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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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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3-1-20 10:24 |只看該作者


【明報專訊】「廿四孝」父親見兒子擬與女友結婚,遂一擲過百萬元替兒子為買樓首期,再加4期的按揭供款,單位則由父子及未來媳婦3人聯名持有。惟兩年之後,兒子與女友分手,父子一方原希望給回女方近8萬元供款以取回其業權,但女方開價40萬元。這個60多歲的退休洋服師傅向本報記者嘆道﹕「(40萬)都不知點計出來,住屋交租都要錢㗎?」他已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有關物業由他持有。

父付百萬首期 入稟追業權

原訴人丁兆祥,被告分別為兒子丁俊維及兒子的前女友蔡旻諼。本報記者昨日到訪丁父,他表示已退休多年,本是與幼子丁俊雄同住,但其後兒子與女友拍拖並想置業,他便將自己的儲蓄老本百多萬元拿出來支持兒子。

對於蔡女突然要求取得40萬元才願交回業權,丁父十分不滿,直指蔡女「貪心」。丁父稱單位現由兒子自住,不計劃出售,「大嗱嗱40萬我點攞出來?」

入稟狀指,丁俊雄與蔡女於2007年因在同一公司工作認識,其後成為情侶,2008年底開始同居。至2010年4月,丁俊雄向原訴稱打算和女友結婚但沒錢置業,原訴人遂答應支持。同月11日,原訴及兩名被告一同與物業代理簽訂樓宇買賣協議,以235萬元購入將軍澳新都城II期的一個單位。原訴人支付了合共107萬元的首期、律師費、印花稅,甚至首4期的按揭供款,物業由丁氏父子及蔡女聯名持有。

2010年買入 升價約七成

入稟狀強調,原訴當時因認定兒子與女友將會結婚,才會對他們作出如此資助。根據地產代理的資料,涉案單位建築面積500多平方呎,現時類似單位叫價升至逾400萬元。

入稟狀續指,原訴當時與丁俊維及蔡女協議,第四期按揭供款之後的供款將由二人負責,而他們亦於2010年10月遷入單位。至去年,丁俊維及蔡女的關係開始惡化,並於同年5月分手,蔡女亦遷離有關物業。丁父得悉兒子與蔡女分手後,要求蔡女交還業權,惟蔡女稱自己亦有份支付按揭,要求丁先還給她有關款項。交涉後,雙方達成協議,原訴人承諾向蔡女支付7.9萬元。

原訴隨即找律師草擬有關業權及按揭轉讓文件,但其後蔡女不肯於文件簽名,同年7月更向原訴發出律師信,要求他一筆過支付40萬元及相關的交易費用後,才肯交還業權。丁父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涉案物業由原訴擁有,以及頒令丁俊雄及蔡女於該物業的一切權益均屬原訴授予。

【案件編號:HCA118/13】

即是前女友覺得當初的8萬元, 因為樓升值, 所以想要40萬?
這個故事教訓:
1. 未結婚就不要加女友名字在物業
2. 父親的老本不要洗那麼多去幫助兒子及未來媳婦, 估計這是那個父親的大部份身家...本人個人意見, 樓宇是兒子和未來媳婦的資產, 應該由他們自己負全責(首期&供款)!!! 退休後, 老人家應該保障自己退休生活為上!
3. 可能那個女子認為那個父親那麼多錢資助, 應該還有錢比她作為賠償?!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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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3-1-23 00:31 |只看該作者
siukei17 發表於 13-1-22 15:58
乜依家d女仔咁厚面皮
分手就算啦,8萬元租都要啦
佢要計40萬ok,咁一開始人地 ...
<8萬貪字得個貧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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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30#
發表於 13-1-22 15:58 |只看該作者

回覆:聯名置業 分手女友供款8萬索40萬

乜依家d女仔咁厚面皮
分手就算啦,8萬元租都要啦
佢要計40萬ok,咁一開始人地老豆比個一百萬首期除返三lor⋯佢供8萬就可以拎十分一樓價,買樓唔駛比首期?

所以應該係40萬減一百萬除三,再計返喱幾年利息,再扣埋8萬,先係佢應得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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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13-1-21 05:47 |只看該作者

回覆:聯名置業 分手女友供款8萬索40萬

個女仔都住咗十八個月啦,如果出去租樓,交租都唔止8萬啦,我又唔覺得佢男朋友差佢果八萬蚊唔夠錢供樓囉(一個月先四仟幾蚊),只不過兩個人一齊生活大家都要負責,無明文規定男人一定要養女人架,如果個女仔咁介意,day 1就唔應該同個男仔一齊啦!仲有就係如果無老豆個首期,佢都唔使諗8萬變40萬,我係個官最多計返8萬蚊18個月嘅應有利息比個女仔,業權梗係個老豆啦!

