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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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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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0-10-7 13:54 |只看該作者
有無用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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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0-10-8 00:36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eanna 於 10-10-7 23:58 發表
因為佢話:
打掃時要聽歌, 一日要2杯咖啡... 最得人驚係同我講佢唔鍾意沖涼... ...



佢其實係咪唔想打工,但 d 債主迫佢揾工?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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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29#
發表於 10-10-8 00:36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rystal_C 於 10-10-7 22:39 發表
咁我諗妳要考慮關掉呢個post。
因個題目本身已觸犯法例。
"聘本地外傭試工"

你何必拗呢
請明日打去1823, 或直接致電入境處, 將你"試工"的過程問一下, 就知有冇犯法啦.
樓主個topic冇問題, 因佢只係提問
相反, 你就的確係鼓吹緊, 仲用到"不知者不罪"....
仲非常錯誤地將輸入勞工的入境及工作條件
與本土人相提並論
令人O晒咀
無知, 的確唔係罪.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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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0-10-8 00:32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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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27#
發表於 10-10-8 00:30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eanna 於 10-10-7 23:58 發表
其實試工都係想了解佢個人啫, 我有以下經驗, 我估我無犯法但又了解到佢個人:

上次去到個AGENT, 有個賓賓即將完約, 條件OK, 前後有3個僱主(包括我)排隊IN 佢, 咁當然佢會揀僱主啦, 結果佢要求VISIT僱主屋企, 我亦無 ...

你呢d只係實地interview, 我當日請而家呢個工人, 都係在家in, 唔叫佢做野, 唔比錢去買佢服務, 就冇問題了.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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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0-10-7 23:58 |只看該作者
其實試工都係想了解佢個人啫, 我有以下經驗, 我估我無犯法但又了解到佢個人:

上次去到個AGENT, 有個賓賓即將完約, 條件OK, 前後有3個僱主(包括我)排隊IN 佢, 咁當然佢會揀僱主啦, 結果佢要求VISIT僱主屋企, 我亦無乜所謂帶佢去我屋企, 佢嚟到屋企之後我無要求佢試做任何野, 只係講我屋企嘅情況同我嘅要求, 同時佢亦好老實咁講返佢嘅要求... 好好彩, 因為有咁嘅機會令我了解佢更多而決定....唔請佢...

因為佢話:
打掃時要聽歌, 一日要2杯咖啡... 最得人驚係同我講佢唔鍾意沖涼...


王國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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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長老


25#
發表於 10-10-7 23:01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rystal_C 於 10-10-7 22:39 發表
咁我諗妳要考慮關掉呢個post。
因個題目本身已觸犯法例。
"聘本地外傭試工"


大家都清楚講俾樓主知係違法, 請佢唔好以身試法, 我唔認為有問題.

如果有人同樓主講唔係犯法, 我唔認為係犯法之類教唆性文章就需要版主警告, 再甚者會採取行動.

edea
我唔係經常上BK, 想搵我嘅朋友請email: [email protected]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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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0-10-7 22:39 |只看該作者
咁我諗妳要考慮關掉呢個post。
因個題目本身已觸犯法例。
"聘本地外傭試工"


王國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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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長老


23#
發表於 10-10-7 22:31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rystal_C 於 10-10-7 21:43 發表
對唔住,我唔覺得係犯法。

咁個題目係咪應該改做"外佣嚟見工"而不能用("聘"本地外傭試工),因中間無任何合同或金錢的介入。

可否解釋一下點解同一樣是顧佣條例但可容立相重標準? 我覺得係一般人曲解的規則在玩砌字遊 ...


如果真係被檢控, 法官唔會玩捉字蚤, 只會睇成件事既性質作決定. 如有任何文章直接或間接鼓勵會員犯法, 版主或會採取行動.

e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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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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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長老


22#
發表於 10-10-7 22:27 |只看該作者
太陽報:


外傭試工僱主違法
仲介公司卸責 求退按金被拒

[size=-1]文: 申訴小組:梁少儀[size=-1]21/11/2004
有僱傭公司仲介外籍家庭傭工給僱主,並安排試工服務,惟僱傭公司辯稱試工為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協定,與僱傭公司無關。根據法例,外籍家庭傭工試工屬違法,協助及唆者亦會遭檢控。關注團體指不少僱主忽視試用外籍家庭傭工的嚴重性,並提醒僱主勿以身試法。

[/td]
梁小姐七十多歲的母親黃婆婆欲聘用印傭做家務,惟因梁小姐事務繁忙,未能陪伴她處理有關事宜,黃婆婆遂獨自於十月十八日到屯門傳恩僱傭公司辦理手續。當時職員向她介紹一名印傭,並稱可在正式聘用前到其居所試工,每日工資一百零九元。黃婆婆有感可以觀察其工作表現,遂繳付一千元按金,並安排印傭試工。梁小姐說:「個職員話驚我帶走個印傭,要畀一千蚊做按金,佢話可以退,我先准阿媽畀錢。」
外傭約滿急搵工

