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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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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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5-19 10:1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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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訴專員報告引發的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的僭建問題愈鬧愈大,傳媒揭發名人違例僭建的個案愈來愈多,不少更是立法會議員和問責官員,名副其實是知法犯法,不但嚴重損害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連職責理應監察政府的立法會也蒙上污點,予人沆瀣一氣的混賬感覺。

事件發展至今,已是典型的政治危機,但危機不單落在首當其衝的建制派政黨民建聯身上│儘管其黨員兼立法會議員被揭發知法犯法、違例僭建的個案最多,先後包括張學明、陳鑑林、黃容根,個別議員在回應傳媒查詢時強詞奪理的詭辯更令

人側目


│而是整個特

區政府的行政和立法機關,因為他們集體向全港市民示範了有法不依的惡例,更衝擊了本港賴以成功的法治基石。問題必須嚴肅面對、認真處理,否則所謂「依法治港」便成空話,無論行政及立法機關都難再得到廣大市民信任和支持,法治精神也將盪然無存。

新界村屋或丁屋的僭建問題,並非是否尊重新界原居民獨有的丁權,而是依不依法以及有法是否執行的問題。眾所周知,新界原居民享有的丁權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基本法》已經作出了妥善處理,予以合理和合法保障,除非修改《基本法》,否則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如今提出非議和討論的實際意義不大。村屋僭建卻是不折不扣的違法行為,與市區建築物違例僭建,本質上沒有兩樣,都屬非法行徑,有關執法部門應該依法辦事,盡快取締。

儘管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在現行建築物條例下,新界和市區的規管形式不同,市區受到《建築物條例》規管,新界村屋則根據小型屋宇條例受到豁免,改由地契規管。不過,倘若新界村屋或丁屋一旦超越了土地契約列明的規模,包括高度及面積尺寸等,它們便不再受土地契約規管,同樣受到《建築物條例》規限,而負責執法的部門是地政總署和屋宇署。目前新界大量湧現的僭建建築物,明顯已經超越了土地契約列明的規模,是違例建築,根本沒有豁免的問題,依法拆卸是唯一合理的處理辦法。

目前在政治壓力下,發展局與鄉議局成立的所謂「理順小組」名不正、言不順,以其解決新界違例建築物,很難令公眾信服。雖然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解

釋說

「理順小組」目的並非要將新界違法建築物合法化,而是要先做好分類規管,但她說只有嚴重違規的建築物才會打擊,一些「不危險、不嚴重」的個案,就要再商討如何務實處理,明顯已是作出讓步,接受新界村屋存在大量違例建築的「現實」。可是,部分

姿態激烈的所謂

「鷹派」鄉事委員,仍然不肯就範,要求未有結論前停止一切清拆僭建物的法律行動,甚至揚言「暴力革命」,恫嚇「文有文鬥、武有武鬥」,阻止特區政府依法辦事。

香港是法治之都,自由與法治是香港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的基石,也是「一國兩制」賴以成功的基礎,千萬不能動搖。新界原居民維持享有丁權的特權,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但有法不依、違例建築,卻以「

凡是存

在的,就是合理的」「現實」為由,要求予以額外豁免,享有特權中的特權,是絕對不可接受的,那不僅是不法、無理、橫蠻的要求,更嚴重戕害本港彌足珍貴的核心價值,違反社會整體利益。

特區政府的行政和立法機關已經有人知法犯法,損害法治,應該立即依法查辦,撥亂反正,如果還對新界部分鄉事委員的無理不法要求妥協,作出讓步,那無疑是有法不依,更是典型「一個特區、兩套法律」的雙重標準,不僅無法取信於民,更是對「一國兩制」徹頭徹尾的破壞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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