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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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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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3-7-11 13:5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rainmum 於 13-7-12 16:11 編輯

不喜者/無意見/離題/雞蛋挑骨頭/認為他人觀點不堪/惡意漫罵/人身攻擊者
以上人士勿進, 請勿留言以免浪費雙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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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是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即侵犯了配偶權,而配偶權可以包括在:

通姦是指有配偶的一方秘密與配偶以外的其他人發生不穩定性關係的行為,通奸不屬於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同時,對於通姦行為,受害人也很難根據索取精神賠償取得法律的支持。

請求配偶及外遇者連帶負損害

因此,通姦行為的實質是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配偶權,受害人要求獲取精神損害賠償

1) 如另一方通姦, 那麼作為婚姻另一方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有婚外情的一方付出精神損失費賠償
2) 如另一方與工人或big 6通姦, 除可要求精神損失賠償, 還可以將資料轉介人民入境事務處, 令其永遠不能入香港境內
3) 法援署應該受理以上情況

支持的jm 請踴躍留言提供意見




點評

jump.jump  你既 POINT 2 令人深深感受到咩叫無知婦孺  發表於 13-7-11 20:41
because you only see what you want to see
事實往往是殘酷的
它不會總是按照你所希望的方式發展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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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發表於 13-7-15 08:1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法例可以由我們創, 各位姊妹為保障婚姻, 香港法律要求加入

樓主,睇見你咁悲憤,請問你係咪婚外情既受害人?


2011/10/31 6W2D 閃閃
2012/06/20 39W4D 出世
全人奶媽努力中!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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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發表於 13-7-14 14:12 |只看該作者

法例可以由我們創, 各位姊妹為保障婚姻, 香港法律要求加入



男人有第二個我管不到 回不回頭都是

只想佢自己行為付出代價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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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發表於 13-7-14 14:05 |只看該作者
ShineMyLove 發表於 13-7-14 14:01
有小三者, 我不挽留. 不過所有財產要比曬我



...
很可惜, 香港的法律並不是所有財產要比曬沒有過錯的一方

because you only see what you want to see
事實往往是殘酷的
它不會總是按照你所希望的方式發展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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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發表於 13-7-14 14:02 |只看該作者
http://www.hkreform.gov.hk/tc/index/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於1980年1月成立,負責研究由律政司司長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轉交該會的有關香港法律的課題,以進行改革。法改會成員由行政長官按律政司司長的意見委任,人選包括學術界人士、執業律師和社會賢達。

法改會所研究的課題十分廣泛,包括商業仲裁、截取通訊的活動、立約各方的相互關係、離婚以及欺詐行為。法改會正在研究的課題計有﹕性罪行檢討、逆權管有、導致或任由兒童死亡個案、集體訴訟、慈善組織、《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附表3所列的例外罪行、檔案法、公開資料及由第三方資助仲裁。

我們要努力保障婚姻內沒有過錯一方的權益

趕絕賤男和賤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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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往往是殘酷的
它不會總是按照你所希望的方式發展


大宅

積分: 1185


83#
發表於 13-7-14 14:01 |只看該作者

法例可以由我們創, 各位姊妹為保障婚姻, 香港法律要求加入

有小三者, 我不挽留. 不過所有財產要比曬我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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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發表於 13-7-14 13:5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rainmum 於 13-7-14 14:06 編輯

當婦女求助無門的時候

我們不要悲劇重演


陳健康事件

於1998年10月19日發生於香港上水天平邨一宗倫常命案,事件主角陳健康因在深圳另結新歡、令妻子不悅,妻子其後將兩名兒子從上水天平邨住所拋落地下,然後跳樓自殺身亡。

陳健康的妻子林文芳(41歲)因不堪丈夫在深圳包二奶,於1998年10月20日凌晨二時將其10歲(陳浩瑋)及6歲(陳浩賢)兒子,從天平邨天明樓14樓拋下,繼而跳樓自殺身亡。三人被發現於天明樓花槽及一樓簷篷上,被送往北區醫院後證實死亡[1]。

事後警方確認死者的身份,並聯絡到其40歲丈夫陳健康。陳健康對記者表示,自己對妻兒的死不感到悲傷,更揚言自己性慾很強,但妻子產下次子後對性事不感興趣,夫婦因性生活不協調經常吵架,其後他定期到深圳尋歡,結織了一名四川女友。在事件發生的翌日,陳健康更揚言打算到深圳與該名女子結婚,重新生活[2],但其後陳健康改口否認自爆情史[3]。傳媒將陳健康予以「人辦」以及「現代陳世美」的稱號。

