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capa 發表於 23-5-29 16:29 
派過咁多次 , 仲可以轉會 , 唔係呀
只要轉換收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便可於 2023-07-16 獲發第二期消費券,毋須理會「合資格消費」總額是否已累積達到 $3,000 / $1,500。
即若第一期以八達通收取 $3,000 / $1,500,第二期改以另外五個支付工具收取 $2,000 / $1,000,則第一期的 $3,000 / $1,500 並沒有使用限期。只不過很多人早已花光,有沒有限期都不重要。
我係 XX 牌月供股票系統嘅代理。 講笑。 不是。
有人肯月供股票才需要月供股票系統,有月供股票系統才可讓人月供股票。
呢個係有雞先定有蛋先嘅問題。券商話有蛋先,代理話有雞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