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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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2-6-23 21:0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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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12-6-27 17:29 |只看該作者

回覆:希望所有基督徒也有此胸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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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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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12-6-27 17:26 |只看該作者
這是個很好的討論話題, 真理有絕對性, 但不同人對真理有不同的理解, 所以我們在討論時要有尊重, 才能讓真理越辯越明.

如果討論過了火位, 我會關閉讓大家冷靜.

謝謝大家的禮貌及包容.

大臣
現在的國民很好招呼...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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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表於 12-6-27 11:55 |只看該作者
樓主, 我欣賞你的見解, 事件可以好簡單, 如果你係基督教徒, 就要守主的話, 同性戀我們係不贊同, 如不, 只是不同人有不同意見

中國人講的...道不同不相為謀..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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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12-6-27 10:22 |只看該作者
對呀!我有不少同性戀朋友,某些人指是天生,可是其共通點就是跟父親關係差(當中有醉酒、虐打、婚外情、冷淡),有些小男孩時甚至被同性戀者侵犯,他們奇怪自己在被侵犯時有性反應,故此也誤會了自己無得變而成為同性戀者。

社會人士忽視這個同性戀的成因,因為要將一個人小時候跟父親的關係復和,是極大成本,甚至不一定成功(如父歿)。
同性戀者根本很孤單,他們很想和人談(需然不一定談性),我們基督徒要做的,不是像社會人士般把他們推去"用性行為去填補空虛吧!"而是跟他們同行。
老實說,這真是一種委身。去和他們一起面對仇恨、貪婪、驕傲、不當性愛的誘惑。既要智慧,又要耐性。老實說,這真是一種委身。很磨人的....

社會人士往往只會推卸責任,罵罵基督徒就以為幫了同性戀者,可是,同性戀者要的是真關心呢。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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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12-6-27 00:3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stw 於 12-6-27 00:37 編輯

明光社一直致力幫助同性戀者找回真正的性情. 據他們所知, 同性戀者內心係有很大爭扎和痛苦, 咁點解要阻止向佢地伸出援手呢?

參考明光社對同性戀的研究

『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還不如這花一朵呢!』
馬太福音六章29節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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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Milk勳章


47#
發表於 12-6-26 16:47 |只看該作者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 ... 73154&

我覺得呢一篇回應得唔錯


==========================================

時代講場

懇請教牧們想清楚才跟據聖經回應


吳約翰

  同性戀的議題向來備受信徒的關注,而近日由林以諾牧師的言論開始,教會界更引發了頗大型的討論。我想平信徒們或會在眾多討論中感到迷失,筆者也是平信徒,卻看到很多牧者的言論只志在維護自己的立場(同性戀是否罪等),而不完全基於聖經的根據,甚或有邏輯上的謬誤,特引出來讓大家討論,盼望有助平信徒們思考,亦希望教牧們更謹慎發言。

  「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者昌,逆者亡」(引自黃國堯牧師文章的〈同志信徒的夢魘〉)

我明白黃牧師牧養同性戀者的異象,但在聖經中有明顯的教導:至於你們,親愛的弟兄們,要在你們至聖的信仰上建立自己,在聖靈裡禱告,要保守自己在神的愛中,期待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進入永生。(猶大書20-21)肯定的是,聖經告誡我們要以信仰來理解世界,而信仰即是聖經的教導,我們對同性戀的立場,無論是贊同與否,都應在聖經中尋理據,而不是基於大眾的潮流。我們要認識世界潮流是因為要以聖經回應人心的需要,而不是要跟隨,黃牧師「逆者亡」的言論,實屬危言聳聽,且危害信徒對聖經真理的追求。

  「一件事之所以對或不對、是否道德的惡,無關先天或後天,而是必須具體的指出這一件 事到底有何不對,如何傷害自己或他人,否則就無關道德。」(引自《時代論壇》報道:〈廿二名牧者聯署文告指同性戀不是罪亦非道德問題〉

