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y little Son其實, Agent / 工人可以於舊合約/Visa前一個月內, 開始向菲律賓及入境處辦理及遞交新合約之文件;
因為我上年都有向入境處查詢, 『完約』是否指工人的合約/Visa期最後一天; 才叫完約? 入境處回覆, 其實只要在現行合約期前一個月內, 入境處已經當這工人完成合約, 工人/中介人可辦理轉換僱主之申請!! 如果早過一個月 (即合約期滿前五星期)申請; 工人便當作未完成合約!
舊僱主需要提供:
1) 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列明合約的屆滿
/終止日期) = (ID407E) ---(舊僱主需要傳真給入境處; 工人也有一份存檔)
2) 現時僱主發出的Reference Letter
(要看舊僱主是否肯寫給工人; 入境處當時建議我工人最好提供埋這份文件; 如有!!其實等同我們也要求舊公司補回Reference Letter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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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申請文件, 可看我以上入境處網頁之:
XI. 申請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所需的申請表及文件一覽表
妳需要於入境處取一份正本 (一式4份綠色) 的標準僱傭合約=(ID 407)並填妥,給工人拿回菲律賓領事館審批蓋章; 如沒有錯漏; 最快約1星期可退還給工人。工人/中介人要親身連同此有領事館蓋章之正本合約; 才能交給入境處辦理申請!!
(**領事館還有1-2份文件需要填,這些文件只屬領事館使用!**)
當遞交申請表後,入境處會檢查及延長工人之留港之Visa期限 (假設工人或中介人在工人14天逗留限期前1-2日才遞交申請,入境處便需要臨時加簽逗留港日期!!)
因為在審批這段期間,工人是不能離開香港;入境會於工人/中介人申請當日,發出一封『轉職申請』信給工人/中介人,約定工人大約2星期後的指定時間回入境處報到
(**新僱主如有文件遺缺;會在此信一併告知,於指定日期補回給入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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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是交給中介人處理,應該會方便一些;但如果妳是自行跟工人處理;妳這個情況, 最好於工人未離港前, 與她一同辦理好新合約, 才讓她回國。因為情況及時間可以控制得較好; 而且, 有任何疑問,可電入境處查詢。
順帶一提,無論是經中介人或妳親自處理新合約事情,妳一定要取得工人回國後的聯絡電話; 以備用!
以上純粹為個人經驗,只作參考!希望提供到有用資料給妳!!
http://www.immd.gov.hk/tc/forms/forms/id-e-989.html
另外有少少資料補充:
如果妳這個情況, 應該以『轉換僱主』來處理:
IV. 轉換僱主於兩年合約期屆滿時轉換僱主
在兩年合約期屆滿時,傭工須返回原居地度假。在現行兩年合約期滿時,傭工可在香港特區提出轉換僱主的申請,但傭工本人必須在現行合約期滿前四星期內親臨外籍家庭傭工組遞交申請。傭工須遞交由現時僱主所發出並列明該合約屆滿/終止日期的離職信、傭工的旅行證件正本以及上述第4段所列明的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傭工的薦書除外)。
傭工可申請簽證,以便返回香港特區為新僱主工作,但必須在舊合約的逗留期限屆滿前先返回原居地,始可獲准返回香港特區履行新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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