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陪工人嗰啲人都係佢啲同鄉,就算係agent派員,你都識講agent幫工人,點會幫你,佢作證話係僱主要求agent收留工人,要agent帶工人去邊去邊,so係僱主差遣,要支薪的。有→冇/冇→有,你明明2/15帶佢回agent到,佢都可以當2/18,so you see! 勞工處應該唔會有翻譯提供,如果工人係賓,用英語溝通,更加唔會有,聽聞有好多無謂人在勞工處打躉,隨時向工人伸出援手分佢錢。開會時,你有權要求唔關事嘅人不可列席,但如果係印,佢聲稱唔識聽,要個"同鄉"留低,你都冇佢符,到時自己執生。你情況跟ngkongduck唔同,佢個工人係自己走咗去,又報哂警有證有據,佢完全可以反索償代通知金,但你的,是你帶佢去agent到話唔要佢,so.....
Good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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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cksonon 於 13-03-18 發表
回覆 k-k-mummy 的帖子
好多謝k-k-mummy咁詳細既reply.... 其實我同條蛇15號返agent度, 佢唔係唔肯雙方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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