  我很懷疑這關於是否道德問題的定義,是來自聖經或社會大眾的理解。又或道德本身可能已是社會的產物,我們是否應問甚麼事情違反神的心意,亦即聖經中的「道德」。聖經中的罪肯定超越做甚麼以致傷害自己或他人的範圍,如十誡中最後一條: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二十17)不是說人去偷別人的房屋,而只是思想上貪戀,沒有行動,沒有帶來傷害已是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太五28)也只在思想上,也構成罪,不只在乎行為!更甚者: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把他當作神來讚頌他。(羅一21)原來不將神當為神看待也是罪,顯然合神的道德與否,起碼該加入「違反神的心意」,文中的論述明顯偷空了一點聖經的教導,迷惑信徒!在創世的過程中,神沒有提及人類同性的戀慕是事實。聖經中也沒有任何 有關同性戀慕或婚姻的正面例子,顯然,要知道同性戀慕不是近代發明的,相信在古代也有,顯然,同性戀慕不是神對人類愛情或家庭制度的心意。如何傷害自己或他人不是討論的核心,我們要留意的是神的心意,希望眾牧者能有這樣的認同。

  而文章中又有「同性戀不是一種行為而是傾向……異性戀者不需與異性談戀愛或 發生性行為後才變成異性戀者,而是因為異性戀者有異性戀傾向,才有衝動和需要與異性發生情愛與性關係」。首先,你要這樣說的話,在自由意志底下,人有犯罪的傾向,也只是一種傾向,也沒有問題,但罪的傾向去到思想,在聖經中已算為有罪,如何能不正視留神呢?要問的是一個行為是否合神的心意,如否,思想自己做那行為也是罪!要知道實有聖經條文反對同戀親近的行為:照樣,男性也放棄了與女性自然的性關係,彼此慾火中燒,男和男行可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到他們乖謬行為所必有的報應。(羅一27)而這同性行為在經文中不在乎是否在婚姻的關係中,這與異性間的親近有所不同。而這親近的本質是由愛情或情慾引發的,即包括拖手,親吻,愛撫等屬乎談戀愛的行為,而不只是性行為。即然如此,有同性戀傾向的人能不思想與同性的人親近嗎?他們能接受信靠主而不思想做出此行為或不戀慕同性,或不與同性談戀愛,而只是停留在一個「傾向」的階段嗎?匪夷所思吧。而完全接納人有這做出不合神心意的行為的傾向,而又不作警惕,只管接納合理嗎?更甚者,以「傾向」二字,轉移討論的焦點,顯然令信徒更加混淆。要討論的是聖經的教導,而不在於是「傾向」,是「本質」,是「天生」等詞語。

  反過來說,人也「天生」就有犯罪的傾向,聖經說一個義人也沒有。有人說教會就是罪人(認自己有罪的人)的聚集。大概也沒有教會要人改好所有不合神心意的行為才可以參與教會聚會,如果這樣,也大概沒有人有資格出席聚會。對我來說,認為同性戀有問題的牧者,也應想想,自己教會有沒有適合同性戀 者參與的團契!教會內應禁誡信徒做出違反神心意的行為,但也要有空間容許有犯罪(聖經定義的罪)傾向,或同性戀傾向的朋友參與聚會。很可惜,大部份教會連適合問題賭徒或癮君子甚至殘疾人士(殘疾肯定不是罪)出席的團契也沒有!說自己反對罪的行為而愛罪人,又沒有在教會中歡迎他們參與就如聖經說:如果有弟兄或姊妹沒有穿的,又缺乏每日所需的糧食,而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要的,那有甚麼益處呢?同樣,信心如果沒有行為,這信心本身是死的。(雅二15-17)請教會不要做死的教會。

  我不是牧者,可能不知道經營教會的艱難,但懇請眾牧者小心自己的一言一行,因平信徒的而且確很大部份是建基於你們來認識信仰(我知道這是現實,而不伯理想的情況)。

一位平信徒寫給眾贊同或反對同性戀的教牧同工的心聲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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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12-6-26 15:00 |只看該作者
heichunmum 發表於 12-6-26 12:44
因為天生的性取向而被受歧視,如果你們願意,可自行去了解左「同性戀是天生的」這個事實!請再不要將天生的性取向與後天的行為相並論
其實真係想知點解認為同性戀係天生, 冇得改. 所謂異性相吸, 同性相拒, 同性竟然可以相吸, 吾覺得係違反自然定律咩?

