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ec109 發表於 13-4-2 16:18
回覆 wendyyy 的帖子
Which department did you write to? I would like to do the same too.
cyec109 發表於 13-4-2 12:22
其實個工人想延長居留香港慢慢搵工!我有預感佢為咗留港搵工,一定會想辦法告我post 佢張相來延長留港時間 ..
我個印2月4號離開我屋企, 我過左3-4日就去勞工處向她追一個月代通知金, 到2月15號也收到勞工處的信, 是工人要向我追討一個月代通知金, 機票及100元的交通費. 然後大家在2月27號去勞工處商討, 結果是 : 她付我一個月代通知金 (剛好她一月份的糧還未出, 所以有錢), 我付她機票及100元. 無論如何是她未辭工就離開, 所以是她理虧, 要付的. 工人也有向勞工處說想早日回印尼, 所以同日我即出了一張3日後回印尼的機票.
另: 有將她在我家所做的行為資料也寫信告知了入境處, 通知他們在批核該外傭申請新工作時的參考. 入境處是會有回信的. 回信說會保留有關記錄, 作為日後审核該外傭工作簽証的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