黃婆婆試用印傭八天後,認為印傭表現不佳,決定不作聘用。梁小姐說:「阿媽話佢洗廁所要三日,又唔識摺被,表現根本唔合格。」黃婆婆即繳付該名印傭八天試用工資共八百多元,並於十月二十七日前往僱傭中心要求退回一千元按金,但職員拒絕退款。梁小姐勞氣地說:「佢明明話個印傭試工後,唔請可以退番按金;依家又話唔可以退,即係反口啦!有冇搞錯!」。
檔案編號:C04/1116/Ic13
傳恩僱傭公司發言人孫小姐回覆,十月十八日黃婆婆到屯門分店欲聘用傭工,當時職員介紹一名印傭給她,她們會面後初步同意聘用,黃婆婆遂繳付一千元作為聘用該名印傭的按金。
孫指出,不少僱主為了解僱員的表現,會要求僱員試工,而不少合約期滿的傭工,會趁尚有十四天離港限期,到其他僱傭公司搵工,期望可覓得新工,亦大多同意試工。但她強調,有關試工的一切事宜,均為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協定,與僱傭公司無關。而黃婆婆欲聘用的印傭因被僱主解僱,已終止合約,她在離港限期前另找工作,試工屬雙方自行協議。
孫續稱,黃婆婆試用該名印傭八天後,十月二十七日再到僱傭公司,當時其兒子亦在場,並與印傭以印尼語傾談個半小時,最後決定聘用她,並繳付一千元及簽約作實。她強調,黃婆婆前後共付二千元作聘用傭工的按金,該公司不會作出退款;合約上亦已註明,如僱主不滿意所聘外籍傭工表現,僱傭公司會免費為僱主更換傭工至滿意為止。
可罰五萬入獄兩年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回覆,外籍家庭傭工只可在僱傭合約上列明的僱主居所執行家務職責,若有傭工以試工形式到其他僱主家中工作,即屬違法,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協助及唆者當受同等刑罰。
此外,外籍家庭傭工通常獲准在香港逗留兩年或逗留至終止合約後兩星期,他們必須在合約終止後兩星期內離港,更不可在未經入境事務處處長的許可下,從事兼職工作或轉工。除非因原先的僱主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以致不能繼續履行合約;或有證據顯示該傭工曾遭受苛待或剝削情況,否則傭工不准轉換僱主。
僱傭中心難卸責

若傭工在合約期滿前便終止合約,希望在香港轉工,他們必須先返回原居國家,並向當地的中國駐外國使館遞交僱傭工作簽證申請書,或直接將申請書郵寄香港入境事務處;若家庭傭工被發現違反逗留條件或觸犯香港法例,可被檢控及遣離香港。被遣離人士,將不獲准來港擔任家庭傭工。
入境處:2824 6111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表示,僱主除非透過僱傭中心介紹,否則難以認識海外家庭僱傭,甚至作出聘用。如僱主聘用外籍家庭傭工試工,僱傭中心實難以推卸責任。她強調,香港的外籍家庭傭工並沒有設置試工機制,且屬犯法。惟不少僱主均不懂法律,以為可以在聘用傭工前進行試用,以便了解其工作能力;另外,亦有僱主急需僱用傭工處理家務,以致聘用一些違法傭工。她坦言,除非僱主自行舉報,否則難以監管僱傭公司安排非法試工。她建議政府可設立牌照制度,限制僱傭公司仲介外籍家庭傭工的形式,加強有關事宜的監管。
容馬珊兒提醒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不可違規要求傭工試工,如欲了解傭工的工作表現,可要求他們在僱傭中心示範不同的工作,另可致電其前任僱主查詢其以往的工作表現,以免觸犯法例。


[ 本帖最後由 edea 於 10-10-7 22:34 編輯 ]
我唔係經常上BK, 想搵我嘅朋友請email: [email protected]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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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0-10-7 21:43 |只看該作者
對唔住,我唔覺得係犯法。

咁個題目係咪應該改做"外佣嚟見工"而不能用("聘"本地外傭試工),因中間無任何合同或金錢的介入。

可否解釋一下點解同一樣是顧佣條例但可容立相重標準? 我覺得係一般人曲解的規則在玩砌字遊戲。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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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0-10-7 19:56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plus 於 10-10-7 18:59 發表
我試過一次
主要係叫佢煮一餐飯俾3個人食, 佢買埋材料, 最後要清潔埋廚房先走得, 大概半日, 不過, 真係好難食
最後都有請佢, 佢個性格係ok, 都算肯學肯做囉 ...


