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時今日,閱讀傳媒真是一門學問。
從前大家對新聞深信不疑,視記者為「無冕皇帝」,總認為「報紙賣得怎會是假?」經歷一連串顏色革命,大家對於「傳媒」二字已有另一番看法。從字裏行間、從角度取材,看傳媒是中立報道還是偏頗洗腦,已成了今日市民的必須知識。就以日前歌神許冠傑在尖沙咀舉行的免費網上直播演唱會為例,先列舉幾大媒體報道的標題比較如下:
《星島日報》:255萬人網上齊撐,許冠傑維港開唱籲同舟共濟。
《蘋果日報》:未受林鄭死亡之吻拖累,許冠傑連唱廿首歌為港人打氣,255萬人網上觀看。
《香港01》:255萬人同時收看,觀看人次等於204場紅館爆場。
《明報》:特首籲捧場 網民嗌罷睇,大會跟政府劃清界線,許冠傑網上騷 255萬人收看。
《香港電台》:許冠傑演唱會團隊逾4人,會否違限聚令視乎實際情況。
如果這是一個「找不同」遊戲,相信大家一眼就能找出哪個媒體與眾不同,對,就是《香港電台》。
新聞標題除了要引人入勝,最重要是以有限字數表達內容重點。看前面四個標題,大家應該明白此新聞的內容重點是「255萬人網上觀看許冠傑演唱會」,儘管有報章因反政府立場多加負面演繹,尚且不敢逾越新聞原則報道事實。唯惟獨拿公帑的官媒《香港電台》,卻把一件同舟共濟的好事,扭曲成違限聚令疑犯法的壞事,而這「壞事」,更是子虛烏有。許冠傑演唱會團隊是在工作,四人限聚令對工作的人是豁免的,其實獲豁免還有賽馬日、紅白二事、排隊、過馬路、搭升降機等等,《香港電台》記者沒好好做功課,選一個不存在的問題來放大,是水平不夠?還是要以公器私用打擊社會和諧?
一個報館記者的標準薪金是一萬到三萬,但香港電台的記者工資卻是三萬到六萬,且別說港台記者的工作量比別人低,連一則如此簡單新聞的重點都抓不到,憑甚麼要納稅人拿這麼多錢供養你們?
原載:頭條日報
ASUS_JT 發表於 20-4-16 10:40
慢性恐襲(2020年4月16日)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200416/847908/專欄-人生馬拉 ...


不同職業的人,對今日香港爛局,會有不同感嘆。
詩人會說:眼看他起高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
警察會說:小時偷針,大時偷金;違法達義,後患無窮。
醫生會說:癌細胞已擴散全身,欲割無從,無論化療電療,都會把好壞細胞一同殺掉,大家攬炒。
我的一位消防朋友,就用了專業知識解構社會現況,非常精彩,他形容,香港現在是一個成熟的白蟻窩。
最初,有一、兩隻白蟻飛進屋裏,無人察覺。牠們在地板下居住了一段時間,產卵、繁衍、建立王國,亦無人發現。
再過一段日子,木地板、木衣櫃有些小角腐爛了,屋裏甚至出現蟻蹤,大宅主人卻不以為意,以為噴一回殺蟲水就了事。看着蟻屍,還感覺良好地以為戰勝了蟲患。
誰知,躲在地底的白蟻王國愈來愈壯大,家中木器腐爛程度急劇惡化,大宅成員開始覺得要正視、要處理。
為如何滅蟻,大家開始意見分歧,有人諱疾忌醫不想搞,有人建議局部做,有人說不如全家搬到酒店去,徹徹底底反轉除蟲。
商量,一段時間;決定找哪個滅蟻專家,又一段時間;上門打價,再過了一段時間……最後,價低者得,選了個便宜的蠶蟲專家,他說,小事一樁,包在我身上,全家不用搬,三兩下搞掂。
開工之日,蠶蟲專家撬開地板一小角,滅完,還有,再撬,再有,愈撬愈大面積,愈撬愈多白蟻,最終把整塊地板撬爛,才驚覺全屋滿地,已藏着幾代白蟻王朝。
無計,一定要搬家來一次大殲滅、再大翻新、大裝修,費時、費錢、費力,也元氣大傷。
一家人事後檢討,有人說一日最衰找錯專家,有人說錯在當初太吝嗇,有人歸咎沒做好預防工作,一早就應落化學藥,有人認為最大問題是議而不決,不夠果斷,沒快刀斬亂麻。
