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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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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發表於 22-12-18 13:49 |只看該作者
廢柴孖條 發表於 22-12-18 09:22
錯在見死不救,仲要堂堂兩個男人, 懲教受過專業訓練,唔知以為60/70歲保安
...

咪係囉,懲教應該有訓練過,如果唔係d犯打架搞事佢哋點控制?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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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發表於 22-12-18 13:5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其實途人仲勇敢,其中有休班CSD人員比匪徒打,果兩個CSD職員,佢地裝備好似有警棍同胡椒噴霧喎?

有個仲話唔好打架,學葉劉話齋,擺明係係綁架啦!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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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發表於 22-12-18 13:56 |只看該作者
懲教署俾呢兩個職員影衰晒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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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發表於 22-12-18 14:00 |只看該作者
廢柴孖條 發表於 22-12-18 09:22
錯在見死不救,仲要堂堂兩個男人, 懲教受過專業訓練,唔知以為60/70歲保安
...

認同,似保安多過CSD,仲話唔好打架
反而途人有嘗試阻止,可以頒好市民獎!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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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發表於 22-12-18 14:03 |只看該作者
RAY媽 發表於 22-12-18 10:53
如果被拿車匙的人報案,這是屬於appropriates, 該動機只可算是求情或辯護理由,但沒有法例寫明該行為不受c ...
唔好成日講咩 common law (普通法), 普通法係我地香港現時遵行的系統, 但你講的係 common law crime (普通法罪行), 但大部份常見罪行, 已經成為法例, 寫入例書, 變成 statutory crime, 不必再倚賴普通法罪行, 有都係好少數!

犯盜竊罪係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第 9 條, 不是違反 common law。襲擊係違返香港法例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40 條, 不是違反 common law。諸如此類。


公爵府

積分: 25768


186#
發表於 22-12-18 14:06 |只看該作者
一隻鴨鴨 發表於 22-12-18 13:51
其實途人仲勇敢,其中有休班CSD人員比匪徒打,果兩個CSD職員,佢地裝備好似有警棍同胡椒噴霧喎?

有個仲話 ...
冇錯! 就算成班人係認識的, 果位女士唔肯上車, 都冇得咁樣用暴力脅持人上車, 完全係綁架或非法禁錮!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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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龍年勳章


187#
發表於 22-12-18 14:1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果兩個懲教,比人感覺好軟弱,慢條斯理,如果佢無著住懲教褸,我以為係普通保安員,手無寸鐵嘅拍片人都可能勇猛過佢。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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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發表於 22-12-18 14:11 |只看該作者
突然諗起元朗721事件,果兩個警察。


公爵府

積分: 25768


189#
發表於 22-12-18 14:13 |只看該作者
loved 發表於 22-12-18 08:08
google實啱架?最近香港大事就係其他國家 Google左一隻吾啱既中國國歌。乜都信 google,好而被人洗腦架,都 ...
自己唔肯去求真, 就用國歌呢個極端例子來搪塞。

本來討論區都係吹下水, 所以我都只係叫你自己 google 下盜竊罪定義, 唔打算打一大段文字去爭辯, 點知一個二個越講越離譜, 不斷搵理由同果兩個姐手姐腳紀律部隊人員開脫!

如果我係佢地部門職員, 一定覺得好醜!

我想講, 如果我在現場, 見到一名女士, 咁樣咩人拉到衣衫不整拖上車, 都唔會袖手旁觀, 我唔夠啲男人打, 都會去拎走佢車匙!

一個二個講咩責任、職權、怕犯法。"見義勇為" 呢四個字掉左落海嗎?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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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發表於 22-12-18 14:17 |只看該作者
Prosperous 發表於 22-12-18 13:48
其實知啲唔知啲真係好可怕, 我想心平氣和討論, 但可能做不到, 請見諒! 本來由得你地嘈, 但竟然講到咩 "違 ...

你係咪認錯人? 你氣憤難平,辱罵其他jm無知識﹑唔google,, 但那個受的唔係我。

我係另一個平民師奶,剛才開了你分享的link:

盜竊罪的基本定義, 第2點:
(2) 作出挪佔的目的不論是為了獲益,或是為了該竊賊本身的利益,均屬無關重要。

虧空公款的員工,是直接坦承挪用並已歸還,仍是刑事。

另外google唔一定啱,我都覺得係嘅,你可以笑我無知識信假新聞,我睇新聞話之前有人google錯咗國歌。
據我所知,search engine 的排序唔係只睇內容是否正確的,有時是看關聯性,所以有點錯漏都可接受。


公爵府

積分: 25768


191#
發表於 22-12-18 14:18 |只看該作者
大pat豬媽 發表於 22-12-18 14:11
突然諗起元朗721事件,果兩個警察。
唔該唔好混淆視聽, 721 當時的場面, 不可能係 2 個警員可以處理到!

