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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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3-1-6 10:3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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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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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發表於 13-1-7 21:31 |只看該作者
simon138 發表於 13-1-6 23:51
其實當時法官錯在那裏?例如他解錯基本法?當時有幾多個法官?


人大對基本法所謂既"釋法",可以算係立法機關釋法既一種,原則大致係"立法原意",但佢有幾點同普遍認為既"釋法"有明顯差異。


1. 時機隨意: 世界各地既釋法必須係審訊過程進行,但人大之前幾次釋法,卻係係終審後(吳嘉玲案),或者係無審訊程序 (政制釋法)當中進行,明顯有違一般既法律程序。


2. 無限追溯力: 一般黎講,終審判決係不可推翻的,立法修改或者係同類案件"自我修正",只能夠影響修正後既個案。套用係居港權既例子,如果修改法案,或者日後判決自我修正,只能令修正後既申請個案失敗,已取得居留權既人唔會因此失去居留權。人大釋法既追溯力就去到1997年7月1日,即係即使你拎左身份證,攞埋戶照,人大釋法都會令佢地立即喪失居留權。


3. 奇怪既"立法原意" : 立法原意一般係參考立法時既文件,或者係要求同一立法機關作解釋。但人大既"釋法",就係根據一份係1996年訂立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 黎對基本法24條進行"解釋"。如果我地接納依種"立法原意",係咪即係人大係日後任何時間都可以任意訂立類似文件,作為基本法既"立法原意"?

4. 釋法同基本法字面解釋有明顯衝突: 戴耀廷教授曾經說明過法治既四個階段: "有法可依 (有公眾可以清晰理解既成文法律),有法必依 (政府根據法律行事),以法限權(法律有效限制各種公權力),以法達義(以法律帶黎公義)。由此可見,法治最基本既原則,係擁有公眾能夠理解,無需要臆測潛台詞既法律。但人大釋法正正達唔到依個原則。基本法第24條第二章明言,香港永久居民中國藉既子女可以擁有居留權,但釋法就為此加上條件"有關人士要或為第24條第2款第(3)項所指的永久性居民,在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必須是第24條第2款第(1)項或第24條第2款第(2)項所指的永久性居民。"係政改有關既釋法,更加係超出左字面意思。試問係咁既情況底下,我地又可以點相信,現有基本法既條文,經人大解釋之後,仲會保持一般人理解到既字面意思。


事實上係大陸人大釋法已經開始逐年減少,社會更出現取消人大釋法既聲音,點解唯獨係香港就要擁抱依件糖衣毒藥呢?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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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發表於 13-1-7 21:04 |只看該作者
simon138 發表於 13-1-6 23:51
其實當時法官錯在那裏?例如他解錯基本法?當時有幾多個法官?

唔好聽佢地講.......依班人既法律知識 = 0

釋法係普通法既觀念入面,係法官係判決既時候,根據法律既條文,去厘清一D"模糊" 既概念。
係某D 國家 (例如英國),部份釋法既權力都會交俾立法機關。

一般黎講,釋法有三種原則:
1. 文本原則 (即係照字面解釋)
2. 立法原意 (參考立法時既文件,或者要求立法機關作出解釋)
3. 黃金法則 (混合法則,基於字面解釋之餘,賦與法官權去避免明顯違反基本原則既釋法)

香港所採用既,係傾向文本原則,但亦都有接納黃金法則既釋法制度。

無論係 1,2,3 方法都好,每一種釋法既原則都係細緻,受既定規則所限,都埋可預期結果既。

而且釋法並唔係話釋就釋,係必須要係審訊過程當中,法院或者相關立法機構先可以釋法。
而且釋法無追溯力,可以改變以後既判決,但唔可以推翻經終審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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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103#
發表於 13-1-7 19:07 |只看該作者

引用:嘩,呢道啲媽媽講野咁刻薄,唔識人又話人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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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發表於 13-1-7 13:34 |只看該作者

回覆:高調 BK媽媽:「我驚要養埋雙非」,六子女之母支持釋法

嘩,呢道啲媽媽講野咁刻薄,唔識人又話人係b6, 又話人拎公援。人地生六個又關你事?以前你呀媽嗰袋都係生十個八個,又唔見你話你自己呀媽? 呢啲咁既價值觀就算生一個,個小朋友咪又係臭罌出臭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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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發表於 13-1-7 12:40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701003+於+13-01-06+發表佢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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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發表於 13-1-7 12:08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701003+發表於+13-1-6+13:17+佢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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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發表於 13-1-7 11:4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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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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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發表於 13-1-6 23:51 |只看該作者

引用:所以才要用釋法,補救法官判錯的影響

原帖由 happy18 於 13-01-06 發表
所以才要用釋法,補救法官判錯的影響
其實當時法官錯在那裏?例如他解錯基本法?當時有幾多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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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發表於 13-1-6 22:57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701003+發表於+13-1-6+13:17+佢係教

原帖由 meichan5678 於 13-01-06 發表
但佢六個仔女系公共場合都好乖好有禮貌,証明佢教子有方
其實有邊個十歲度唔駁嘴駁舌?我細個住公屋,個個小朋友都係跑走廊的。我細個同佢家都無咩分別。大個我們兄弟姐妹都係專業人士。但我唔覺我媽唔識教我們。

要插的,勉強是她太高調。其他實在插得太牽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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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發表於 13-1-6 22:50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meichan5678+於+13-1-6+22:19+

原帖由 meichan5678 於 13-01-06 發表
本帖最後由 meichan5678 於 13-1-6 22:19 編輯
物有d咁既野咩,可否畀多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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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發表於 13-1-6 22:3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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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發表於 13-1-6 22:26 |只看該作者

回覆:simon138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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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發表於 13-1-6 22:1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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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發表於 13-1-6 20:41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simon138+於+13-01-06+發表有

原帖由 heichunmum 於 13-01-06 發表
請人大就法律條文解釋清楚
明白。但人大會否因時/因事對同一條基本法有不同的解釋。或者人會可不可以張全本基本法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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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發表於 13-1-6 20:10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有無人能講給我聽可謂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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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發表於 13-1-6 20:10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濼晴+於+13-01-06+發表佢話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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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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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發表於 13-1-6 19:54 |只看該作者

引用:法官經常判錯,法院判了,上訴庭又推翻,到

原帖由 happy18 於 13-01-06 發表
法官經常判錯,法院判了,上訴庭又推翻,到終審庭又再推翻上訴庭判決.
人判就有可能錯,正如球証,因它不是一條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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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發表於 13-1-6 19:38 |只看該作者

回覆:高調 BK媽媽:「我驚要養埋雙非」,六子女之母支持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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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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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瑞士牛牛第一回


87#
發表於 13-1-6 19:03 |只看該作者
唔好話我歧視,搵得少就咪生咁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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