治蟻期間,有人晚晚發噩夢看到滿地白蟻,醒來毛骨悚然,從此不敢再回大宅。有人得了恐懼症,認為是木的問題,是土壤的問題,是環境的問題,索性執了包袱移民去。
結果,大宅重修了,但已人面全非。一個白蟻窩的教訓,正正就是今日香港的痛苦寫照。
朋友昨天下午去買燒肉做晚餐,誰知走了幾家燒味店,都買不到半斤燒肉,原來香港昨日有個異像,就是間間燒味檔都排長龍,到處擠滿買燒肉還神的市民。另外,各區酒窖的香檳亦火速售罄,如果可以燒炮仗,相信全港18區應該鞭炮聲四起。
等了五年,香港人終於有點撥開雲霧見青天的舒暢。
因為新聞傳來好消息:李柱銘、黎智英、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單仲偕、吳文遠、黃浩銘、區諾軒、梁耀忠、吳靄儀等15人被警方上門拘捕。手機群組歡呼不絕,美中不足是有限聚令,大家不能立即相約舉杯,唯有靠空氣中的觥籌交錯相慰藉,蒼天原來仍有眼。
有人說,不過是一條非法集結罪,判得幾多年吖?隨時罰款了事,有什麼值得高興。
是的,這班幕後主腦把香港反轉、把文明摧毀、把歪理深種、把經濟拖垮、把社會撕裂、把幾代人毀掉,我們只能眼睜睜在罵,大家對作惡者束手無策,直至這一天,拘捕終於來臨。雖然是一條跟他們的惡行不成比例的罪,雖然1000元就可保釋,但能踏出第一步,已是好開始。
由五年前「佔中」到去年的反修例黑暴,文明的摧毀,原來只需一瞬間。從前我們看電視嘲笑台灣議員開會打架,今日我們的議會比人家醜陋一百倍。從前我們責罵山林裏的恐怖分子怎麼會如此無良培養娃娃兵做人肉炸彈,今天我們製造了整整一代掟汽油彈講「×你老母」的娃娃兵,由小學中學大學到教師校長教授,什麼學歷什麼領域都有,威過山洞恐怖分子。
李柱銘保釋出來時說:「我舒服晒,因為這麼多年來見到太多大好青年被捕,而我沒事,其實我內心過意不去……」既然過意不去,為什麼不一早自首?既然過意不去,為什麼不推自己的兒子出來代替別人的孩子做義士?
一哥的反擊非常精彩:「警方執法不偏不倚、無畏無懼,我們不理會被捕者是什麼背景,不理會他們是何等有權有勢,不理會其是否操控着傳媒,只要有人犯法,我們就去執法。」
昨天,警方在港九新界共拘捕了15名幕後主腦,細心留意,會發現幾家黃媒特別把疑犯所在的警署羅列出來,明顯,就是暗中號召手足來圍差館。
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幸好警隊早着先機,把15名疑犯分別押到13間差館落口供,起碼令保釋的律師團隊疲於奔命,更能把衝擊警署的力量分散,令暴徒難以集結。
說起先機,看看日曆,原來昨天的通勝已暗藏天機:「宜補垣、塞穴、成服、安葬」。按黃曆,「補垣」是修補破牆之意,「塞穴」就是堵塞蟻穴,「成服」指穿上喪服、戴孝,「安葬」就不用解釋了。原來中國人的千年智慧已給這場依法大拘捕預了言,是時候,為破爛的香港補垣塞洞,為黑暴主謀入土蓋棺。
女兒唸小學的時候,我當過幾屆學校家教會主席,第一次主持會議,跟家長、校長、副校、主任、老師一起開會,發現有個大問題,就是家長一般較「長氣」。家教會是老師教學以外的額外工作,開會時間都在原本是假期的星期六,所以在任的日子,我給自己訂下原則,就是會議絕對不能超時,因為我不想浪費校長及老師的寶貴時間。
結果,第一次會議在預定的兩小時內完成,然後是1小時45分鐘、個半鐘,最快一次,1小時15分就開完了。有位老師靜雞雞把我拉到一旁說:主席你一定要繼續做下去,我開了這麼多年家教會,絕少能在兩小時內完成會議的。
一個小小的家教會尚且要講效率,決定香港大事的立法會,竟然可以開半年會、每次開幾個鐘、開足14次,也選不出一個內務委員會主席,別說審議政事了。
朋友說:「學校選班長,十多分鐘便能成事,但立法會內務會選一個主席居然在開14次會都未選到,不是低能是什麼?郭榮鏗及那些反對派議員對得住香港市民嗎?」
對不起,我認為這幫人眼中並沒有老百姓,否則怎會拿市民的福祉玩政治攬炒?
