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
梅媽的破產令解除,生活費馬上恢復到每月12萬港元。之後,她聲稱日子難過,要求「遺產信託基金」加零用錢,法院又再為她增加至20萬港元。
2016年
梅媽向法庭申請一次性提取5500萬港元生活費,被拒。
2017年
梅媽再接再厲,繼續提出同樣的要求,申請在現存的7500萬港元的信託基金資產中提取7100萬港元,再遭法庭拒絕。
法官表示,梅艷芳的初衷是希望媽媽可以過安穩日子,而梅母的生活費已經由每月12萬港元增加至20萬港元,根本沒有必要一次性提取,按月發放才是梅艷芳遺囑的本意,梅母必須尊重梅艷芳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