲擊警員,武力程度低,對方沒有受傷,被告目的明顯是挑釁警員。

高官考慮到被告年輕,坦白認罪,沒有再對警員作出侮辱行為,案情輕微,「監禁留返畀嚴重案件」,終判他罰款2000元。被告另涉機場暴動案須繼續還押,該案件將於3月26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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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5-1 08:2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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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稍歇假日至 黑暴瘋狂再起時

五一勞動節,黑暴再起時。近日疫情稍為緩和,香港已連續五日零確診,市民有望舒一口氣之際,黑暴卻捲土重來。暴徒揚言今日發動五區快閃堵路,並要將聲勢延續至立法會選舉,打砸搶燒、火光熊熊的夢魘再度重臨,完全不給港人喘息機會。本港經濟已進入冰河期,恐怖主義又乘黑暴瘋長,如何走出死胡同,叫人憂慮,叫人憤慨。

堵路縱火 唯恐不亂

曾將黎智英黑金「袋住先」的職工盟李卓人,事先張揚要在五一勞動節發起遊行,美其名曰表揚勞工精神,實際急欲重溫去年堵路縱火的一幕,最終遭警方以疫情理由拒絕其遊行申請。惟有人死心不息,批評警方打壓遊行自由,又揚言以擺街站代替遊行,唯恐天下不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又有暴徒透過通訊軟件組織五區快閃堵路,聲稱五月一日代表「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意義重大」,甚至揚言要在多區放炸彈,不搞死香港不罷休。因疫情而平靜一時的亂局再起,從此又再多事矣。

來者不善,善者不來。暴徒來勢洶洶,警方不敢掉以輕心,已重啟「踏浪者」行動,防暴隊回復去年黑暴高峰期的六千人規模,今日亦會派出三千警力應對。

事實上,黑暴一直不甘寂寞,即使疫情重創經濟,民不聊生,他們亦不肯放過香港,連月來都有炸彈案和槍械案發生,企圖延續黑暴聲勢,港鐵站、東鐵車廂、醫院以至口岸都成為炸彈狂徒的目標;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嫉惡如仇,與黑暴勢不兩立,結果又成為暴徒眼中釘,早前有人寄小型土製炸彈到警總,意欲炸傷處長,手法同臭名昭著的國際恐怖組織無異,簡直喪心病狂。至於槍械案激增更是有目共睹,不僅警方屢屢破獲槍械庫,去年底的大埔槍擊案更是令人猶有餘悸。香港由世界有數的安全城市淪為暴力橫行的恐怖之城,本來唾手可得的安居樂業變成遙不可及的奢望,寧不悲乎!

可以看見,連日來都有暴徒發起到商場「和你唱」小試牛刀,為黑暴再起揭開序幕。儘管聲勢大不如前,但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加上幕後黑手不甘失敗,未來日子烽煙四起已成定局。尤其是五一之後就是黑暴一周年和七一回歸,正是黑暴瘋狂反撲的好時機。而反對派為了奪權,亦必煽動黑暴延續至九月立法會選舉,港府繼續姑息養奸,綏靖投降,後果肯定不堪設想。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在立法會嚴斥政客美化暴力,敵意針對警方,支持暴徒甚至稱他們為手足,明顯提倡港獨,反問議員是否應與港獨割席。其實,這些政客與暴徒是一體兩面,暴徒向前衝,政客在後推,目的都是挾兩制以令一國,實行中港隔絕,將香港變成獨立政治實體。無獨有偶,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再度評論香港事務,直指廿三條立法影響美國在港利益,華府必定反對。不問可知,以黎智英為首的反中亂港集團必然跟從美國指揮棒起舞,政客拉布必然變本加厲,暴徒搗亂必然有恃無恐。一旦立法會議席被反對派奪得過半,不僅港府施政完全癱瘓,港獨更必登堂入室,高官與其問政客是否與港獨割席,不如嚴懲政客和黑手。
廢官避事 中央出手

