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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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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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2-8-25 14:5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ppletree123 於 12-8-25 15:36 編輯

Hi

好唔開心,今日是賓賓LAST DAY,早上打算同她對數後去AGENT簽收.點知她說要我比遣散費HKD9,443.即時打比勞工處,如完約及會再請工人是不用比的.及說明因她表現差才不續約.

之前她要找工,要求我寫REFERENCE LTR,都給了她.她亦已找新僱主,知她找新僱主,同意比HKD1,550來代替機票,真後悔寫信比她.

早上已去AGENT做見證,她不肯簽收,她會下星期一上勞工處投訴.

請問現在應該如何處理.

THANKS

APPLETREE123

點評

333s  "因她表現差才不續約" 己經是充分的理由. 親身上勞工處吧.  發表於 12-8-25 20:13


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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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發表於 12-9-17 23:59 |只看該作者
如果已完約則唔使比遣散費。
如果未完約你要比一個月代通知金和剩餘人工+机票。
你其實可以直接打比勞工處查詢。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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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發表於 12-9-17 19:14 |只看該作者

回覆:Help! 完兩個兩年約,賓賓要求遣散費HKD9,443

good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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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發表於 12-9-17 18:35 |只看該作者
Hi 各位

本人最後不用付,以如下理由;

1. 繼續聘用外傭
2. 因外傭工作表現差而不續約。

如各位有上述情況,只要證明上述兩點就不用付遣散費。

以下節錄在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

問 8.1 在甚麼情況下, 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遣散費?
答 在 以 下 情 況 , 僱 主 須 向 傭 工 支 付 遣 散 費 :
 傭 工 因 裁 員 而 遭 解 僱 , 或 僱 傭 合 約 在 期 限 屆 滿 後 , 因 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 以及
 傭 工 在 被 解 僱 前,已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24 個月。

問 8.3 傭工會否同時獲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答 不 會。因裁員而遭解僱的傭工可獲得遣散費,但不能獲得長期
服務金。

問 8.4 怎樣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答 以 下 的 計 算 方 法 適 用 於 計 算 遣 散 費 及 長 期 服 務 金 :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註]
註未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 有 關 計 算 遣 散 費 及 長 期 服 務 金 的 詳 細 資 料,請參閱《僱傭條23例簡明指南》)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傭工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傭工無權獲得遣散費。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傭工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傭工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第9 章: 僱傭保障
僱 主 及 傭 工 問
問 9.1 在甚麼情況下, 傭工可就不合理解僱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答  《 僱 傭 條 例 》 下 的 「 僱 傭 保 障 」 部 分 , 旨 在 防 止 僱 主 為 了逃避條例規定的責任而解僱僱員。
 在 下 述 情 況 下 , 傭 工 可 就 不 合 理 解 僱 提 出 補 償 申 索 :
 傭 工 已 按 連 續 性 合 約 受 僱 不 少 於 24 個月; 以及 僱 主 並 非 基 於 條 例 指 明 的 正 當 理 由 解 僱 傭 工 。

問 9.2 甚麼是解僱的正當理由?
答 根 據 《 僱 傭 條 例 》 , 僱 主 可 根 據 下 列 五 項 正 當 理 由 解 僱 傭 工 :
 僱 員 的 行 為 ;
 工 作 所 需 的 能 力 或 資 格 ;
 裁 員 或 其 他 真 正 的 業 務 運 作 需 要 ;
 法 例 的 規 定 ; 或
 其 他 實 質 理 由 。

問 9.3 在甚麼情況下,傭工可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向僱主提出補償
申索?
答 在 下 述 情 況 下 , 傭 工 可 就 不 合 理 及 不 合 法 解 僱 提 出 補 償 申 索 :
 僱 主 並 非 基 於 條 例 規 定 的 正 當 理 由 解 僱 傭 工 ; 以 及
 解 僱 是 違 法 的 。