『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還不如這花一朵呢!』
馬太福音六章29節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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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12-6-26 13:41 |只看該作者
heichunmum 發表於 12-6-26 12:44
其實點解要問我?我答左你就會去包容?定純粹想用這些來攻擊我?我個人非常替同性戀與誇性別人士不值,因為 ...


同樣我提出天生露體狂或偷竊狂,係想表達呢啲都係可以通過治療可以糾正,並唔係你所想嘅攻擊。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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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12-6-26 13:13 |只看該作者
heichunmum 根本邏輯混亂,你硬說同性戀沒去改,但又逃避容X兒改變了的例子。

點評

gpb  香港人,大家放鬆d喇!  發表於 12-6-26 13:29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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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43#
發表於 12-6-26 12:5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pb 於 12-6-26 13:03 編輯
heichunmum 發表於 12-6-26 10:58
你這個人思維混亂如同林以諾,你說我歧視亂倫即是基督教徒很包容亂倫,基督教徒甚至提倡亂倫?



...

我贊同一件事還一件事,不要將同性戀與其他罪行混為一談,因為彼此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但我想Anntx 想指出的是,如果你認為同性戀不是罪,但亂倫和戀童就有問題,那麼請問這個標準是誰定立的?又是根據甚麼來訂立的呢?

基督徒根據聖經原則,認為以上行為都是罪,都是不道德的。在自然界入面,動物之間的亂倫和戀童現象其實並不罕見:
http://hk.news.yahoo.com/%E6%80%A7%E8%99%90%E5%B9%BC%E4%BC%81%E9%B5%9D-%E7%A7%91%E5%AD%B8%E5%AE%B6%E8%A8%98%E9%8C%84%E6%8F%AD%E4%BC%81%E9%B5%9D%E5%A7%A6%E5%B1%8D-220915428.html

會不會有朝一日,有人會提出其實亂倫和戀童行為都是人類天性中的一部分,有少部分人會有此tendency,而且現代科技發達,已經能成功避免以上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所以只要雙方你情我願,亂倫和戀童都不是罪呢?那時若果你覺得不能接受,那麼你的理據又在那裡呢?只是單單因為覺得不妥嗎?對方又會不會指出「覺得不妥」是武斷的,不夠包容,甚至是歧視?


不要以為我危言聳聽,我是真的試過與朋友認真的討論這個問題。朋友認為這些都是個人選擇,我就嘗試撇開聖經去和他抗辯,但我發現離開聖經,我的論點真是蒼白無力得很。


以亂倫為例,撇開聖經,我提出亂倫是不道德的,因為父母與子女關係是不對等的,作為care-taker 的父母,子女對父母依戀是正常的,而且父母可以在子女成長中向子女灌輸各種思想,包括亂倫不是問題,情況正如心理學家不能與client談戀愛,教師與學生不應談師生戀。正因為雙方關係不對等,強勢的一方很容易利用對方對自己的信任,manipulate了對方於不知不覺間,所以雙方不應發生男女關係。


我的朋友提出,只要較弱勢的一方停止對較強勢一方的依賴,如心理學家與client 在完成了療程一段時間之後,是可以談戀愛的,我們在現實世界中也不時聽到老師在學生畢業後與學生拍拖、結婚呀!只要不是在學期間就可以了。同理,一旦子女在能在心智成熟,能自己獨立生活之後,亦即雙方結束了依存關係後,只要你情我願,為甚麼不可以?甚至連「亂倫」這個詞都帶有歧視色彩!而且care-taker 的身份也不是絕對可靠:你也看見Morgan Freeman與自己第二任妻子的的孫女結婚(沒有血緣關係),Woody Alan 與前女友的養女結婚,理論上他們也算是care-taker之一 呀,但也沒有人能阻止他們。同樣地,有血緣關與男女關係之間是不會有自然排斥的。有些失散了的兄妹或姐弟在不知情之下相戀結婚,如果不是有人點破再加上世俗的歧視眼光,其實他們也能很快樂的一起生活下去呀!所以覺得「亂倫」違反天性,是不科學的。認為「亂倫」不道德,只是後天教育的結果,是唔make sense,限制了個人自由的。愛,是無罪的。