很可惜,別看高官口頭勇武,又是嚴斥反對派「有破壞無建設」,又是警告他們「回頭是岸」,但說到何時為廿三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個個皆為官避事,顧左右而言他。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更加離譜,黑暴爆發至今一直龜縮也就罷了,連政客瀆職拉布、違反誓言、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證據確鑿,她都拒絕依法起訴。在律政司庇奸護惡之下,整個法律界烏煙瘴氣,有人更以「太上皇」自居趕絕少數有良知的司法人員,「警察拉人、司法放人」愈演愈烈,在這樣的情況下,黑暴成功奪權勢必一語成讖。

撥亂反正,承平百年。既然港府靠不住,中央出手便是應有之義。幸好,由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撰文暗示不管反對派有「東西南北風」撐腰,中央也決不退縮;到聯同港澳辦發聲明譴責郭榮鏗等政客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再到直指香港必須建立維護國家安全制度;以至反擊反對派故意曲解《基本法》、將黎智英等人落鑊和整頓特區班子,都在在反映了中央改弦更張的決心。

實際上,有理智的人都不想香港繼續沉淪,都不願香港落入外部勢力之手不見天日,中央要落實全面管治權和重建人心,就必須以霹靂手段顯示菩薩心腸,惟有痛擊黑手,香港才有重出生天的希望。

當然,市民也要認清形勢,做出正確抉擇。黑暴大肆破壞香港,單是掘起的磚頭已可鋪滿四十八個籃球場,拆走的馬路欄杆長度相等於國金二期高度的一百二十五倍,警方檢獲至少一萬個汽油彈,大學不是育人的搖籃,而是孕育暴徒的兵工廠。有形的破壞已令人咋舌,無形的破壞更是難以言傳,這樣的香港真的是香港嗎?香港還有前途嗎?

目前失業率已飆升至百分之四點二的近十年高位,各行各業陷入絕境,攬炒對所有人都沒有好處,只有反中亂港政客和黑手坐收政治紅利,我們為何要為這些人賠掉辛苦建立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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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4-30 19:3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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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人話少 講歪理多

中年男導遊去年八月在將軍澳行人隧道斬傷三名貼「連儂牆」男女,遭重判入獄四十五個月。此案本來已告一段落,但因為法官判刑時一番話,又觸動反對派和黃絲的神經。

節錄部分:「被告任職導遊,專門接待內地遊客,但由六月起香港多番出現堵路,變成不安全城市。有人身穿黑色衣物,連群結黨,猶如一支軍隊,破壞基礎建設,又集體打開雨傘,遮擋他人拍攝,進行刑事毀壞及傷人,作出文革式極端行為,使人失去說話的自由。這些行為必然嚇怕來港訪客,導致百業蕭條,對其工作釘下棺材釘」;又稱被告受社會事件影響,「是奄奄一息、滿身鮮血的受害者」;而最最最刺痛反對派和黃絲的,就是法官狂轟黑暴「是不折不扣的恐怖活動」,認為被告認罪且關心傷者是「情操高尚」,「部分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身上都沒有」,結果啪啦一聲,玻璃心碎滿一地。

誠然,即使被告揮刀傷人是一時情緒失控,無黑暴亦肯定無這場血案,但傷人始終是傷人,是否「情操高尚」實有保留,但無可否認的是,法官「寸」佔中九男女「寸」到應一應,他們當初大義凜然說違法達義會負起法律責任,到了上法庭則貪生怕死不認罪,實在羞恥。至於法官形容黑暴為「恐怖活動」、「文革式極端行為」等,有理智的市民肯定認同。難得有個「藍官」講人話,戳中黑暴要害,反對派和黃絲當然不是味道。

可惜,講人話的人買少見少,法律界更多的是黃到入心、滿口歪理的人。甚麼「留案底令人生更精彩」、「暴力或能解決問題」、「犯法不等於犯罪」、「犯法是為了守法」等等,要多荒謬就有多荒謬。日前又有青年向警察宿舍投擲酒樽雜物提堂,裁判官僅判罰款二百大元,連亂拋垃圾定額罰款一千五百元也不如。司法亂象不斷,香港要重回正軌真是談何容易。



