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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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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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8-3-1 14:09 |只看該作者
公司一向都係做滿3個月就可以申請放年假, 但最近突然話要做滿一年先可以放.
例如:2006年5月入職; 8月就可以按比例申請年假, 並且必須於2006年12月31日或之前將領取2006年度的年假, 但踏入2008年, 公司就話要2009年先可以申請2008年的年假,咁咪即係2008年唔可以申請年假!?
有冇人可以話比我知, 這樣是否與勞工法例有抵觸呢?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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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B勳章


2#
發表於 08-3-1 17:36 |只看該作者
這是勞工處網頁中的資料,照咁睇,即是公司有權咁做喎!

年假的發放
在受僱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你可以參考以上網址。

Sandy


原文章由 皮亞莉 於 08-3-1 14:09 發表
公司一向都係做滿3個月就可以申請放年假, 但最近突然話要做滿一年先可以放.
例如:2006年5月入職; 8月就可以按比例申請年假, 並且必須於2006年12月31日或之前將領取2006年度的年假, 但踏入2008年, 公司就話要2009年先 ...
My child, you hold the whole of my heart in your small h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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