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26-4-28 09:44 編輯
雪菜肉c 發表於 26-4-28 09:29 
其實管理處都唔會間屋室內嘅事。
如果個準賣家都諗住賣樓,仲會唔會同管理處講佢間屋有漏水?又或者見到天 ...
如果我見樓上滲水落黎,我會1:直接上樓上解決, 2.向管業處反映。3:硬食
我諗,有常識既人都會揀2既。咁管業處點會無紀錄?
而呢單CASE,我相信買家係曾當住地產經紀面前,問過賣家,呢間屋有無任何漏水問題而仍未解決既,賣家一定係有所隱瞞而令買方去買佢層樓。
事後發現漏水,買家係可以追究賣方。但告,都要錢架。
雖然私隱法,管業處唔可以交俾其他人,但若有法庭ORDER,佢一定要交出。
否則,賣方點會叫樓下梁太去管業處取消投訴紀錄呢。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