尋找「閃光點」,努力不懈,堅毅不屈,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但是,有準備不一定能找緊機會,因為....命運就是這樣的敲門。要找緊機會,就要戰勝自己和戰勝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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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4-30 14:39 |只看該作者
裁判官李志豪 - 時政擂台 - Baby King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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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梁嘉琪 - 時政擂台 - Baby King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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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黃士翔 - 時政擂台 - Baby King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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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4-30 14:0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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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青年侮辱國旗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21歲跟車工人上月22日應網民號召,前往沙田新城市廣場集會,其間涉踐踏國旗、將國旗投至垃圾手推車內,再將之棄於城門河中。他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今(29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被告履行160小時社服令,但裁判官決定判處200小時社服令,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被告羅敏聰(21歲)是冷氣技工學徒,控罪指他於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毁損、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

辯方律師引述被告的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表示被告初犯,亦得到家庭支持,因此感化令並不適合。感化官建議被告接受中等程度的社會服務令,以回饋社會及增強公民意識。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這類案件控罪嚴重,但沒有相關量刑指引;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沒有案底,加上報告內容正面,案情不涉及更嚴重的焚毀國旗,判處社會服務令。



http://news.tvb.com/parliament/5ea30d2534b031fb460b2653/%E7%94%B7%E5%AD%90%E4%BE%AE%E8%BE%B1%E5%9C%8B%E6%97%97%E6%A1%88%E4%B8%8A%E8%A8%B4%E5%BA%AD%E6%94%B9%E5%88%A4%E5%85%A5%E7%8D%8420%E5%A4%A9-%E8%A2%AB%E5%91%8A%E5%8D%B3%E6%99%82%E6%8A%BC%E5%BE%80%E7%9B%A3%E7%8D%84%E6%9C%8D%E5%88%91

2020-4-25

男子侮辱國旗案上訴庭改判入獄20天 被告即時押往監獄服刑

一名男子去年在沙田侮辱國旗,原審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要求覆核刑期,上訴庭改判被告入獄20天,斥責被告侮辱行徑惡劣,嚴重貶損國旗代表的國家尊嚴;又批評原審裁判官判被告社會服務令,是犯了原則性錯誤。

21歲被告羅敏聰報稱跟車工人,被控去年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侮辱國旗,他原審時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要求覆核刑期。

上訴庭頒下書面判詞,表示本案犯案情節十分嚴重、被告侮辱行徑惡劣,嚴重貶損了國旗所代表的國家尊嚴。

判詞指,被告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與其他示威者一邊叫口號、一邊將國旗拋高,任由國旗落地時雙臂向兩旁展開,儼如在表演。至於跟其他人輪流踐踏國旗時,有人拱手搭橋讓人龍邊穿越、邊踐踏國旗,儼如嬉戲。

判詞又說,之後有人向國旗噴黑漆及不明液體,被告夥同其他人以示眾方式,拿著國旗遊走至東鐵沙田站,指被告是在大眾面前公然以一連串不同手法侮辱國旗,行為明顯表達對國旗輕藐、污蔑、嘲弄、鄙視和棄絕,亦有鼓動在場其他人的效果。

後來在新城市廣場附近空地,被告將國旗猶如垃圾般放入垃圾車,是對國旗所象徵的國家尊嚴極大侮辱,之後被告舉足將垃圾車踢進水池,有棄絕國旗的意味,更是嚴重的侮辱,強調被告罪責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上訴庭又指,原審裁判官犯了原則性錯誤,無充分掌握相關案情,以致錯誤地判處社會服務令,認為案件量刑基準不應少於四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並已經完成64小時社會服務令等因素,刑期減至二十日。

被告即時由囚車押往監獄服刑,有支持者聲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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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3

醉酒大專生受節日氣氛影響 擲垃圾桶蓋入紀律部隊宿舍 罰款2百

醉酒大專生元旦凌晨途經葵涌的紀律部隊宿舍時,涉向屋苑讀卡器倒液體,並將玻璃瓶及垃圾桶蓋擲入宿舍,事後被捕。他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醉酒及行為不檢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受節日氣氛影響才喝多了酒,魯莽犯事。裁判官黃士翔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初犯,事件中沒有傷及他人或毀壞財產,遂罰款200元

被告蕭昊明(22歲,副學士學生)承認於今年1月1日,在葵涌葵蓉苑對出的行人路酒醉及行為不檢。

沒有傷人亦無財物損毀

辯方求情指,被告除夕夜與友人慶祝,喝了3、4支啤酒,當時未有醉意。他隨後回家又於便利店購買兩支水果酒,將喝盡其中一甁時,把剩餘的酒倒在讀卡器,並垂手遺下玻璃瓶。被告飲畢另一支酒後,再隨手將玻璃瓶及垃圾桶蓋擲入停車場。當時停車場無人無車,沒有傷及他人或毀壞財產。

