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管理死者的遺產就必須先取得授予書。但是,這只是整個程序的開始。授予書發出後,遺產管理應立即開始,並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完成。有關管理遺產的簡要程序包括以下4個主要步驟:
(a) 如果申請仍在處理中,且授予書尚未發出,而要求方能出示你的書面同意書,則查閱檔案是容許的。
(b) 如果申請的處理程序已經完成,且授予書亦已發出,則查閱檔案是不容許的,除非:
但是,如果有關各方已展開訴訟,文件透露便應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進行;除了可以獲提供一份授予書的副本外(授予書在性質上是公開文件),查閱檔案是不容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