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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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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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發表於 17-12-5 16:23 |只看該作者
小金名 發表於 17-12-5 15:23
本帖最後由 小金名 於 17-12-5 15:24 編輯

如果你未受過網上欺凌,就唔好輕視呢種後果。好多人承受唔到 ...

而家呂小姐咪就係被大家網上欺凌緊囉 咁點解大家又繼續做
由頭到尾佢都冇講過邊個做呢件事,
只係啲網民自己估估下,
咁即其實如果唔想被人盤問,就應該將呢件事忍住啖氣到死個日,唔應該出聲啦?
一出聲就應該報警,被人點盤問到幾難堪都要忍落去

點評

sim008    發表於 17-12-5 18:55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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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發表於 17-12-5 16:32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5 14:53
講極你都唔明
若雙方有爭拗,需要仲裁咪可以訴諸法律囉。

聽眾判斷誰是誰 尢如天地初開那麼簡單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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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發表於 17-12-5 16:33 |只看該作者
小金名 發表於 17-12-5 15:23
本帖最後由 小金名 於 17-12-5 15:24 編輯

如果你未受過網上欺凌,就唔好輕視呢種後果。好多人承受唔到 ...

由有人post 呂小姐,有少數人嘅回覆,
再有10A 基本上一面倒嘅言論
就睇到d 3姑6婆嘅威力有幾可怕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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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發表於 17-12-5 16:33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5 15:01
九唔搭八,我的言論跟中國以前的農村社會冤案有乜關係啊
你搞清楚概念先啦,凡涉及刑事要處罰或民 ...

九唔搭八 性侵係咪刑事呀??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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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發表於 17-12-5 16:35 |只看該作者
A_lcy 發表於 17-12-5 16:33
由有人post 呂小姐,有少數人嘅回覆,
再有10A 基本上一面倒嘅言論
就睇到d 3姑6婆嘅威力有幾可怕

3姑六婆升哂做法官啦,以後D人唔洗讀law喇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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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發表於 17-12-5 16:40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5 16:07
今次事件就算不超訴已達到公衆關注的效果,就算疑犯冇被定罪,經已聲名狼籍,能起警戒作用。反而堅持去報警 ...

「就算疑犯冇被定罪,經已聲名狼籍,能起警戒作用。」

好叻喎 勁過法庭威過警察!以後法庭要摺埋 警察要失業了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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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發表於 17-12-5 16:4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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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發表於 17-12-5 16:4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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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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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發表於 17-12-5 16:46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5 16:42
若非涉及刑事或民事想追究, 根本不需訴諸法律,有乜問題啊!吓吓訴諸法律再是大問題啊 ...

性侵係咪刑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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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發表於 17-12-5 16:4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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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發表於 17-12-5 16:5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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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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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發表於 17-12-5 16:52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5 16:45
我都話視乎當事人是否想追究啊,若當事人認為事件不嚴重, 或擔心証據不足,或不想在庭上受二次傷害等等而不 ...

刑事案係唔到事主追唔追究的。
若事主怕上庭是傷害,咁上網向大眾公開就一定不受傷害?
唔明嗰個係你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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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發表於 17-12-5 16:56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5 16:48
乜我有話過所有個案都不需要警方及法庭處理嗎?
睇清楚理解清楚人地寫乜先啦
...

乜有「案」係唔洗警察處理咩?
有嘅話咪你叻囉,連查案判罪都做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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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發表於 17-12-5 16:5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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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發表於 17-12-5 17:0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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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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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發表於 17-12-5 17:01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5 16:52
你睇清楚我寫乜先啦: 我有寫出重點前題是:「想追究」啊!
即使涉刑事但若根本不想追究對方責任,就不需訴 ...

「即使涉刑事但若根本不想追究對方責任,就不需訴諸法律啊」

真的令人驚訝即係即使殺咗人 若對方唔知點解唔追究,咁就可以當冇事發生!我地到底去咗咩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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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發表於 17-12-5 17:0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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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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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發表於 17-12-5 17:02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5 17:01
我講嘅係「個案」唔係「案」件啊,睇清楚先啦!
呂小姐呢單「個案」不要求警方除理乜唔成為「案」件囉!明 ...

再問,性侵是否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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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發表於 17-12-5 17:0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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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發表於 17-12-5 17:0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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