辯方強調被告因節日氣氛才喝多了酒,平日並不貪戀杯中物。被告感到後悔,是次留下案底影響前途已是很大的懲罰。

案件編號:WKCC17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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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tvb.com/parliament/5ea2b8f234b031eb460b2648/%E5%8D%80%E8%AB%BE%E8%BB%92%E5%85%A9%E9%A0%85%E8%A5%B2%E8%AD%A6%E7%BD%AA%E6%88%90%E5%88%A4140%E5%B0%8F%E6%99%82%E7%A4%BE%E6%9C%8D%E4%BB%A4-%E5%8D%B3%E6%99%82%E5%B0%B1%E5%AE%9A%E7%BD%AA%E6%8F%90%E4%B8%8A%E8%A8%B4

2020-4-24

區諾軒兩項襲警罪成判140小時社服令 即時就定罪提上訴

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去年七月在旺角以揚聲器襲警,被判兩項襲警罪成,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區諾軒即時就定罪提出上訴。

區諾軒下午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案發在去年7月8日凌晨,案情指當時仍然是立法會議員的區諾軒在旺角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之間一段彌敦道,用揚聲器敲打警員關志豪的盾牌以及用揚聲器「嗌咪」,令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聽力受損,本月初被判兩項襲警罪罪成。

區諾軒代表律師在求情時指,被告當時只為吸引警方注意,履行議員責任,不是要對任何警員身體作出傷害,亦沒有造成實際傷害,再犯其他刑事罪行的機會近乎零,而被告打算九月到日本深造,希望法官酌情判處較短時間的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梁嘉琪認為,兩項控罪屬於同一事件,考慮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態度合作,對自己行為有悔意,有信心被告會遵從判刑,加上被告初犯,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不過,區諾軒判刑後即時就定罪提出上訴。

區諾軒說:「我是堅信自己無罪,所以我無論如何,都會循法律的途徑來到將我的說話說到底,亦都是將冤罪進行上訴,上訴到底。第一這宗案件對甚麼是襲警有很大定義,亦是有一定影響。如果在法庭的定義,任何的聲音發出其實都可以成為毆打。」

判刑後主控官陳文慧指,她因為負責檢控案件受到網絡滋擾,要求法庭聽取陳辭作書面紀錄,但被法官拒絕,認為與本案關聯不大。



http://www.etnet.com.hk/mobile/tc/lifestyle/internationalaffairs/watwingyin/65404

2020-4-27

講大話要坐監?

  講一句大話騙人,照理不算犯罪,否則我們對著肥女人說你不胖,對著醜女說你好靚,通通都要被關進天牢。

  甚麼情況下講大話屬犯法?應該是以謊言來騙取一些東西,譬如錢,那就是騙案了。但如果騙的不是錢,是刑罰、是自由;騙的不是普通人,是法官、是執法者,又如何呢?前幾天,就有個現例了。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去年在暴亂中以揚聲器在警察耳邊講話並敲打警方盾牌,上星期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梁嘉琪表示,區諾軒是初犯,態度合作,對當時行為有悔意並願意負責,加上兩項襲警都屬同一事件,故只判處社會服務令。

  逃過牢獄之災的區諾軒,一步出法院門口便露出本來面目,說從沒想過罪成,「一刻都沒想過」,他更認為自己是「法治的受害者」,亦聲明上訴到底。

  庭上,辯方律師明明說,區諾軒有悔意,重犯的機會近乎零,又遞上一大堆求情信,還說了個荒誕求情理由:區諾軒9月打算到日本讀博士課程,故不能坐牢,即使是社會服務令也希望能在9月前完成。結果,法官照單全收,把區諾軒輕判了。

  然而,區諾軒一判完就變臉,就推翻法庭內所說的一切,他雖逃過了襲警案的牢獄,但逃得過欺騙法官的新罪嗎?

