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幫我??
去年請了一個經記人介紹的菲傭(之前同僱主4年; 第二僱主聽菲傭說男主人暴力,因害怕,自己辭工)
幾次忘了鑰匙,導致家居安全,又最後一次買餸,忘了鑰匙導致肉壞掉,出警告信。同日放休息假就失蹤。
沒多久,發簡訊給我說:在我家受傷去看醫生,醫生準她病假,就在也沒見過她。我被困在勞工法和移民局之間。 一年多來輾轉,原想這麼誇張的事虧她想得出來。
後來才知道原來他是可以這樣作,而且還有公立醫生證明她的"肩膀和腰痛", 不但如此,還有 香港政府的法援幫她請私人律師告我??!!! 我擔心受驚到頭髮都變白了。
原來工人告工傷可以不用回家住,但顧主要負責所有責任,並照常支付每月4/5=3000薪資。 若我辭掉她,勞工處可以一起告我。
我該怎麼辦? 去哪裡討公道? 去政府哪個部門申訴??
後來聽保險公司說,她可能還會告我民事??? 什麼民事啊??!!
怎麼是這樣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