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我得知個心有不甘的第3者,仲要不知廉恥咁有意無意去找人家老公及家人,為了不想被人在網上評論她,仲話要告人家呵!!!
破壞別人家庭在先,仲要死纏難打,扮可憐博同情,不斷找人家....那麼是不是算是有罪呢???
如果沒有做錯事,怕人家說三道四咩!!! 心知肚明啦!!!她可以告人家d咩呢!! 在職警員個個都說最好去告,一來告不入,二來說的是事實,憑什麼本事!!!!!!
!!!!!!!!!隨時奉陪!!!!!!!!!
人家的家人都厭倦她的行為,她的打擾令人沒有辦法忍受,難度她不知道自己是多麼的不重要嗎???? 不過做得
"賤人" 多數是不知所謂又是低等的動物,我都明白的
,因為心虛又驚無面見人~~
說真一句.....人又老又要無人要,係可憐一點,想要就出聲啦!!! 唔好係度扮偉大,又話以後不找人家,又話對不起人家,又話知道錯不會再犯
<<<<放屁>>>>
呢D叫
((((見人講人話,見鬼講鬼話))))
是你一世欠人家的,曾答應又不做,仲要越做越過份,廢的人就沒有資格大條道理說費話,只可以溫馨提示個不自愛的女人藍小姐,如要想解決問題,你自己坦白向身邊人承認囉,不要再打擾人家的家人及根本不想再見你的男人,如果你覺得要想平息,只想告訴你,解鈴還須繫鈴人,最好想清楚自己的行為才說人家!!
你忍受的同時,人家也忍受你,幾十歲都不明白,難怪要搵曾經一起的男人慰藉一番,以為自己錯過人、想珍惜人家、還想跟人爭老公,可惜最終都一無所有,仲要被人看不起,說真一句是你自己咎由自取,與人無由。
不過都知道做人應該大量點,佢咁樣行為,不用說都有人知她是表面是天使,實際是魔鬼的廢料,丟掉了也不可惜,所以為免D垃圾再扮野又有籍口,都是做好自己要緊,而且現在人家好得不得了,這就是她得到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