  我們看電影常有這幕,所有法庭內的作證者,說話前都要手按聖經唸出一段誓言,表明所作證供絕對真確無誤。這次區諾軒庭內庭外兩個樣,擺明就是欺騙法官換取輕判,是一幕眾目睽睽的公然詐騙。

  一個曾經的立法會議員竟如此玩弄法官,該當何罪?試想想,假如有個被告向法官求情說剛剛死了老豆,希望法官不要判監讓他可去送葬,然後法官信了,判他社會服務令,誰知被告一步出法庭,老豆已在庭外等候,還一起去飲茶慶祝,這就是有證有據的講大話呃輕判,原罪逃了,行騙的新罪難饒,法官可改判即時收監。

  你放他一馬,他當你傻仔,原來今日香港的無法無天不單是法治受損,而是連法官都樂於接受公然被騙。
尋找「閃光點」,努力不懈,堅毅不屈,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但是,有準備不一定能找緊機會,因為....命運就是這樣的敲門。要找緊機會,就要戰勝自己和戰勝命運。
遇到逆境,堅持,不要放棄。黑暗是可怕的,極難耐的.....但是,渡過了黑暗,不就是黎明了嗎 ?!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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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20-4-30 00:04 |只看該作者
葛珮帆EQ官方頻道 - 黃汝榮退休裁判官|郭偉健法官斥黑暴被針對撤換|精彩拆解司法機構舉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TQUc7aYCaE

尋找「閃光點」,努力不懈,堅毅不屈,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但是,有準備不一定能找緊機會,因為....命運就是這樣的敲門。要找緊機會,就要戰勝自己和戰勝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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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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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20-4-29 22:51 |只看該作者
咁都得,司法制度冇喇,一鋪清袋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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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20-4-29 22:02 |只看該作者
黃官人治, 二百蚊 !
人治 社會服務令 !
黃官 太太恐怖了 !:
anger: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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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20-4-29 21:55 |只看該作者
https://www.speakout.hk/%E6%B8%AF%E4%BA%BA%E8%A7%80%E9%BB%9E/56457/%E5%A6%82%E6%9E%9C%E6%B3%95%E5%AE%98%E5%90%8C%E6%83%85%E9%BB%91%E6%9A%B4-%E6%9C%83%E5%90%A6%E6%9C%89%E4%B8%8D%E5%90%8C%E7%B5%90%E6%9E%9C-

如果法官同情黑暴 會否有不同結果?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因為處理一宗斬人案時發表咗引起爭論嘅評語,不斷被反對派政客同媒體攻擊,最新消息,有三單本來由佢處理、關於反修例嘅案件,會改為其他法官代為審理。對於郭偉健被撤換,囍雨想講,郭官當時分析案件,接納被告指如果無反修例事件,被告唔會作出攻擊行為,相信被告係受失業、離婚同社會氣氛影響;唔少媒體、別有用心嘅人,就攞郭官其中一兩句評語嚟攻擊佢,認真問一句,咁樣係咪以偏概全、以言入罪,甚至藐視法庭?

判刑合理是重點

其實郭官喺判刑時所講嘅,係一個故事嘅脈絡,涉事被告因為修例事件影響到佢生計甚至生活,喺無意圖同無預謀犯案,可以話係一時衝動,傳媒要抽佢其中一、兩句說話嚟攻擊佢,其他人都無話可說,但有三點,囍雨想喺度分析下。

首先,誠如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所言,今次郭偉健嘅判刑係合理嘅。就關於引起爭議嘅斬人案而言,區院最高判可以判監七年,郭偉健以六年為量刑起點,再考慮到求情、被告認罪等因素,得出判監三年九個月的判決,可以話係重判。第二個問題,資深大律師清洪就點中咗要害,如果郭偉健喺判辭支持示威者,泛民嘅反應會唔會截然不同?最後一個問題,由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湯家驊唔排除調配安排有「弦外之音,暗示倘若法官持有特定政治立場,就會被調走,對部分法官或許構成壓力」。即係司法機構調走郭偉健,係想保持中立,但咁樣做會唔會產生反效果呢?

只可偏袒黑暴分子?

