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丫海難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召開死因庭被拒,兩名家屬上訴得直,高院頒令召開死因研訊,家屬形容終於可以給死去的家人一個交代。
兩名家屬經歷了3屆政府,終於迎來一個機會可以給自己以及遇難家人一個交代。
南丫海難家屬梁淑玲:「很激動,這是那麼多年唯一一次可以在鏡頭面前笑,所以剛才在(法庭)內是很激動的,這是十年大家的努力,事件發生在2012年,今日已經是2023年了。我本來想此事既然如此轟動、牽涉那麼大的迴響、政府那麼快的行動,本來期望一兩年已知事情的真相,但很遺憾未可以,我只好繼續去問、去追尋。」
39名遇難者家屬中只剩下2人堅持上訴,他指對親人思念是支撐著他走到最後。
南丫海難家屬趙炳全:「十一年中是有些放棄的心,但奈何想到我走了的親人死的原因是不明不白時,我們想到不可以對死者沒有一個交代,所以我要堅持下去。」
南丫海難家屬其後發聲明形容是「皇天不負有心人」 ,希望死因庭盡快召開,找出沉船更多真相,告慰亡者,防止類似災難再發生。
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兩艘船在南丫島對出海面相撞,造成39人死亡。
事後政府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警方亦向死因裁判官呈交死亡調查報告,惟死因庭在2020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定遇難者是「非法被殺」。
[size=15.008px]兩名肇事船長南丫IV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律政司檢控39項誤殺罪,而另外五名船員經調查後最終沒有起訴在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南丫四號的運作牌照及驗船證明書列明,船上至少要有4名船員,但事發時船上只有三名船員。港燈於2013年8月9日被裁定一項沒有在船上上提供足夠船員罪,被罰款港幣900元[size=15.008px]。
[size=15.008px]2015年2月14日,南丫IV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分別被陪審團以7:2及9:0裁定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罪名成立。至於39項誤殺罪,周志偉獲陪審團以8:1裁定罪名不成立,但黎細明則被陪審團以7:2裁定罪名成立[size=15.008px]。2月16日,周志偉及黎細明分別被判囚9個月及8年[size=15.008px]。
[size=15.008px]高級[size=15.008px]驗船督察[size=15.008px]黃鑒清向事故調查委員會撒謊,為「南丫IV號」驗船時點算過船上至少有12件兒童救生衣,被揭發事實上船上其實無小童救生衣,2016年被法院裁定「宣誓下作假證供罪」,監禁15個月[size=15.008px]。
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於2007年至2013年期間身為首席驗船主任,指示下屬無須根據2007年開始實施的新法律勘驗船舶,導致南丫四號沒有裝配足夠的救生衣,2016年被法院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監禁16個月。蘇平治後來提出上訴,2018年11月,上訴庭決定定罪維持,但指他是受同事和同業擁戴的出色公務員,他只是承襲兩名依循同一做法的同事的做法,且他已服刑4個半月,上訴庭認為服刑4個半月已足夠,決定讓蘇平治即時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