難食我覺得已最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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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10-10-7 19:11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plus 於 10-10-7 18:59 發表
我試過一次
主要係叫佢煮一餐飯俾3個人食, 佢買埋材料, 最後要清潔埋廚房先走得, 大概半日, 不過,
真係好難食
...



所以有人話,犯法都係咁話

如果請咗個工人煮嘢難食,同日日食皇家飯差唔多。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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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18#
發表於 10-10-7 18:59 |只看該作者
我試過一次
主要係叫佢煮一餐飯俾3個人食, 佢買埋材料, 最後要清潔埋廚房先走得, 大概半日, 不過, 真係好難食
最後都有請佢, 佢個性格係ok, 都算肯學肯做囉


王國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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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長老


17#
發表於 10-10-7 18:57 |只看該作者
謝謝幾位會員解釋,此乃違法行為,請小心。

E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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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0-10-7 18:51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rystal_C 於 10-10-7 17:57 發表
我所有本地菲傭都係咁請番泥,個人覺得無問題。我頂唔住的印印的味。

請問你地見工時,的僱主有無叫你做不同的test? 我見嘅多數是律師行的工,佢地的test仲變態,要翻譯同心理測驗,好鬼難。一個test只比二十分鐘做五十至一 ...

很抱歉, 的確係犯法, 請參閱入境條例
而你舉的例子亦不相乎
我概括說明一下

1. 外傭的入境簽証, 是由僱主背書, 其逗留條件是只能為聘請佢嘅僱主做家務相關工作.

2. 你同佢試工, 唔係見工, 兩者的分別係試工你會比錢佢係咪? 咁咪犯咗法囉 - 外傭不得在合約所標示的地址外, 進行任何受僱或得到相對報酬的工作.
** 所以, 外傭唔可以做part time, 唔可以做傳銷, 唔可以做雞做鴨, 因為都係違反逗留條件.

3. 即使外傭已經離職並在14日延期逗留時間內, 不受合約影響; 但呢14日佢並無工作簽證在身, 14日的extension係政府賦予的權利比佢搵工, 不包括試工.

4. 而你所舉的例子, 因為香港人本土工作, 不受入境簽證條例限制, 所以你呢個例子並不是一個對等比較.

至於僱主犯咩法呢, 係"教唆他人違反入境條例", 都係刑事黎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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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10-10-7 18:41 |只看該作者
外傭同本地僱員唔同, 唔可以同日而喻.

外傭喺本地工作係要有working visa, 哩個visa係入境處根據合約而批出, 外傭只可以喺合約地址內工作和住宿, 試工既無簽合約, 又何來有working visa? 冇working visa而為僱主工作, 哩個係非法勞工, 當然, 試工係短暫式, 只可以話俾人捉到機會冇咁大, 但唔代表係合法.

仲有, 用外傭係要有勞保, 萬一佢喺僱主家中出事, 都有保險, 但如果試工又何來保險?

[ 本帖最後由 DoReMi媽媽 於 10-10-7 18:45 編輯 ]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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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0-10-7 18:25 |只看該作者
我驚試唔出d セ,犯法?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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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0-10-7 17:57 |只看該作者
我所有本地菲傭都係咁請番泥,個人覺得無問題。我頂唔住的印印的味。

請問你地見工時,的僱主有無叫你做不同的test? 我見嘅多數是律師行的工,佢地的test仲變態,要翻譯同心理測驗,好鬼難。一個test只比二十分鐘做五十至一百題,一次面試要做好多個tests,之后有分數先決定見唔見你。見一次工要兩三個鐘。

唔通的律師行犯法? 請問犯咗邊條例?
請問好簡單,有無人問你識唔識打字? 你話識,咁點解佢跟住叫你打,咁樣唔通又係犯法。 咁我而家至知。 有罪咩? "不知者不罪"是甚麽? 道理定歪理? 請回答。

通常係我屋企見工,起碼佢自己可選擇鍾唔鍾意個地方。我見的工人通常會問識唔識熨衫,識就熨一兩件黎睇吓,睇吓合唔合自己要求。或叫佢洗一次碗睇吓,有的洗到bb砰砰聲好嘈,仲洗到成地水同周圍濕哂。有的比較好皮氣,一路洗都無聲,好靜。

我請咁多個工人都好掂,無乜問題。

[ 本帖最後由 Crystal_C 於 10-10-7 18: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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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0-10-7 17:51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athy913 於 10-10-7 17:07 發表


唔係嚇你, 我曾經搵工人試工, 位姐姐仔同我地行緊, 可以拖住我小朋友, 但一路講電話!!!!

咁又好喎, 一試就知唔駛請, 起碼唔駛批咗visa之後跌錢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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