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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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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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5-2-4 12:17 |只看該作者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過往當局只向濫用公屋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對他們來說是「搏得過」,認為最多也只是收回單位而心存僥倖,因此當局擬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

嚴重濫用公屋定義是:
- 以金錢利益分租或授予許可(或分許可)讓他人居住於公屋單位
- 租戶家庭不居於有關單位並將其用於商業用途


何永賢舉例指,嚴重濫用公屋即租戶無在公屋居住而將單位分租,包括將公屋當作跳舞室、將單位作為健身室,作商業用途來賺錢。


常見濫用公屋行為包括:
- 丟空單位 (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 分租或轉租單位(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 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藏毒、藏有私煙等)
- 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如營商、貨倉等)
- 虛報物業、入息、資產等
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房委會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公屋租約的前租戶及其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期起5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日後亦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之前較佳的單位。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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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5-2-4 14:51 |只看該作者
tet123 發表於 25-2-4 12:17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過往當局只向濫用公屋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對他們來說是「搏得過」,認為最多也只是 ...

虛報物業、入息、資產等
好多審查時用現金出糧的冇報入息


男爵府

積分: 6442


16#
發表於 25-2-4 14:50 |只看該作者
商業登記證用公屋地址算唔算商量用途?因為自僱,工作的地方收信唔穩陣,所用居住的公屋黎做登記/收信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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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5-2-4 14:48 |只看該作者
睇內容係兩項嚴重違反先至需要罰款同埋坐監,常見濫用都似係跟返而家一樣,冇講過要罰錢,應該係收返間屋就算。


象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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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5-2-4 14:0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ercurycc 於 25-2-4 14:08 編輯

見好多做補習社/托管.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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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5-2-4 13:5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如果想有效減少公屋濫用,唔應該單單只懲罰嚴重濫用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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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5-2-4 13:54 |只看該作者
我100%贊成刑事+要俾罰款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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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5-2-4 13:42 |只看該作者
贊成。

睇報紙有d移咗民都霸住間屋,真係離曬譜。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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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5-2-4 13:3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ndy_CHUNG_LAU 於 25-2-4 13:49 編輯
mizuho 發表於 25-2-4 13:19
買嘅時候係咪存在隱藏資產、購買嘅資金來源…
畢竟呢個係受資助嘅公共資源,如有欺瞞成分就應該被起訴,唔 ...

買樓多數都係借錢啦

唔係以為下下都FULL PAID 呀嘛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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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5-2-4 13:19 |只看該作者
Candy_CHUNG_LAU 發表於 25-2-4 12:55
買咗租置單位&補埋地價就當私人物業la

買嘅時候係咪存在隱藏資產、購買嘅資金來源…
畢竟呢個係受資助嘅公共資源,如有欺瞞成分就應該被起訴,唔係俾錢買就可以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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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5-2-4 13:13 |只看該作者
叫財委會撥款起多幾座監獄先得,而家肯定唔夠位收容。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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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5-2-4 12:55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希望唔係得個講字,寫係咁寫,但最後就計佢公屋富戶,交多些少租攪掂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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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5-2-4 12:5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ndy_CHUNG_LAU 於 25-2-4 12:56 編輯
mizuho 發表於 25-2-4 12:50
終於有個人間清醒走刑事了!
建議增加10年追訴期,即使係自置公屋都要受審查,用system做篩查根本唔需要太 ...

買咗租置單位&補埋地價就當私人物業la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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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5-2-4 12:52 |只看該作者
littlesister 發表於 25-2-4 12:28
呢個局長做到野,之前收番5000個單位,成個屋苑咁大架啦



珍珠宮

積分: 37282


4#
發表於 25-2-4 12:50 |只看該作者
終於有個人間清醒走刑事了!
建議增加10年追訴期,即使係自置公屋都要受審查,用system做篩查根本唔需要太多資源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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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5-2-4 12:42 |只看該作者
唔睇內容,我估轉租出去算係刑事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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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2#
發表於 25-2-4 12:28 |只看該作者
呢個局長做到野,之前收番5000個單位,成個屋苑咁大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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