問 9.4 在甚麼情況下, 僱主解僱傭工屬於違法?
答 僱 主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解 僱 僱 員 , 即 屬 違 法 :
 解 僱 懷 孕 僱 員 ;
 在 僱 員 放 取 有 薪 病 假 期 間 解 僱 他 /她;
 由 於 僱 員 曾 在 有 關 執 行 《 僱 傭 條 例 》 、 因 工 遭 遇 意 外 或 違反工作安全法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或資料而解僱他/她;
 因 僱 員 行 使 參 與 職 工 會 及 職 工 會 的 活動的權利而解僱他/
她; 或 在 未 與 因 工 受 傷 的 僱 員 達 成 工 傷 補 償 的 協 議 之 前 , 或 在 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解僱他/她。

問 9.5 甚麼是僱傭保障的補償?
答 僱 傭 保 障 對 僱 員 的 補 償 包 括 復 職 或 再 次 聘 用、終止僱傭金及補償金。有關的補償須由勞資審裁處裁定。

( 有 關 僱 員 根 據 僱 傭 保 障 條 文 所 獲 得 的 保 障、可獲得的補償款項類別及提出這些申索的程序的詳細資料,請參考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辦
事處派發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中「僱傭保障」部份。)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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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發表於 12-9-16 05:31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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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發表於 12-9-16 05:2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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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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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發表於 12-9-16 02:2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appletree123 的帖子

可否講下点解又唔使俾? 係本身唔使俾定你拆掂咗所以唔使俾?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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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htag影視迷勳章


87#
發表於 12-9-16 02:21 |只看該作者
MonMonLam 發表於 12-8-27 15:34
終於搵到啦....

*** quote ***

照呢到講都係"工人後而無再請番工人代替佢個位, 就叫做遣散, 要比遣散費,"...無理由滿約唔再請其他工人要比遣散費喎...
同埋本身以2兩年為一基楚, 跟本工人DAY1就係知兩年後要回家,可來遣散?
唔MAKE SENCE WOR...等我得閒CHECK下先.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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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發表於 12-9-16 01:23 |只看該作者
我通常係叫佢哋做錯嘢寫誨過書俾我,而唔係我寫warning letter,咁有無用呢?


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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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發表於 12-9-13 20:51 |只看該作者
一個警醒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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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發表於 12-9-13 19:55 |只看該作者
我工人話放假返去,係16日,因要補返兩日星期日俾佢。真嗎?


男爵府

積分: 8779


83#
發表於 12-9-13 19:51 |只看該作者
How??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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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發表於 12-9-12 18:20 |只看該作者
恭喜你啊!
有空一定要分享下個過程啊!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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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發表於 12-9-12 18:16 |只看該作者
Hi 各位

已上勞工處,事情亦解決了,不用比遣散費。

衷心多謝大家比意見。

thanks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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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發表於 12-9-6 11:36 |只看該作者
各位,如工人工作期間有大錯或有問題多次勤都没有改善,或違抗合理指示,記住出返封警告信或reminder,叫工人簽名,比d保障自已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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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發表於 12-9-6 11:26 |只看該作者
離譜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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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發表於 12-8-30 10:17 |只看該作者
撐你呀!


大宅

積分: 4156


77#
發表於 12-8-30 08:39 |只看該作者
對!撐Appletree!
贏咗個蠱惑工人,成為案例。


男爵府

積分: 5571


76#
發表於 12-8-30 08:1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appie 於 12-8-30 11:34 編輯

回覆 appletree123 的帖子

離普!!! 完約已再請工人la, 又用"不合理解僱"申索. 不續約gun係有僱主ge原因ga.
勞工處無栽決權, gum我地僱主要自保. 要有充分理由證明工人工作表現, 態度......唔好. 要gum樣防範, 真不爽!!!

有人話, court case 就好似drama, 睇下邊個D功架感動到個法官.

你預左工人聲淚連連, gum凄慘……..