我再提出一些老生常談,甚麼亂倫而生出的下一代,有較大機會出現遺傳病問題。我的朋友則指出,現代人相戀不一定為了生兒育女,而且現代科學發達,很多問題都能及早預防和醫治,而且若因為雙方有可能生下有問題的後代而阻止他們結合,那不是基因優生學嗎?引申下去會不會任何人在相戀前都要夾一夾基因「八字」,如下一代可能有問題的就不淮結婚生子?那不是歧視是甚麼?


先旨聲名,我的朋友是一個善良而誠懇的開明知識分子,而撇開聖經,他的看法其實不無道理,所以我不知道該怎樣回應。你又能反駁他嗎?


不談亂倫這麼敏感的話題,撇開聖經,你能告訴我為甚麼貪心和自私是錯的嗎?是誰決定的呢?但很多經濟學告訴我們,貪心和自私是對的,更是促進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那我們憑甚麼認為這是錯的?只因為我們覺得不妥?那是不是太武斷?


在沒有聖經,沒有神的世界,今日的左派,明天可能就會變成右派,後天則被人認為是無知,阻礙社會進步的歧視者。沒有了絕對的標準,今天的良知,聽日就可能俾人認為係無知。
















點評

frankie_chan    發表於 12-6-2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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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12-6-26 12:44 |只看該作者

引用:作為基督徒我只相信聖經真理,而呢個真理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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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12-6-26 12:20 |只看該作者
作為基督徒我只相信聖經真理,而呢個真理唔會因為時間改變,我認為是錯永不對,真理永遠是真。再者同性戀係違反自然呢個觀念唔係單單基督教人士認同,而係社會上絕大多數都認同,我表明唔接受同性戀,但唔代表我會去迫害,反而我會為佢地祈禱希望佢地得醫治!


咁我又有野唔明想請教吓樓主,如果一個天生露體狂或偷竊狂又應該點去包容法呢?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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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12-6-26 11:47 |只看該作者
heichunmum 發表於 12-6-26 10:58
你這個人思維混亂如同林以諾,你說我歧視亂倫即是基督教徒很包容亂倫,基督教徒甚至提倡亂倫?



...

well, 很生氣吧,別生氣嘛。
btw,老實說,我幾欣賞你對真理的追求。

用你的語言,我和你都是沒胸襟包容亂倫,甚至我和你都歧視亂倫。
不過我和你的分別,是我認"我沒胸襟包容亂倫"。但你沒勇氣去認你自己沒胸襟。

你硬說同性戀是天生,那為甚麼容X兒又可以改變性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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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12-6-26 10:58 |只看該作者

引用:你沒有迫害,但是歧視。你指那是錯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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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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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12-6-26 10:53 |只看該作者
你沒有迫害,但是歧視。
你指那是錯誤行為!
你歧視亂倫的人!你沒胸襟包容亂倫的人!

如果我話"我覺得同性戀是不對"是沒胸襟。
為甚麼你說:"亂倫是錯"是有胸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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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12-6-26 09:50 |只看該作者

引用:heichunmum,你為甚麼逼害亂倫人士呢?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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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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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12-6-26 09:12 |只看該作者
heichunmum,
你為甚麼逼害亂倫人士呢?他們都沒傷害人,你又不是基督徒,你歧視亂倫人士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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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12-6-25 23:02 |只看該作者

引用:道德淪亡,+如果聖經的真理不去持守,+支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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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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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12-6-25 16:12 |只看該作者
道德淪亡, 如果聖經的真理不去持守, 支持同性戀行為, 那將有一天, 有人又要求父女, 母子, 兄妹, 姊弟結婚合法化!

現在, 社會上這批同性戀者不斷高調地宣揚同性戀, 甚至以此為榮...見到世界道德價值淪陷至此, 我想上帝也不願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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