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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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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8-27 11:2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eow~meow 於 12-8-27 11:49 編輯

莊豐源案(案件编号:HCAL67/1999、CACV61/2000、FACV26/2000)前後的法理/法律依據:

《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第14段其中說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居留權並有資格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的載明此項權利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當地出生或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4條第(1)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附表一第2條:“任何人如屬以下任何一項,即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a)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Bye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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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8-27 11:29 |只看該作者
莊豐源案是一宗影響父母雙方皆是無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公民(「雙非父母」)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之香港居留權的案例,香港終審法院於2001年7月20日的判決令這類人士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該判決加上其後港澳個人遊的實施,造成日後大量本人及其配偶均無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內地孕婦(「雙非孕婦」)來香港產子。

在2010年,「配偶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在香港誕下32653名嬰兒,比起2001年的620名上升超過50倍。[1]從2001年至2011年間,已獲居港權的「雙非嬰兒」超過17萬人

香港資深大律師李志喜為原訴人莊豐源的代表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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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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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8-27 11:29 |只看該作者
影響

莊豐源案確立父母雙方皆無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內地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從此,越來越多來自內地的孕婦赴香港產子,在香港引起不少爭議。

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於2007年表示終審法院在判決時錯誤理解《基本法》條文,導致大量內地孕婦來港產子。[12]

2007年2月1日起,香港推行新的醫療和入境措施,希望「確保香港孕婦得到妥善和優先的婦產服務」。措施包括:
1.醫院管理局切實執行產科服務中央預約制度,所有孕婦(包括本地孕婦及計劃來香港分娩的內地孕婦)必須先在香港的醫院預約,並接受產前檢查。醫院管理局醫院的預約名額優先給予本地孕婦,如有剩餘,亦接受非本地孕婦預約,額滿即止。
2.醫院管理局提高「非符合資格人士」的產科套餐服務最低收費。
3.入境事務處加強對於非香港人的懷孕後期婦女的入境檢查,內地孕婦如無香港醫院發出的預約確認書,可能會被拒絕進入香港。[13]

然而新措施效果有限,另一方面,配偶是香港人的內地孕婦亦同樣受新措施影響。

於2010年,在香港產子的內地孕婦約為4.4萬人(當中絕大部份為「雙非孕婦」,亦有小部份為配偶是香港人的內地孕婦),已與香港孕婦的數目相若,對香港的醫療及產科服務造成極大負擔。

2011年10月23日,香港有約1000人上街遊行,反對內地孕婦來香港產子,希望終審法院改變莊豐源案的決定,消除內地孕婦來香港產子的誘因。有香港本地孕婦抱怨香港的私營醫院產科床位已不易預約,只好改用公營醫院服務。[14]

在2011年,內地孕婦未經預約而前住香港公立醫院急症室分娩的個案有1656宗,較2010年的796宗上升逾一倍,單是2011年12月已有203宗個案。[15]

「雙非孕婦」在香港誕下的「雙非嬰兒」長大後,很多都選擇在香港讀書,與本地人子女爭奪學額,情況在北區尤為顯著。[16]

中國內地出現專門安排內地孕婦來香港產子的中介公司,鼓勵、招攬、協助內地人到香港產子為嬰兒取得居港權,[17]有中介公司甚至以「在香港出生的孩子可享總值800萬港元的綜合福利」招徠生意。[18]

與香港不同的是,在中國內地的城市,由於實行了戶籍制度,並非任何人在該城市出生就必然享有該市戶籍
Bye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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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8-27 11:30 |只看該作者
民間反應

「雙非孕婦」及「雙非嬰兒」在香港引起的問題逐漸惡化,香港民間對於反對「雙非嬰兒」享有居港權的立場漸見鮮明。

2012年1月15日,香港有1600人冒雨遊行,要求阻止「雙非嬰兒」享有居港權。

2012年2月1日,香港《蘋果日報》出現一個由網民集資刊登的全版廣告,大字標題「香港人,忍夠了!」,提出「強烈要求政府修訂基本法24條!阻止大陸雙非孕婦無限量入侵香港!」。[25]2月3日,香港嶺南大學有十多名本校及其它院校的學生遊行,批評該廣告帶有歧視性。[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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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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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8-27 11:31 |只看該作者
公民黨政績:


