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cemic 發表於 11-8-16 01:43
我連表面都唔覺得佢有道理! 而家佢只係轉移視線,將把關既問題推到入境處度! 根本外籍傭工係唔應該有居港權,既然佢哋唔應該有,有無地址都已經唔關事! 補充一點,我識幾位太太都唔鍾意同外傭共住一室,令願比錢工人租近單位嚟住,如果照佢所講外傭可提供到一個非僱主以外既地址證明佢有居所就可以入籍既話,只能講佢見識少,唔了解民生,不配做議員!

alicemic 發表於 11-8-15 23:55
究竟佢知唔知而家有不少菲傭係自己租屋住? 佢又知唔知而家有好多菲傭夾錢月租一間屋嚟開party? 照佢咁講,呢啲人應該合資格入籍喎,咁又真係公平咩? 佢哋份合約寫明唔可以有居港權,明買明賣,唔係香港人打壓你,係你根本就唔應該有呢個權利,唔係由有變無,係由頭到尾都唔應該有,而家突然話有先至唔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