陳健康又利用當時亞視《今日睇真D》和無線《城市追擊》等資訊娛樂節目,公開向四川女友示愛。兩個節目於10月23日播出陳以長途電話與深圳情人對話的片段,陳更坦言妻子不懂打扮,只會在家照料孩子,對妻已經全無愛意,自己因此出外找性愛,並對認為並非自己行為害死妻兒,反而怪責死去的妻子,將兩個兒子害死[4]。10月24日,《蘋果日報》刊登由總編輯董橋所擬的「不傷家變 人辦尋歡」標題作頭條報導,圖文並茂報導陳健康在妻子死後仍北上召妓尋歡。事件主角陳健康幾日未有露面。

事後,天明樓互助委員會籌集帛金,為三名死者殮葬及打齋。有些邨民因此事而徹夜難眠,需接受心理輔導。有些人更申請調遷,希望遠離凶案單位[5]。


於2013年, 有目擊者目睹疑似陳健康經常於大埔中心麥當勞徘徊, 亂對客人破口大罵以及欲捉走小孩, 疑似已患上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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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目標是向法律改革委員會反映香港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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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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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發表於 13-7-14 13:43 |只看該作者
如果發生在大陸, 可向公安先舉報丈夫重婚,有證據後再報案將丈夫拘捕

在內地「包二奶」觸犯重婚罪而判囚


東區水警基地一名警員姓陳(32歲),花名「鱷魚仔」,懷疑在深圳包二奶,被內地的大婆帶同公安「捉姦」,以重婚罪被公安拘留,於假期結束後失更,水警東分區指揮官陳力健承認,屬下一名警員懷疑在內地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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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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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發表於 13-7-14 13:35 |只看該作者
廣州人大代表建議修法:丈夫"包二奶"妻子可索賠

用人單位招聘資訊中指明性別要求最高罰5000元,女職員在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單位也要連帶賠償,丈夫“包二奶”妻子即使不離婚也可索賠……昨日,廣州市人大代表、市婦聯主席李瑾領銜若干名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十三屆一次會議提交關於儘快修訂《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若干規定》的議案,並在附交的《規定(修訂草案)》中擬出了不少創新性規定。

招人指明性別或罰5千

《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若干規定》從1996年3月8日施行至今已逾10年。李瑾告訴記者,在廣州,招聘用人時發生就業性別歧視的幾率非常高。《規定(修訂草案)》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了單位在招聘資訊中不得指明性別要求和違法主體的行政法律責任。

《規定(修訂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採取減稅、減費或補貼措施,鼓勵用人單位優先錄用40歲以上就業困難的婦女。用人單位在招聘資訊中不得指明性別要求,國家規定不適合婦女的工作或崗位除外。違反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並根據具體情況予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講“葷段子”也算性騷擾

新修改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首次在法律中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但對於什麼是性騷擾以及性騷擾的法律責任,該法沒有作進一步規定。《規定(修訂草案)》第二十條第一款明確界定了性騷擾的含義:行為人對女性實施、展示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行為、語言、文字、圖片、電子資訊等,使對方受到侮辱、驚嚇的。並明確受害婦女可以提請公安機關依法對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另一方面,《規定(修訂草案)》第二十條第二款特別規定對工作場合中性騷擾用人單位的連帶法律責任。這一方面有利於女職員權益的保護,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用人單位採取各種措施,積極防範工作場合中的性騷擾現象。

妻子受夫虐待可索賠

《規定(修訂草案)》中最引人關注的就是創設了婚內損害賠償的規定,明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對女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女方,女方有權要求男方以個人財産賠償。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為,《規定(修訂草案)》規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為了避免上述機關或團體相互推諉責任,《規定(修訂草案)》第二十一條創設了家庭暴力首問責任制度,只要屬於其職責範圍,受害人先向誰舉報,誰就有義務進行處理,不得推卸責任。(記者 廖穎誼 陳紅艷 陳志龍 吳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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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發表於 13-7-14 13:02 |只看該作者
各位jm們,

1) 如果發生在大陸, 可向公安先舉報丈夫重婚,有證據後再報案將丈夫拘捕
在內地「包二奶」觸犯重婚罪而判囚

甚麼是證據?只要屬於包吃﹑包住的二奶﹐這樣可以入罪
婚紗照,喜帖等等, 包二奶非法同居﹐ 二人同居的租約, 或買賣的樓宇, 與二奶所生的子女, 銀行轉賬或支票支付均可成為證據


