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21-12-30 05:25 編輯
呢單野,行姐的確係大意疏忽,誤信左人,佢亦有責任。
不過,銀行亦責無旁貸,無監察到佢自己員工「賤佘」不合理不合法既保險消
售手法,令合約出左早已預算到既問題,而家好彩有東張幫手,攞得返錢,真
係好好。
啲人怪行姐蠢,過於信人,的確。但如果一路有聽開佢既節目既,都應知佢既成長背景。
佢係自細畀佢阿媽鋪路而行既人,做任何事,都係阿媽話事,佢跟就得喇。佢媽作為雲南出名商界女強人,又係全國政協,都算係一名成功人士黎。
我諗行姐亦因為咁,以為媽媽一早同賤佘傾好晒所有,所以就諗住只簽名而無去真正了解清楚內容喇。
行姐同媽媽分開住好多年架喇,大概真係忽略左佢媽媽年紀真係大喇,以往既精明,早已消退,並唔可以再如往昔咁毫無疑問地完全信任喇。
雖然行姐係有疏忽,但賤佘問題更大,而家攞返錢就好喇。
至於啲人話若理直氣壯就唔需要簽保密協議,其實咁諗法都幾天真,我去消委會投訴商家,我成功索償,就要簽保密協議。
我朋友投訴醫管局醫療出錯,索償後,一樣要簽保密協議。
點解肯簽?唔通唔理直氣壯?老實講,搞到上庭,單講所需既時間就已係一種精神折磨。而且行姐呢單,律師費訟費亦唔係小事,相信法官亦希望大家可協商既就協商,而家各取所需啫,有何不可。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