同一道理,如果兩個人同居一齊租樓,租金及生活費兩人平均分,18個月之後分手,個女仔可唔可以問個男仔攞返錢先?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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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3-1-20 20:37 |只看該作者

回覆:聯名置業 分手女友供款8萬索40萬

當初我同我c6(當時仲係男友)買樓時,層樓都係寫我c6名,嗰時我覺得因為首期係我男友比,無理由加我名(但我地一齊供) 不過我啲朋友就話我蠢不過到而家都未加番我名,因為加名都要幾千蚊,同埋如果touchwood 要離婚我應該可以分佢一半身家掛

點評

chuchu9999  要看法官跟不跟之前案例: 香港法官有一次跟了美國分一半身家  發表於 13-1-21 22:47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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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3-1-20 19:40 |只看該作者

引用:【明報專訊】「廿四孝」父親見兒子擬與女友

原帖由 chuchu9999 於 13-01-20 發表
【明報專訊】「廿四孝」父親見兒子擬與女友結婚,遂一擲過百萬元替兒子為買樓首期,再加4期的按揭供款, ...
我又覺得女方要取回40萬又非全不合理。以買入價235萬,男友父親付了約107萬,但包含了經紀佣金、律師費及印花稅。而女方付了約八萬。如果合計,女方約付了總已付樓價金額一成,而男方父親就付了樓價九成,所以女方要取回按目前樓價$400萬的一成約40萬也非不合理。我覺得主要係樓價升了。如果唔想咁份,當初就不應要求女方幫手供款,否則就大方點去份。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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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3-1-20 15:20 |只看該作者

回覆:聯名置業 分手女友供款8萬索40萬

當年我地負資產時曾笑說,離婚冇錢分不特止,仲要揹一半債



少奶奶的身份,丫頭的命...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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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3-1-20 15:1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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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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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3-1-20 15:16 |只看該作者

回覆:聯名置業 分手女友供款8萬索40萬

兩年時間樓價都升左唔少,依現時樓價按投入比例分錢最合理…但通常對方未必可以攞到甘多現金出黎,好多離婚case因為呢個原因要賣樓



少奶奶的身份,丫頭的命...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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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3-1-20 13:48 |只看該作者

回覆:聯名置業 分手女友供款8萬索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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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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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3-1-20 12:31 |只看該作者

回覆:聯名置業 分手女友供款8萬索40萬

有男性朋友同女朋友一齊供樓,後來分手,女方要求按當時樓價分樓,最後男性朋友為免麻煩,都係按女方意思做,加按左層樓,比返錢女方,換黎嘅係心安理得,真正一刀兩斷,係就係要供多d 錢,但真係無手尾跟。
另外如果我c6要同我斤斤計較,要我供樓當租但唔比我加名,我會覺得佢娶我返黎係幫佢供樓,唔係真正愛我為我著想,咁會搞到我都唔多會真心服侍佢同照顧屋企。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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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3-1-20 12:26 |只看該作者

所以我同老公都話,就算第二時要攞錢出黎幫阿仔置業,到頭來都可能"一個唔該"益咗人!

但其實有好多香港女仔都唔會咁貪心既,睇你會唔會咁好彩遇到啫!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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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3-1-20 12:25 |只看該作者

回覆:聯名置業 分手女友供款8萬索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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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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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13-1-20 12:02 |只看該作者
heichunmum 發表於 13-1-20 11:52
我講我仔嗰筆,頭先响車打唔到咁多字,我意思我仔會自己付首期,老婆供一半當負責一半租,如果老婆要加名, ...
其實有無名字(註冊結婚媳婦)在物業, 萬一離婚, 都可以分身家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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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18#
發表於 13-1-20 11:58 |只看該作者

回覆:聯名置業 分手女友供款8萬索40萬

所以到現時為止,我媽都唔會借錢比我

點評

chuchu9999    發表於 13-1-20 12:00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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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3-1-20 11:52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heichunmum+發表於+13-1-20+11:0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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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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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瑞士牛牛第一回


16#
發表於 13-1-20 11:32 |只看該作者
細佬哥自己結婚應該自己搞掂,唔好搞到老人家d棺材本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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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13-1-20 11:16 |只看該作者
heichunmum 發表於 13-1-20 11:02
所以如果我仔第時買樓,我一定唔會俾佢加老婆名,第時响婆媳版俾人鬧都係咁話



...
但是一但結婚, =將大家資產共產...離婚=將大家資產, 再將貢獻+生活水平+是否跟據最近案例(香港跟了美國: 將大家身家加數後, 再除2), 由法官判

所以閣下應該教導兒子: 不要結婚; 就算只是拍拖不結婚不同居, 不要留下證據, 對方的生活由他負責... 因為已經有法例保障一些受養者(非情侶)依靠別人生活而有證據可以取別人身家(萬一被依賴者死亡)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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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金章


14#
發表於 13-1-20 11:11 |只看該作者
mother904 發表於 13-1-20 11:06
如果佢老婆有份供樓,或者因為老婆支付家中所有開支,老公先有能力供樓,咁條數又點計?
...

如果結左婚, 個官會識判嫁啦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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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13#
發表於 13-1-20 11:06 |只看該作者
heichunmum 發表於 13-1-20 11:02
所以如果我仔第時買樓,我一定唔會俾佢加老婆名,第時响婆媳版俾人鬧都係咁話



...
如果佢老婆有份供樓,或者因為老婆支付家中所有開支,老公先有能力供樓,咁條數又點計?
日日是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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