你要好肯定, sharp, 好有條理去陳述你ge 理據.

appletree, 加油!!! 理直氣壯, 據理力爭, 唔好比佢得值,

完約不續約 不等如 "不合理解僱".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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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發表於 12-8-29 22:5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ppletree123 於 12-8-29 23:00 編輯

回覆 Happie 的帖子

Hi Happie

你說對了,條例保障懂玩法律外傭.在網上search,原本在2003已有報導,如下:

重點投訴》
不與菲傭續約 已給有薪假機票費
僱主被追遣散賠償費

文: 梁少儀

03/05/2003



有僱主在菲傭約滿後未再續約,結果接連收到勞工處的信件,代傭工追討遣散費及不合理解僱賠償等費用,令僱主大惑不解,並質疑勞工處偏袒傭工。勞工處強調只擔當中間人角色,為僱主及僱員進行調解。立法會議員提醒僱主聘用外傭時,注意《僱傭條例》就約滿期的規定,以免出現爭拗。

[/td]
孫小姐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二○○二年十二月期間,聘用一名菲傭協助處理家務。該四年內孫小姐與該名菲傭訂定兩份合約,每份合約為期兩年,至去年十二月完成合約後,孫小姐沒有與菲傭續約,並發放有薪假期及機票費用。
投訴沒發放遣散費

至今年一月尾,孫小姐接獲勞工處信件,指其聘用的菲傭投訴她沒有發放遣散費,並要求她出席由勞資關係科主持的調解會議。孫小姐遂致電勞工處查詢,得知若僱主解僱員工後,沒有再僱用員工,便需繳付前任員工遣散費。孫小姐向勞工處職員解釋,她已委託僱傭公司聘用另一位外籍家庭傭工,故該菲傭不會獲得遣散費。
及後,該菲傭又指她「不合理解僱」,要求她賠償九千多元,並將個案交予勞資審裁處仲裁。孫小姐指聘用菲傭的合約已完結,且她工作態度不理想,故不再與她續約,根本不構成「不合理解僱」,更不明何以勞工處協助該菲傭,向她作出多次無理追討。孫小姐生氣地說:「佢(菲傭)根本就度呃錢,次次追討項目都唔同,但同樣不合理,唔知點解勞工處會咁幫佢,我諗我先至係受害者!」
檔案編號:C03/0417/Et17
勞工處發言人回覆,外籍家庭傭工同樣享有《僱傭條例》所賦予的福利及保障。若僱主和傭工遇到有關僱傭合約或《僱傭條例》的問題或申索,而無法自行解決,勞資關係科會透過免費調解服務,協助僱主和傭工解決勞資糾紛;調解員會致力協助僱主和傭工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和解協議。如果未能達成和解或如當事人提出要求,調解員便會根據所申索的款額,將申索轉介至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進行仲裁。
發言人強調,勞工處只擔當中間人角色,並非仲裁機構,只為僱員及僱主提供一個溝通橋樑,希望雙方從中達成協議。若雙方未能解決問題,可透過法庭申索。
可向法庭提出證據

發言人指孫小姐僱用的菲傭向該處求助,該處曾要求孫小姐出席調解會議,但她當日缺席,雙方未能解決有關問題,最後菲傭亦要求將個案轉交勞資審裁處仲裁。屆時孫小姐可向法庭提出證據,證明她沒有「不合理解僱」菲傭。
勞工處查詢熱線:2717 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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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表示,勞工處並沒有法定權力,評定僱主或僱員的投訴是否合理,該處只擔當協調角色,為僱主及僱員解釋勞工法例,並由雙方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再自行判斷是否接受。若談判破裂,再由投訴者決定是否交由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進行仲裁。
梁耀忠續稱,現時香港不少市民對勞工法例的認知偏低,每當出現問題時,才會向勞工處求助。現時不少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只關心傭工的薪酬問題,但在聘用時卻未有留意可能需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或補償金等費用。當終止合約後,僱傭雙方便易出現爭拗。
請大家小心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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