2) 如果發生在香港, 我們先從香港人民入境處入手, 杜絕大陸雞和外來雞, 要求她們立即離境和永遠不能入境和停留香港

3) 而發生在香港, 是本地雞, 就要爭取立法保障正式配偶的權益

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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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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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發表於 13-7-14 12:50 |只看該作者
yildiz 發表於 13-7-14 10:04
當死C6偷食發生在自己身上,只能夠說人在做天在看!什麽咩宗教教人有道德.....我們又能夠做什麼!anyway支持!總有一天做到 ...

Thx


總有一天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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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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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發表於 13-7-14 10:0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法例可以由我們創, 各位姊妹為保障婚姻, 香港法律要求加入

當死C6偷食發生在自己身上,只能夠說人在做天在看!什麽咩宗教教人有道德.....我們又能夠做什麼!anyway支持!總有一天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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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發表於 13-7-14 09:54 |只看該作者
CCelia 發表於 13-7-14 08:25
支持!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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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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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發表於 13-7-14 08:25 |只看該作者

回覆:法例可以由我們創, 各位姊妹為保障婚姻, 香港法律要求加入

支持!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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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發表於 13-7-14 04:23 |只看該作者
各位jm們,

1) 如果發生在大陸, 可向公安先舉報丈夫重婚,有證據後再報案將丈夫拘捕

2) 如果發生在香港, 我們先從香港人民入境處入手, 杜絕大陸雞和外來雞, 要求她們立即離境和永遠不能入境和停留香港

3) 而發生在香港, 是本地雞, 就要爭取立法保障正式配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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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發表於 13-7-14 04:2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rainmum 於 13-7-14 12:48 編輯
因為這一個世界太混亂, 因為人都沒有了道德


這是今日的印尼新聞
2013/07/13

【on.cc 東方互動 專訊】印尼哥倫打洛省省長周六下令,要求高級官員將女秘書換為男子或年老女子。他解釋此舉是因為多名政府官貝與女秘書發展婚外情,待她們比妻子更好,公幹時買很多貴重禮物送給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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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一個地方政府也為了杜絕官貝與女秘書發展婚外情,要求高級官員將女秘書換為男子或年老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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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發表於 13-7-13 14:30 |只看該作者
如小三在中國大陸可以告重婚罪,


四川一女子小劉,在浙江溫州務工期間與同廠的小張認識並相戀,在明知小張已結婚的情況下,仍與其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生子,被溫州甌海檢察院以涉嫌重婚罪起訴。 26日,甌海法院以重婚罪,判處小劉拘役五個月,緩刑九個月。

2008年,小劉在溫州甌海經濟開發區一鞋廠上班的時候與同是一個辦公室的小張(已被判刑)認識,後來在小張的追求下,小劉開始與小張交往,隨後以夫妻名義開始同居。同居之前,小張告訴小劉,自己曾結過一次婚,但是已經離婚。

2011年的一天,小劉無意間在小張的褲子口袋裡發現了一張法院傳票。小劉拿這事問起小張,小張才向她坦白,原來小張還未與原來的老婆離婚,案子已經起訴到法院了,但是小張的老婆不同意離,所以這婚也沒有離成。

此後,小劉在明知小張是已婚的情況下,仍然與他同居在一塊,2012年,小劉與小張的兒子出生了,小劉就在他們租住的地方專職帶孩子,小張一人出去打工養家。

2012年8月,小張的原配老婆小吳向警方報案。小吳稱,她跟小張是在溫州務工的時候認識的,不久就去領了結婚證,婚後生有一雙子女。自2008年開始,小張經常夜不歸宿,也不撫育子女,還經常對她實施家庭暴力。同年10月,小張因重婚罪被法院判刑。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劉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同居,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鑑於小劉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結合具體案情,予以從輕處罰,並可適用緩刑。故以重婚罪,判處小劉拘役五個月,緩刑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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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發表於 13-7-13 14:24 |只看該作者
在大陸告包二奶,告重婚案例



【本報訊】「為了討回公道,一定要告佢(丈夫),告佢包二奶,告佢重婚。」港婦吳新菊為了再蒐集在內地營商丈夫包二奶的證據,日前與胞弟及三名親友組成捉姦敢死隊,由香港千里追蹤到上海尋找治病的丈夫。眾人果然在病房發現了二奶,大婆二奶見面就互相指摘及扭打,結果事件驚動警方到場,將眾人帶返派出所調查。





