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choyki 於 23-6-12 11:49 編輯
Kwonglyk 發表於 23-6-8 21:37 
樓上已經有JM解釋咗, 業權緊要啲,遺產承辦紙正式註冊喺土地註冊處,你就係遺產管理人,雖然買賣/按揭要交付樓契,但部分契據會有時效,你自己都唔會知道契齊唔齊,買賣或者按揭時交俾律師幫你處理就得,齊唔齊喺處理物業嗰陣時律師check,唔係你而家喺度估估下,亦唔需要什麼平價賣出,照正常賣出就得。唔齊契嘅話律師到其時會幫你補,而家法庭判例容許第二證據(宣誓)輔助證明遺失契據去完成交易。所以律師先會叫你第時賣出先至搞,費事你補完契之後若干年後你賣出,那些補上之契據過了時效,你就白費金錢。
當然如果你真係唔放心,就搵律師幫你睇契看看什麼需要補(賣出嗰陣時又要睇多次)
我就係唔知我的契齊唔齊。
我贖樓時,律師逐份同我講,最初三個地段分屬三個業主,後來發展商收購咗,夾埋一齊建成現樓。
我回家後數過,全部有二千幾張紙。
我覺得可能唔齊,最初三個地段分屬三個業主期間,不是三個的資料都咁詳細,其中一個較詳細,最早由 18XX 年起,涉及多份遺囑,另外兩個則無咁詳細,其中一個更是身處內地,在她之前百多年的資料不見有,我覺得是缺少了。
我做月供股票系統。 講笑。 不是。
我做證券,認識做月供股票系統的人。 也是講笑。 不是。
向證券公司推銷月供股票系統不容易,需找多些水魚月供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