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示威和警方出現衝突,並不讓人意外,但目前國際趨勢,警方的行動多以驅散為主,如果毆打示威者,可能就涉及過度使用暴力的罪行。2011年在美國的佔領華爾街行動中,一名奧克蘭的抗議者遭警方發射的豆袋彈射中頭部,造成腦神經受傷,上周奧克蘭市政府已經決定賠償450萬美元;另外,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的靜坐學生被校警以胡椒噴霧攻擊,全美國社會譁然,21名抗議學生每人都獲得約新台幣90萬元的賠償。
2011年全美各地掀起佔領華爾街運動,警方在奧克蘭市區發射豆袋彈試圖驅散民眾,當時一名抗議者被直接擊中頭部,滿臉都是鮮血。這名受傷的抗議人士,是曾經在伊拉克打仗的退伍士兵史考特歐爾森(Scott Olson),年僅24歲,他的頭顱破裂、腦神經受傷,事後接受訪問時,講話還是很不流暢,「真的很怪,我腦袋思考沒問題,但要講話就有問題。」
就在上周,奧克蘭市政府宣布,他們已經和歐爾森達成協議,將會賠償450萬美元,約合台幣1億37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