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跳至

首頁
1

尾頁
   0


子爵府

積分: 14537


1#
發表於 12-4-18 00:24 |只看該作者
http://hk.news.yahoo.com/%E5%91%A8-%E5%B6%BD-%E6%98%8E%E5%B9%B4%E9%85%8D%E9%A1%8D%E7%94%B1%E6%A2%81%E6%B1%BA%E5%AE%9A-145610417.html




禁止訪問

積分: 93097


20#
發表於 12-4-18 23:15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子爵府

積分: 10600


19#
發表於 12-4-18 23:0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eoplepower 於 12-4-18 23:12 編輯
awah112 發表於 12-4-18 22:33
在外傭官司的判詞指出,入境處有權定義何謂通常居住,即是定義可因不同的情況修改。至於你指的問題,就要問 ...

其實睇入境處個界定,對申請香港居留權是分兩類:中國公民同非中國公民,兩者是有不同的標準的~
我的意見就是應重新界定香港永久居民、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 (設下大框架) 去將基本法廿四條重寫~
之後將d準則,寫入入境條例度

其實我將我的想法寫出來,係想交流下意見,睇下有咩盲點或者更好的方案

另外,我好奇下你的身份,你說過住過美國,有人說你是台灣人,你現在說你擁有香港居留權~所以好奇下je


禁止訪問

積分: 93097


18#
發表於 12-4-18 22:33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子爵府

積分: 10600


17#
發表於 12-4-18 22:14 |只看該作者
awah112 發表於 12-4-18 16:38
no,我堂兄弟姊妹全部外國大,要符合居留資格,我唔清楚過你?
只要申請者3年內留在香港至少一日(24小時),有租 ...
在外傭官司的判詞指出,入境處有權定義何謂通常居住,即是定義可因不同的情況修改。至於你指的問題,就要問入境處如何界定?因為我引的條文並無清楚界定~你所指的應是入境處的行政問題

其實我有個想法,今次係檢討人口政策的機會,回歸以來,除左新增移民別外,基本上沒有認真去設計一個政策。所以除左制度信仰問題外,就是要借此檢討香港現時的人口政策,故反對釋法。
包括要重新定義什麼為之香港永久居民,香港居民應否再細分拆為香港(暫住)居民和香港居民,香港居民住滿七年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但香港(暫住)居民就是類似工作或學業簽證,要遂兩三年續一次証。
至於有關基本法廿十四條中有關中國公民一項,應否改為中國(香港)公民呢?因為香港是一個特別行政區,應有特別的界定~

另外,你現在是否擁有香港居留權呢?


翡翠宮

積分: 77942

醒目開學勳章 畀面勳章 環保接龍勳章 BK Milk勳章


16#
發表於 12-4-18 16:54 |只看該作者
唔知點解,我一路睇呢個Post一路扮狼叫,搞到隔籬個女人望住我-_-

點評

Thimble    發表於 12-4-18 22:52
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熱線:23892222
撒瑪利亞會熱線(多種語言)︰28960000
生命熱線︰23820000
東華三院芷若園熱線︰18281
社會福利署熱線︰23432255
醫院管理局精神健康專線(24小時精神健康熱線諮詢服務):24667350
明愛向晴熱線:18288


禁止訪問

積分: 93097


15#
發表於 12-4-18 16:38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男爵府

積分: 8097

育兒性格勳章 畀面勳章


14#
發表於 12-4-18 16:28 |只看該作者


子爵府

積分: 10600


13#
發表於 12-4-18 16:2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eoplepower 於 12-4-18 16:30 編輯
awah112 發表於 12-4-18 11:53
只要3年內留在香港至少一日(24小時),有租約,便符合居留資格.
唔明打去入境處問下.
...
其實你講緊如何界定父母陪子女住五年果度,係唔係?