老實講,囍雨唔係法律界人士,當然無專業嘅法律知識去評論一件事,但囍雨一直睇開新聞,不時見到法官對被告(包括黑暴案件)嘅被告「予以同情」,點解又無事嘅呢?今次被告變成藍絲,受害對象變成係黃絲,就有咁大反差?盲反派成日話有寒蟬效應,恐怕如果真係有,而且出現喺法律界,就係以後法官就算反對黑暴都好,都未必敢表達意向。

有人話,法律界係一個「黃絲竇」,囍雨唔敢肯定,不過,囍雨真心想問下,點解侮辱國旗,初審判刑時可以唔駛判監?點解違法佔領時搞到香港立立亂,有被告連一日監都唔駛坐?反政府人士有疑問,囍雨都有疑問!
尋找「閃光點」,努力不懈,堅毅不屈,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但是,有準備不一定能找緊機會,因為....命運就是這樣的敲門。要找緊機會,就要戰勝自己和戰勝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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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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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0-4-29 21:40 |只看該作者
需要給予香港市民一個理由
難道禁聲已經在司法界日趨嚴重


侯爵府

積分: 22988


31#
發表於 20-4-29 21:36 |只看該作者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 ... F%E8%B2%AC%E5%90%A6

受壓換法官 需要問責否

  區域法院日前作出決定,以判詞惹起爭議為由,把原有法官郭偉健審判的案件改由其他法官處理。今次決定一出,在法律界引起嘩然,皆因司法機構以法官判詞惹爭議換人,引來向外界壓力屈服的質疑,經此一役,以後豈非任何人對法官有所不滿,都天天在媒體痛罵,期望可以獲得回應?

  先例一開自招干預

  法官郭偉健早前審訊連儂牆斬人案,案中被告認罪,法官判處入獄之餘,對被告犯案背景和認罪表示同情,同時對社會事件引致的民生影響流露負面評價。裁決之後,包括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就連日炮轟,對法官判詞表達不滿。

  本來,法官判詞經常在坊問引起議論,不是今日就有,令法界中人嘖嘖稱奇者,是司法機構竟然把審案的郭官準備處理的兩宗案件臨時換人,而且明言解釋是因為他對連儂牆案的判決引起爭議。

  法界指出,法官作出裁決,不可能令人人滿意,有爭議就換法官的做法一確立,恐怕在泛政治化的今日社會,會產生自招干預的後果,以後天天藍營罵黃官的判決太輕、黃營鬧藍官的處罰太重。

  回應爭議做法不智

  對於今次郭官的裁決,有人大為不滿,有人拍掌認為說出公道話。法界普遍看法是無論判詞內容如何,法官判刑的量刑起點,以及按認罪扣減的刑期都很合理。在這種情況下,惹起爭議是社會的迴響,看不到有甚麼特別理由需要回應,是不是鬧得大聲,又或者罵的是議員,就要特別重視呢?

  有法律界猛人直言,今次最失策之處是受壓之餘,還要公開作出聲明。過去,法庭有因為法官判詞調動法官審案,然而是只做不說,這次明言回應爭議造成的效果恐怕就是惹來日後不斷的爭議。

  法界流傳,今次做法是區域法院層次的決定。猛人以他熟悉司法機構的運作,斷言區域法官主責法官不會是拍板者。究竟誰是今次的決策人,不是司法機構又會否因為公眾質疑而披露決策過程?又甚至問責呢?

  林卓廷視法治如無物

  受壓換官的風波手尾可以很長,也可以任由丟淡,但裁判可以月旦,法院會作出回應的案例一立,自此增加外界施壓的誘因則難以盡除。林卓廷曾經在紀律部門工作,從政後經常借此專業形象發言和爭取曝光,然而,過去一年其言行日益偏激,像今次連日炮轟法官,論點就是從政治立場出發,在法理上基礎其實甚為薄弱。本來,法官判案人人可鬧,但行政、立法、司法本來三權互相獨立,議員與市民相比,應該對法院的裁決和獨立性更加尊重,但他就視如無物,當不符其政治立場時就發動輿論攻訐,打擊司法威信,這也展現部分議員把法治視為個人工具,有獨家解釋權的心態。
尋找「閃光點」,努力不懈,堅毅不屈,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但是,有準備不一定能找緊機會,因為....命運就是這樣的敲門。要找緊機會,就要戰勝自己和戰勝命運。
遇到逆境,堅持,不要放棄。黑暗是可怕的,極難耐的.....但是,渡過了黑暗,不就是黎明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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