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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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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發表於 14-9-24 11:2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高達哥哥 於 14-9-24 11:28 編輯

回覆 StraySheepy 的帖子

http://www.austlii.edu.au/au/leg ... la1975114/s4aa.html

要附合DE FACTO RELATIONSHIP都有一定條件
唔係申請人話係就係
最後佢個APPLICATION過唔過就要法官睇晒D理據後去判斷到底該段同居關係算唔算DE FACTO RELATIONSHIP呀

唔好俾字面上因為有 "婚姻" 同樓主開POST 有 "小三" 字眼就沖昏頭腦啦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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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發表於 14-9-24 11:2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ManPL 的帖子

澳洲已有案例有已婚人士去申請de facto relationship被拒啦!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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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發表於 14-9-24 11:2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ManPL 的帖子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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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發表於 14-9-24 11:3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StraySheepy 的帖子

社會上咁多人, 人人都有唔同選擇
就算有伴侶已經共同生活多年又生兒育女
但佢地無註冊成為合法夫婦
DE FACTO RELATIONSHIP就係用黎界定同認同呢種同居關係的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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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發表於 14-9-24 11:50 |只看該作者
高達哥哥 發表於 14-9-24 11:27
回覆 StraySheepy 的帖子

http://www.austlii.edu.au/au/leg ... la1975114/s4aa.html
人地立例立得唔清楚咪要打官司囉, 我地而家有機會立得清楚D, 點解而家唔表態? 要等有人告先去討論?

澳洲同香港法律上有咩唔同我就唔知, 我聽你說的已經知係可以申請, 只係申請被拒, 但後續呢? 有冇上訴?

或者講好D , 呢個條例可能可以保障同居人仕, 但同時癲覆大部份家庭結構觀念. 因為「事實婚姻關係」而令到D人唔結婚, 但可以有小朋友, 亦可以領養, 「事實婚姻關係」亦不限人數, 又不能証明,小三不是誇張, 是一定有可能, 和一個一同居其後有小三、小四是可等容易,因沒有責任,根本就是亂中之亂!!

重申,異性夫妻關係有小三是常有出現,難度同性關係沒有小三嗎?

我相信一個有道德的人, 無論乜戀都好, 都唔想2人之間有條例保障的小三,小四。。。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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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發表於 14-9-24 11:53 |只看該作者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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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發表於 14-9-24 11:53 |只看該作者
點樣可以reject呀.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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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發表於 14-9-24 11:55 |只看該作者
klm402 發表於 14-9-24 11:53
點樣可以reject呀.
http://www.eocdlr.org.hk/tc/view.html?f=s&c=white
請提出意見
電郵地址 : [email protected]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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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發表於 14-9-24 11:55 |只看該作者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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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發表於 14-9-24 11:55 |只看該作者
ManPL 發表於 14-9-24 11:50
人地立例立得唔清楚咪要打官司囉, 我地而家有機會立得清楚D, 點解而家唔表態? 要等有人告先去討論?

澳洲同 ...
我撐你, 真唔明點解要搞條咁既例出黎, 冇錯, 例立係度最後申請既人批定唔批要得到approve, 但事實今本冇需要有呢d例去搞咁多野, 完全冇必要係呢d地方到花咁多時間同金錢入去, 超哂gas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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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發表於 14-9-24 12:00 |只看該作者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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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發表於 14-9-24 12:07 |只看該作者

回覆:歧視條例檢討-> 給小三們入屋, 仲要保障佢地!

搞到咁鬼煩,直接通姦立法仲好啦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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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發表於 14-9-24 14:1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klm402 的帖子

因為社會上有好多人有唔同選擇囉
唔好下下以自己已婚角度去睇所有事物
文件內都有講已婚人士有條例去保障大家O既權例
但未婚人士無相應例條保障, 所以先修訂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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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發表於 14-9-24 14:1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歧視條例檢討-> 給小三們入屋, 仲要保障佢地!

不知所謂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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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發表於 14-9-24 14:1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高達哥哥 於 14-9-24 14:15 編輯

唔好講到婚外情, 同性戀呢D有違你地道德淪理O既關係
最簡單同居未婚產子
如果無註冊成為合法夫婦關係, 兩人又有共同資產同小朋友
到不幸分開時都有例條去保障返呢種同居關係人士O既權益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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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發表於 14-9-24 14:18 |只看該作者
高達哥哥 發表於 14-9-24 14:11
回覆 klm402 的帖子

因為社會上有好多人有唔同選擇囉
一直大家都知結婚同唔結婚既利弊, 要自由唔結婚但又要有已婚人士咁既既保障, 我只會覺得係貪心.
果真唔明點解要將一件原本簡單既事搞到咁複雜. 真係有呢條例既時候, 社會又唔知會出現幾多無謂既爭拗同覆核, 真亂過亂世佳人.

點評

ManPL  Agree!  發表於 14-9-24 14:22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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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發表於 14-9-24 14:19 |只看該作者
ManPL 發表於 14-9-24 11:50
人地立例立得唔清楚咪要打官司囉, 我地而家有機會立得清楚D, 點解而家唔表態? 要等有人告先去討論?

澳洲同 ...
咁你要搞清楚到底係有呢條條例後D人先選擇同居唔結婚
定抑或修訂後條例可以保障到原本已選擇唔結婚O既伴侶了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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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發表於 14-9-24 14:2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klm402 的帖子

婚姻唔會令人高一等, 未婚都應該要有保障
相信修訂條例都係按此本意去做
華人社會未必咁廣泛接受, 但你睇外國其實好多都係無結婚只係同居產子
假若呢D同居伴侶其中一方不幸身亡, 另一方都有保障就係咁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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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發表於 14-9-24 14:24 |只看該作者
ManPL 發表於 14-9-24 09:30
同意, 我覺得咁就唔會有人結婚,

結婚除左係擁有結左婚既權利(如申請福利)外, 最重要的就是責任, 如一對戀 ...
所以我話唔合理, 結婚係有約束性的, 你要選擇單身就當然只可有單身既福利, 依家想單身又要自由又要有福利就係全部都重疊左. 作為成年人, 遠古至今係香港你都明白單身同結婚既分別, 點解係要搞咁多唔等洗既條例出黎令到成件事更糢糊呢. 所謂平機會既其實都唔公平, 如果單身未婚既都同以呢個名義去享用已婚人士可享有的, 咁已婚人士可唔可同樣都有好似單身人士既福利? 如果唔可以既就已彰顯唔到公平既真理.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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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發表於 14-9-24 14:26 |只看該作者
klm402 發表於 14-9-24 14:24
所以我話唔合理, 結婚係有約束性的, 你要選擇單身就當然只可有單身既福利, 依家想單身又要自由又要有福利就 ...
因為社會係有進步, 講求平等
以前婚姻都無一夫一妻制度
社會對男女權利追求平等後婚姻制度改變為一夫一妻制保障女性權益
唔通又可以講為自古大中華男人都係三妻四妾, 做女人係要忍辱負重所以唔接受一夫一妻制度出現喇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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