現年51歲的港婦吳新菊,今年4月入稟海南省三亞市天涯法庭控告49歲丈夫黃輝躍包二奶及重婚;本月初,天涯法庭以黃的二奶余新菊下落不明,證據不足駁回吳婦的起訴。「佢(黃輝躍)係用大陸假身份證,同二奶響三亞結婚,咁證據都話唔充足。」吳新菊事後發誓要再蒐集丈夫包二奶的罪證,就算追到天涯海角都要找到二奶的蹤影。

近日黃輝躍因患肝腫瘤返港在養和醫院醫治一段時間,但上周悄悄出院到上海徐區中山醫院治病。「我都估到佢返大陸睇係想同二奶一齊,我打探到佢住邊間醫院後,噚日(前日)就即刻同屋企人由香港去上海捉佢。」講起千里追蹤捉姦經過,吳新菊十分氣憤地說:「我今朝(昨)8點就到病房去,果然見到個女人同我老公響間房,佢兩個一見到我就呆。」




見夫偏袒想跳樓「當時佢(二奶)竟然大聲質問我係乜人,我指住佢話係黃輝躍老婆。」吳婦十分傷心地表示,丈夫當時竟然不斷要趕她出病房,半點夫妻情份都沒有,眾親友不忿紛紛上前指摘黃輝躍的所作所為,病房即時成為雙方對罵的戰場。其間,大婆與二奶還發生肢體碰撞,醫生護士勸阻無效下報警;而吳新菊眼見結婚30多載的丈夫一心護二奶,情緒十分激動,曾多次企圖爬窗跳樓,幸被眾友及時制止;稍後公安到場調解後,將眾人帶返派出所調查。

據吳新菊透露,她與黃輝躍30年前在福建泉州的鄉下結婚,婚後育兩女一子;20多年前一家五口先後移居香港,在吳父的資助其夫在福建經營手袋廠,後來更將手袋廠搬到深圳繼續經營,目前黃擁有兩間工廠及多間公司,身家已達億元。

黃留在深圳期間,結識名字與髮妻相同的來自海南的餐廳女侍應余新菊,95年黃用假內地身份證與余新菊在海南省結婚,婚後還育有一名兒子。

內地法律界人士童建華表示,吳婦要重新入稟法院告黃輝躍重婚,首先要找到黃輝躍用假證與他人在內地結婚的證據,其次要證明自己與黃輝躍在港的婚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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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發表於 13-7-13 14:15 |只看該作者
各位jm們,

1) 如果發生在大陸, 可向公安先舉報丈夫重婚,有證據後再報案將丈夫拘捕


2) 如果發生在香港, 我們先從香港人民入境處入手, 杜絕大陸雞和外來雞, 要求她們立即離境和永遠不能入境和停留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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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發表於 13-7-13 14:09 |只看該作者
日前由親友組成捉姦隊成功在深圳發現丈夫與二奶行蹤的港婦鄧麗瓊表示,今日會將有關文件包括和丈夫的結婚書、懷疑遭人冒簽名轉移的房產證,以及內地女子寫給丈夫的信件等證據資料,送交深圳公安局,誓要把不忠不義的丈夫送上法院,接受法律制裁。

包二奶後不付家用
從事製衣行業的港漢施×城,被髮妻鄧麗瓊指控一朝發達竟棄糟糠及親生仔,在內地包二奶,並誕下私生子女,鄧去年已向公安舉報丈夫重婚,終於日前「捉姦」成功,有證據報案將丈夫拘捕。

鄧麗瓊昨天訴說與丈夫艱苦打拚多年,先後在深圳購下廠房及逾十間店舖,時值超逾六百萬元,目前每月收租六萬元,不過自從年前丈夫開始包二奶後,就無履行做丈夫及父親的責任,沒有支付過任何家用,還四處散布損害自己聲譽的謠言,甚至不認親生子,令母子倆活在痛苦的陰影底下,更一度有過輕生的念頭,為了生活,只能碌卡度日,目前欠下近三十萬元卡數,負債纍纍。

鄧強調,早已對丈夫心死,捉姦目的,除了不讓薄情郎逍遙法外,亦為自己及兒子討回應有的公道。她說前晚當兒子知道公安拘留父親後,更希望公安將二奶也一併告上法院。鄧麗瓊已搜集到足夠證據,狀告丈夫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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