2001年7月的「莊豐源案」,代表莊豐源的大律師是李志喜及郭瑞熙,莊案的影響在最近幾年陸續浮現,大量內地孕婦湧港產子,對本港醫院的婦產科、兒科、母嬰健康院以至未來的人口政策和社會福利造成嚴重影響



~~~~~~~~~~~~~~~~~~~~~~~~~

莊豐源案」體現一國兩制


港府於終審法院就《莊豐源案》作出判決翌日,清楚表達了不會尋求人大釋法,並將尊重及以行政措施落實執行判決,筆者對此表示歡迎。


若大家不是善忘的話,應會記得港府於今年初要求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終局判決前,先根據《基本法》158條第三款,以司法提請程序向人大常委尋求釋法時,已引起社會極大的迴響。


港府承諾 消除終院兩難局面

港府當時就已清楚地闡明在《莊豐源案》中,無論終審法院最後決定是否接納港府釋法的要求,均不會使用行政手段自行尋求釋法以推翻終審法院的決定。


港府的最新公佈,只是實踐其年初的承諾而已。筆者當時亦於報章撰文,指出港府當時的承諾只可以在這一案中消除了終審法院面對的兩難局面。


但這一種就個別案件作出的權宜措施,於穩定香港居民對政府維護法治及司法獨立的信心所能產生之效果,就遠不及港府清楚承諾一九九九年所採之釋法措施乃可一不可再的做法。


至於人大法工委七月廿二日發表聲明,對於判決未與人大常委一九九九年六月廿六日釋法內容完全一致表達關注,筆者認為根本無此必要。


中央不輕言批評 免瓜田李下

要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這史無前例,亦極具創意的憲制新秩序,中央人民政府必須自行約束,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絕不輕言批評,更遑論沾手。


任何可被視為中央可能干預特區的動作,為免瓜田李下,也該敬而遠之。

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的判決書中,刻意地重申特區法院於理解《基本法》條文時,必須服從人大常委根據《基本法》158條第一款或第三款就有關條文已作的解釋。


人大常委根本沒有理由懷疑終審法院意圖對其解釋《基本法》的權威作出挑戰。


應採用普通法原則解釋


終審法院審理案件,遇到人大常委從未解釋,亦屬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基本法》條文時,根據《基本法》第8條、18條第一款、84條和87條第一款等規定,應該採用普通法原則來解釋。


根據普通法原則,法院是在「三權分立」建制下擁有法例解釋權的最高機關。

人大常委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廿六日,是根據《基本法》22條第四款和24條第二款第三項「必不可分」的關係而決定釋法。故該次釋法是有針對個別條文的。


其中提及籌委會於一九九六年八月十日《關於實施〈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的意見》,亦該被同樣的針對性所限制,不能視作人大常委已悉數接納整份意見,視如己出,並為《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中其他不涉及該次釋法的項目也一鎚定音。


不受人大釋法限制

既然人大常委從未解釋《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第一項,終審法院在審理《莊豐源案》時,也就不受人大常委6月26日的釋法限制,可以並應該採用普通法原則來根據條文的字義來理解其立法意圖。

籌委會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日發表的意見,是《基本法》於一九九零年四月頒佈後才出現,根據普通法原則,不能幫助終審法院理解《基本法》條文的立法意圖。



梁家傑資深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


07年4月1日,內地孕婦遊行到政府總部,抗議醫管局產科服務增加收費。
 毋庸置疑,來港產子的孕婦近年間與日俱增,當中既有到公立醫院的,也有付高昂費用到私家醫院分娩的,當中不少父母都不是本港居民。究竟原因何在,且讓我們從不同的角度加以分析。 法律觀點:終審法院於2001年判決「莊豐源案」。莊豐源父母皆為內地人,持雙程證赴港探親期間生下莊豐源,其親人入稟爭取居港權。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終審法院判定不論父母是否已在港定居,其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子女都享有居港權,是為內地孕婦大量來港產子的緣起。 內地政策:由於內地實行「一孩政策」,部分內地夫婦為了生育多於一個孩子,可能會選擇到香港醫院產子,這樣可以逃避《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不必繳交內地的罰款。事實上,部分地區更會按夫妻雙方經濟總收入徵收較高罰款,這更進一步加強了內地夫婦來港產子的誘因。 社會融合:九七年回歸以後,香港特區和中國內地的關係愈來愈密切,不少香港人北上結婚,跨境婚姻日益普遍,與香港男士結婚的內地婦女來港產子自然不斷上升。再者,隨著自由行政策的推行,內地居民可以自行進出香港,昔日孕婦冒險來港產子的情況已成歷史,為內地人來港產子大開方便之門。 經濟利益分:部內地夫婦為下一代爭取利益,紛紛來港產子。其子女在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後,可以申請綜援和租金津貼,父母也可以有機會申請來港與子女團聚,取得居留的資格。子女又可以享有本港的醫療、教育等方面的福利,這對不少內地家庭具有相當吸引力。
醫療水平: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醫療設備和服務水平較不少內地的城市為高。因此,內地不少富裕和中產階級都會選擇來香港的公立和私家醫院產子,做好產前檢查,希望安全地生下健康的嬰兒。

Bye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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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8-27 11:31 |只看該作者
涼瓜傑最無恥...出賣港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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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8-27 12:09 |只看該作者

【蘋果日報】千人迫爆諮詢會,拍枱嚇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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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2-8-27 12:2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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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2-8-27 13:02 |只看該作者

回覆:是誰帶來了雙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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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10#
發表於 12-8-27 13:1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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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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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2-8-27 16:30 |只看該作者
樓主對公民黨咁了解,有個問題想請教:

