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choyki 於 23-3-15 16:27 編輯
Yanbaby2015 發表於 23-3-14 16:03 
好奇一問,其實都應該最後一次,點解要轉?
(我自己怕煩,由頭到尾都無轉過)
...
如果第一期用八達通,第二期轉其他五個支付工具之一,
咁如果第二期唔理你累積合資格消費夠唔夠 $3,000,都喺 7 月 16 日發放 $2,000 有使用限期嘅消費券畀你,
咁就即係頭 $3,000 無使用限期,尾 $2,000 有使用限期。
(其他五個支付工具第二期只有 1 個發放日期,唔似八達通咁有 5 個發放日期。)
如果兩期都係八達通,
則第二期要累積合資格消費夠唔夠 $3,000,先會發放 $2,000 有領取限期嘅消費券畀你,
咁就即係頭 $3,000 有使用限期,尾 $2,000 無使用限期。
發放給八達通嘅消費券與發放給其他五個支付工具嘅消費券並不相同。
發放給八達通嘅消費券有領取限期,領取後沒有使用限期;
發放給其他五個支付工具嘅消費券不用領取,有使用限期。
我係 XX 牌月供股票系統嘅代理。 講笑。 不是。
有人肯月供股票才需要月供股票系統,有月供股票系統才可讓人月供股票。
呢個係有雞先定有蛋先嘅問題。券商話有蛋先,代理話有雞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