佢舉嘅例子-銀行家 &品酒師- 根本同外傭情況唔一樣,外傭合約係全包宴,包食宿,包醫療,機票….而且最重要係佢地唔需要交稅…但相信銀行家 &品酒師係需要負擔自己的生活費 &交稅,佢話銀行家的僱主容許他每兩年便放假回鄉探親,但無講機票是僱主俾 or 銀行家自己俾,我相信是銀行家自費的; 佢話品酒師居於僱主寓所中,但無講佢是免費的 or 要俾租…..所以我覺得此妖精的說話有誤導成份
其實我話現在的外傭合約歧視僱主就真Agree that 點解我做僱主既無權話事俾幾多薪金給女傭, 幾多日大假, 有or無醫療, 包唔包食住, 點解女傭無試用期? 點解一請就一定要簽2年合約? 點解佢地做錯嘢傷害僱主及其家人仲要備錢請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