通常居住

如果你是合法、自願和以定居為目的在香港居住(例如讀書、工作或居留等),不論時間長短,你會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你只是暫時不在香港,你仍會被視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在決定你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時,須視乎你的個人情況及你不在香港的情況,包括

  • 你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
  • 你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
  • 你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及
  • 你的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然而,在下列情況下,你不會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
  • 你在香港的任何時間內:
    • 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後不論是否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
    • 在違反任何逗留條件的情況下留在香港;或
    • 以難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羈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別難民身份或遣離香港;或
    • 在政府輸入僱員計劃下受僱為外來合約工人而留在香港;或
    • 受僱為外來家庭傭工(指來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或
    • 以《領事關係條例》所指的領館人員身份留在香港;或
    • 以香港駐軍成員身份留在香港;或
    • 以訂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證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
  • 在任何期間,依據法院判處或命令被監禁或羈留。


子爵府

積分: 12278

認識瑞士牛牛第一回


12#
發表於 12-4-18 15:38 |只看該作者
awah112 發表於 12-4-18 11:53
只要3年內留在香港至少一日(24小時),有租約,便符合居留資格.
唔明打去入境處問下.
...
有人仲未答喎


子爵府

積分: 10600


11#
發表於 12-4-18 13:54 |只看該作者
BBTWIN 發表於 12-4-18 12:46
釋法又如何呢? 成日講法冶法冶而家咪將香港攪成甘羅. 我唔覺得法律真係可以保障我地香港人, 而家o既法律係 ...
釋法絕不是唯一的解決方法,但中央自己知自己事,關上修法這一選項~
至於反釋法是不是為反而反,你可以搵番爭拗修法釋法果個post睇下




大宅

積分: 4226


10#
發表於 12-4-18 12:46 |只看該作者
peoplepower 發表於 12-4-18 08:20
我倒想知道梁振英有咩辦法去做呢? 不會是釋法吧?
梁美芬言之鑒鑒咁話釋法是唯一的選擇

釋法又如何呢? 成日講法冶法冶而家咪將香港攪成甘羅. 我唔覺得法律真係可以保障我地香港人, 而家o既法律係保障外人. 下下用人權告政府. 班雙非咪就係多得法冶比佢地入黎攪攪震, 侵佔哂原本屬於我地的社會資源羅. 錢就我地比, 福就人地享. 我唔驚釋法架, 因為我唔會為反而反, 得閒就出去攪攪震, 擾亂社會秩序. 如果釋法係唯一解決方法, 我極力贊成.


我支持釋法, 釋法, 釋法

點評

ritatang  非常贊同
法治精神應該是為當地人謀求幸福的一種手段  發表於 12-4-18 22:48


禁止訪問

積分: 93097


9#
發表於 12-4-18 11:53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侯爵府

積分: 20921

牛年勳章 好媽媽勳章


8#
發表於 12-4-18 11:26 |只看該作者
周局長,私院仲諗住同局方對口,現在唔駛囉,因為你同佢地唔岩咀形呀
係啦,橫豎剩下兩個月,傾又唔會有結果,不如留返下屆先傾,慳返各路人馬的寶貴時間


禁止訪問

積分: 2783

趣教勳章 叻叻勳章


7#
發表於 12-4-18 11:08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子爵府

積分: 10600


6#
發表於 12-4-18 08:2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eoplepower 於 12-4-18 08:27 編輯

我倒想知道梁振英有咩辦法去做呢? 不會是釋法吧?
梁美芬言之鑒鑒咁話釋法是唯一的選擇

還是改左入境條例先,之後引人告違憲,打到想終審果陣,搵馬道立推翻之前的裁決?

之前港大法律教授陳文敏都提過一個方法


Wan Chin

港大法律教授陳文敏在明報專欄寫過,可以用本地的移民法​例來令到雙非人無法取得居留權的,例如規定父母必須陪伴​新生嬰兒在港超過五年,否則居留權取消。這是不違反基本​法的本地立法。

這個方法,類似外傭居留權的申請法例一樣,結果根本好少​外傭符合居留資格。


大宅

積分: 1186


5#
發表於 12-4-18 08:08 |只看該作者
即刻轉軚


男爵府

積分: 6231


4#
發表於 12-4-18 08:06 |只看該作者


珍珠宮

積分: 45787

好媽媽勳章


3#
發表於 12-4-18 06:47 |只看該作者
今日嘅周局長打倒4月16日嘅周局長, 笑死!


水晶宮

積分: 68463


2#
發表於 12-4-18 00:45 |只看該作者

首頁
1

尾頁

跳至
Presslogic Logo
Baby Kingdom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