今次係 2 個有基本裝備的職員, 對幾隻瘦蜢蜢的黑衣人, 就算唔想制服佢地, 但用多少少力, 拉開果幾個黑衣人, 畀個女士脫身, 真係咁難?

我會同情呢兩位職員, 錯估形勢, 冇常識, 衣家影衰左個部門, 好鬼 "火羅"


已刪除用户

積分: 7369


192#
發表於 22-12-18 14:22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公爵府

積分: 25768


193#
發表於 22-12-18 14:28 |只看該作者
RAY媽 發表於 22-12-18 14:17
你係咪認錯人? 你氣憤難平,辱罵其他jm無知識﹑唔google,, 但那個受的唔係我。

我係另一個平民師奶,剛才 ...
我冇認錯人! 因為你去到討論咩 "違法達義", 我覺得好痴線!

挪用公款, 即使有歸還, 都有其他法例上的罪行可以處理, 無知的確唔係罪, 但認為自己講的係啱, 係法律定義, 就有啲得人驚!

仲有, 唔好講到 google 有問題, 就唔應該 search, 我唔係同 google 開脫, google 繼續死撐唔拎走錯誤黑暴歌, 我當然非常不認同, 但唔好講到自己唔識嘢 冇機制求證! 唔係咩叫 fact check? 你唔用 google, 仲有大把 search engines, 咁係咪佢地排序有問題, 就全部唔用? 你 search 嘢會只信其中一個 result? 唔會睇多幾條, 再自己分析。

我上面亦講過, 第一版已經見到香港法例, 係官方 website, 律政司上載的, 冇 search 過就搪塞話 search engine 有問題, 講不過去吧。

你又要拋書包, 講咩 common law, 要扮權威, 咁就最好確定你講的是道理, 不是歪理!


公爵府

積分: 25768


194#
發表於 22-12-18 14:31 |只看該作者
gasman 發表於 22-12-18 14:22
我未見過有市民見義勇為幫手阻止罪案發生而會當做雙方打交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
呢度好多歪理, 好可怕! 希望佢地只係少數香港人!

仲記得早幾日, 一班市民撳低左個鞋頭裝相機, 影裙底相的男人, 交畀警方, 唔知點解果陣又冇人話佢地違法!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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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發表於 22-12-18 14:31 |只看該作者
見職員都有拉扯阻止既
我覺得算係咁啦
D黑衫冇主動襲擊
職員好難有理由使用武力
又唔知對方係家事定咩野
都唔知應該點好


公爵府

積分: 25768


196#
發表於 22-12-18 14:38 |只看該作者
海綿大哥 發表於 22-12-18 14:31
見職員都有拉扯阻止既
我覺得算係咁啦
D黑衫冇主動襲擊
佢地最大問題, 應該係判斷力差, 當時可能冇醒覺到, 有人咁樣夾個女仔上車, 係好嚴重的罪行, 畀 "有人打交" 呢個描述誤導左。如果當時意識到好大鑊, 可能會出力啲, 如果有人叫 "走犯", 佢地或者生猛晒!

做人冇 common sense 都真係可大可少。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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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發表於 22-12-18 14:4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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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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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發表於 22-12-18 14:42 |只看該作者
Prosperous 發表於 22-12-18 14:28
我冇認錯人! 因為你去到討論咩 "違法達義", 我覺得好痴線!

挪用公款, 即使有歸還, 都有其他法例上的罪行可 ...

其實我有講過我唔用google嗎?
而且,我剛才回覆問你的,就是從你的link抄出來的『盜竊罪的基本定義』第2點:
(2) 作出挪佔的目的不論是為了獲益,或是為了該竊賊本身的利益,均屬無關重要。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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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發表於 22-12-18 14:50 |只看該作者
都說住在監獄就最安全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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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發表於 22-12-18 14:58 |只看該作者
Prosperous 發表於 22-12-18 14:38
佢地最大問題, 應該係判斷力差, 當時可能冇醒覺到, 有人咁樣夾個女仔上車, 係好嚴重的罪行, 畀 "有人打交" ...

同感。
2個職員可能覺得只係爛仔打交,好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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