請問樓主,公民黨何時成立? 多謝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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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w~meow  對公民黨既了解.........相信無盲目支持者...咁少  發表於 12-8-27 16:37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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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2-8-27 17:24 |只看該作者
樓主咁即係點呀? 開得個題目出黎,梗係有互動,有 feedback 啦?!

討論乜唔係要和平、理性、非粗口、非標籤o嫁咩?!

我見你對公民黨咁清楚了解,咁有研究;所以先請教你嘛! 可惜你顧左右而言他,真令人既失望又失笑囉!

答一條咁 simple 既問題都唔願!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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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w~meow  learn from 公民....你應該好熟架...  發表於 12-8-27 17:25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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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2-8-27 17:28 |只看該作者
Bugslife 發表於 12-8-27 17:24
樓主咁即係點呀? 開得個題目出黎,梗係有互動,有 feedback 啦?!

討論乜唔係要和平、理性、非 ...

討論乜唔係要和平、理性、非粗口、非標籤o嫁咩?!


wah~!!! 好有劣 c 作風 wor...............以無須有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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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slife  係"莫須有"呀!!      理性啲啦!  發表於 12-8-27 22:21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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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2-8-27 17:2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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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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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12-8-27 17:30 |只看該作者
... 又係唔答?! 咪咁孤寒好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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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w~meow  答咩? 一定要以你既標準回答? 咁你又答咗我問既問題未?  發表於 12-8-27 17:33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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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2-8-27 17:40 |只看該作者
懂禮貌嗎? 論次序,問題我先問,梗係你答先啦! 我而家返歸,一定跟進你到底.... See u later! And waiting for your answer 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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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w~meow  actully i dont like talk in here...我返自由玩 la.....你地自便 la....  發表於 12-8-27 17:48
meow~meow  我而家返歸,一定跟進你到底...  發表於 12-8-27 17:47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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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2-8-27 22:52 |只看該作者
呢版係"時事熱話",比一衆網友談論時事。發言要互相尊重之餘,仲要基於事實。發言前應核實資料正確無誤,冇事實根據或資料有誤導就自找麻煩,自取其侮啦!

還有,要玩就去"遊戲人間"版把啦!呢版好正經o嫁.... 玩玩吓就真係行遠啲啦! 唔該....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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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2-8-27 22:59 |只看該作者
受到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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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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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12-8-27 23:07 |只看該作者

引用:呢版係"時事熱話",比一衆網友談論時事。

原帖由 Bugslife 於 12-08-27 發表
呢版係"時事熱話",比一衆網友談論時事。發言要互相尊重之餘,仲要基於事實。發言前應核實資料正確無誤, ...
以你既斤兩想學人玩激將法?s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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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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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2-8-27 23:09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sam299+於+12-8-27+22:59+編輯

原帖由 sam299 於 12-08-27 發表
本帖最後由 sam299 於 12-8-27 22:59 編輯

基本法攪出雙非
誰是盲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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