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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青霞面對的6項控罪包括: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虚假陳述.,使用虛假文書,向入境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管有虛假文書,2條違反逗留條件等。
今早8時許,王青霞由入境處車輛押送到沙田法院。案件10時開庭,被告王青霞身穿黑色大褸戴住口罩,頭髮束馬尾,由庭警押到犯人欄,法庭向女被告人讀出控罪時,被告人神情緊張,當辯方申請保釋被拒需還押,被告人顯得極度失望。法庭將辯方保釋覆核申請押至2月28日審理,案件安排在4月16日再訊。
李龍基未有上庭
李龍基昨向傳媒透露,他現身處廣州拍攝,但會找律師謝偉俊處理。謝今亦未有到庭,因由他一名姓江的律師同事代表王。江律師離開法指謝因忙於其他事務而未能親身到庭,江又稱不便回應王青霞的精神狀態。
根據香港法例《入境條例》(第115章)第41條,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控罪指王涉在學歷上作虛假陳述王被控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虚假陳述,及使用虛假文書罪,指她於2019年10月23日,在申請入境證時作虛假陳述,即聲稱在萊頓大學獲頒發工程學碩士學位,和使用三份虛假的Pacific States Aviation的畢業證書。
涉逾期居留逾3年至於違反逗留條件和向入境事務主任作虛假陳述罪,指她於2023年3月26日,違反只可留港至2020年2月9日的逗留條件。她亦涉及同日,向入境事務主任作虛假陳述,即她於3月26日前數天才從內地經港珠澳大橋入境。
涉使用假畢業證書副本另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和管有虛假文書罪,指她於2024年2月17日,違反只可留港至2023年4月24日的逗留條件,以及管有三份虛假、看似由Pacific States Aviation發出畢業證書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