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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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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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3-7-1 21:3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iuyat 於 16-8-21 23:42 編輯

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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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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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htag影視迷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247#
發表於 13-7-8 15:48 |只看該作者
打去房屋處問下最好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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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發表於 13-7-8 14:55 |只看該作者

回覆:關於婚後公屋名冊上之問題

我係樓主,用iphone出帖果位女樓主。懇請大家只限回應對我第一帖有關之內容及討論有關婚後公屋之問題。多謝合作!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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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發表於 13-7-8 06:11 |只看該作者

回覆:關於婚後公屋名冊上之問題

其實既然你地自己都合資格申請公屋,就而家申請吧!老人家一個60, 一個56. 等到佢地走都起碼30年啦!到時先轉名,用綠表買居屋?一黎到時世界已變,二黎買都冇力供啦。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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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發表於 13-7-8 03:42 |只看該作者

引用:可能呢啲就係文化差異,我同妳理解係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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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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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發表於 13-7-8 02:37 |只看該作者

回覆:關於婚後公屋名冊上之問題

可能呢啲就係文化差異,我同妳理解係有差別。算把喇我真係唔夠妳講,亦都唔想再同妳再講落去,咁樣係沒完沒了,妳硬係要話人思覺失調咪失調囉。道理又完全係妳到,我錯晒妳啱晒ok? doesn't matter 尾彩攞完算喇。唔想再同妳再(斗前)呢個問題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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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發表於 13-7-7 21:03 |只看該作者

回覆:關於婚後公屋名冊上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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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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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發表於 13-7-7 20:22 |只看該作者

回覆:關於婚後公屋名冊上之問題

算把喇,要明嘅始終會明。唔明始終唔明。妳咪當我唔明囉。
我唔想再回應呢個問題了,妳咪又係引用我嚟回應我,不如大家唔好再引用喇。我都覺得妳好煩。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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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發表於 13-7-7 20:01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超人B仔+於+13-07-01+發表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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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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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發表於 13-7-7 16:44 |只看該作者

回覆:關於婚後公屋名冊上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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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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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發表於 13-7-7 10:37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hiuyat+於+13-07-06+發表其實

原帖由 超人B仔 於 13-07-06 發表
兩小時前楼主pm我講吾係楼主覆我,半小時前你楼主又再覆段禁既説話,好喇!如果係楼主老公既話,請你吾好再 ...
我只能怪自己eq低,無論件事發生左幾日又好?幾個鐘頭都好。我都應該要做到“駡不還口,打不還手”係呢件事上面我完全睇清楚自己的不足。正所謂“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甚至我覺得自己做左三十幾年人真係白活,點解要咁遲先遇到妳。妳所對我嘅指責(雖然我完全無做過無發生過,亦都理解唔到兼夾唔係好明。)但係妳亦無需為呢個(巫lip)去作一些無謂的道歉。因為妳做得好正確,只係人地唔明白妳炸。妳知嗎?妳是最棒的。同妳的爭辯我自覺非常之慚愧,道理完全係妳度,但係點解我一直選擇迴避妳帶出嘅問題呢?我亦從妳身上學會了關於時間上去回應問題嘅道理。本人完全覺得以往每年出席六四支聯會係錯誤,本人方才醒覺六四發生了廿幾年,係廿幾年。其實三日都唔可能再作回應喇,點解呢廿幾年都仲有咁多人出席支聯會集會嘅?可能大多數人都係錯。我亦明白社會唔應該有多元化聲音,應該只有妳講,無論錯定好(唔記得左妳係唔會錯架添)都要三日內回應,而且妳係唔會錯只係無人明白妳姐。從妳身上會看到,一個獨裁政府係唔需要多元化聲音意見,而且係唔會做錯,就算“莫需有”都唔需要作出任何道歉,明晒。
在此閣下對妳作出束心道歉。請妳繼續堅持妳做人的道理同精神。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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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發表於 13-7-6 23:43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babymj33+於+13-07-01+發表本

原帖由 cotychan 於 13-07-01 發表
不可分戶,只可另外申請一間公屋
coty唔好意思想借樓主個post一問!想問:屋企有姐妹會年尾結婚、但係男的本身同自己家姐2個人申請緊公屋、婚後會住在女方果邊地址、方便照顧女方媽媽、請問婚後男方需要加名到女方公屋地址嗎?咁女方係咪又可以一齊以父妻身份加名一齊申請公屋?咁男方家姐將來結婚可唔可以再同自己先生申請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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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發表於 13-7-6 22:12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有乜好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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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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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發表於 13-7-6 21:0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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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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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發表於 13-7-6 20:52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超人B仔+於+13-07-01+發表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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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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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發表於 13-7-6 20:11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來post左喺隔離版,但冇人覆,大家可以比

原帖由 hiuyat 於 13-07-01 發表
本帖最後由 hiuyat 於 13-7-2 02:15 編輯

本來post左喺隔離版,但冇人覆,大家可以比啲意見我嗎?謝謝:k ...
唔可以,如果上一代過身後要重新資產審查先得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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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發表於 13-7-6 20:07 |只看該作者

引用:吾好唸著数先!正路黎講,1.同老爺住,加名

原帖由 超人B仔 於 13-07-01 發表
吾好唸著数先!正路黎講,
1.同老爺住,加名落你男家公屋,自己爸爸租过間屋俾佢
其實妳明個道理嗎?係妳自己一開始睇都唔睇就一味話人錯,到知道真係誤會左人唔好話講sorry,仲跌落地下哪渣沙死都要話人錯人地標題令人誤會。妳根本一心就係度了交嘈,我想問除左標題令妳誤會之外妳有無睇過人地扁文架?點解妳要我老豆自己交間公屋出嚟再出去租樓呢?我老豆係屋主嚟架小姐,如果好似妳咁講即係全香港住緊公屋嘅戶主,如果個女要結婚就要交間公屋出嚟?有錢就租樓無錢就訓街?其實妳咁樣好難令人理解妳係香港人?因為如果妳係生活係香港呢個社會無理由會有咁嘅見解。妳一味係度指責人,成件事妳知自己有錯嗎?我好明白妳後尾個句香港好多人等緊上公屋,我話妳聽我仲可以伸請第三間公屋都係天經地義,點解妳仲可以理直氣壯話人?一而再再而三咁?妳如果覺得自己無錯咁我同妳講聲我輸了,我真係唔夠妳講,妳?無錯,係社會嘅錯係政府嘅錯全世界都有錯剩係妳無錯。妳覺得無問題咪無野囉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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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發表於 13-7-6 17:20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超人B仔+於+13-07-02+發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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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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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發表於 13-7-6 16:52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hiuyat+於+13-07-01+發表做仔

原帖由 超人B仔 於 13-07-02 發表
你自己第一貼的確令人好誤会,係你自己無講清楚,引至其他人各得你自私,如果你爸爸你老爺夠六十而又無超岀 ...
我標題可以令人誤會,妳打簡體就唔可以令人誤會?妳啲雙重標準都幾利害。即係只可以人地令妳誤會?妳令人誤會就無事?如果係咁明晒(sorry我錯)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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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229#
發表於 13-7-3 18:4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indkyk 於 13-7-3 18:40 編輯

回覆 Iris_Ching 的帖子

父母死,子女要,當然可以變相世襲啦,問題係你個朋友一定要有名係間公屋度。
唔怕貨比貨,只怕你唔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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