半年14次會議都選不到主席,先別談立場,可以肯定的是,這個人工作能力絕對有問題。請問哪一家私人機構會容許一個主持會議的高層連續開14次會都做不出一個決定?別說14次,開到第四次已經炒得。
特區政府忍得,中聯辦港澳辦卻不再忍了,兩辦突發聲明指郭榮鏗明顯違反宣誓誓詞及犯下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反對派一如既往又跳出來說中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他們的邏輯好畸形,作為「一國兩制」的「一國」,講句說話都是罪;但作為跟我們毫無瓜葛的美國,說什麼都是至理名言。
去年三月,郭榮鏗和莫乃光跟着陳方安生到美國「述職」去,歷時12天,在白宮與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會面,也見了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在美國人面前聽他們對香港事務指指點點,郭榮鏗甘之如飴。
別國可以對香港有發言權,反而自己的國家沒有;別國的政治人物可以插手香港事務,反而自己的國家正一下風、清理一下門戶都是粗暴干預。
寧願千山萬水跑去華盛頓膜拜洋人,也不肯踏踏實實為市民做好本分,郭榮鏗用了12天去賣國,再用了半年來禍港,如果這都不算瀆職,法律書都應該通通燒掉算了。
【屈穎妍@HKG報首發】廣東人有句諺語非常形象化,叫「臨老過唔到世」,這幾天,此話一直在我腦海浮現。
李柱銘,82歲;黎智英,72歲;楊森,73歲;吳靄儀,72歲;何俊仁,69歲;梁耀忠,67歲;何秀蘭,66歲;梁國雄,64歲;李卓人,63歲……他們都有好大可能,臨老過唔到世。
82歲的李柱銘說起第一次被捕感覺:「我舒服晒……終於我可以做被告人,我為我所作所為一點都不後悔,我更覺驕傲,終於有機會跟一班優秀的香港年輕人繼續行這條民主路。」
72歲的大狀吳靄儀,也是第一次被捕,她直言:「首次經歷被控告,認為過程有助自己了解整個程序……相信過往被捕人士的經歷更恐怖,有很重的心理壓力。」
兩個都是執業大律師,竟然認為被捕是光環、值得驕傲,這種對社會的毒害,絕對有條件令他們「臨老過唔到世」。
廣東話的精妙處,是不只擁有一種含意。「過唔到世」,不獨指「不得善終」,還有種被社會唾棄的感覺。李柱銘以為一句「舒服晒」可以呃like扮手足?誰知道已有暴徒在網上罵他:「班手足响前線食催淚彈俾警棍吽嗰陣你喺邊呀?」「說好的齊上齊落呢?點解我哋被控暴動罪而你只係非法集結?」「你住半山我哋住馬鞍山點同路呀?」「……」
手足?其實一班藍血人怎扮都不像手足。
我想起,好多年前在李柱銘的三千尺半山豪宅做人物專訪。他坐在大廳沙發看著眼前維港無敵大海景說:「我太太的娘家好有錢,其實我都好有錢,做大狀日日上庭,就是日日印銀紙。」
大宅是鄭裕彤兒子放售出來的物業,附近有個街坊叫做董建華,他的麻雀腳都是名醫,總之左算右算,他都是上等人,離手足很遠很遠的Blue blood。
李柱銘說民主黨人都笑他穿衣好British,他不想改,也改不了,他原話是這樣說的:「你可以要我幫市民申報綜援、搞蛇宴,但老實講,我唔鍾意做。冇理由叫貝理雅、叫馬卓安做這些事,係咪?我想我的選民都唔想我只做呢啲嘢。」
一個以英國首相自居的政棍,會跟你一起跑上街頭掟汽油彈齊上齊落嗎?手足們,那句「舒服晒」,不過是大狀在結案陳詞時的一句台詞而已。
如果你們真的那麼「優秀」,為什麼李柱銘、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不讓他們的子女加入這優秀行列?為什麼李柱銘只教兒子循他老路娶個有錢老婆?黎智英就打本給兒子開食肆做老闆,而你們就只躲在槍林彈雨下吃生命麵包?
醒醒吧,別被大狀的花言騙倒,想一想,除了那次非法集結,這些藍血人幾時跟你們齊上齊落過?
小時候,爸媽教我:「不做壞事,不能犯法,警察會拉的。」那年代的孩子比較溫純,不會駁咀,乖乖聽話。
長大後,當上媽媽,我教女兒:「不做壞事,不能犯法,警察會拉的。」孩子反問:「警察又不是24小時監視你,他們怎知道誰犯法?」我說:「人在做,天在看,況且,會有人報警的。」當然,如果是今日,我會改口:「天網恢恢,天眼處處,犯法永遠逃不掉。」
非常簡單的道理,自從人類有了律法,千載不變的定律,就是「犯法要受法律制裁」。法學院是這麼教,執法者是這麼行,司法界是這麼判,沒有例外。一例外,就是人治。
日前,警方大舉拘捕15名黑暴主腦,他們都是證據確鑿的非法集結組織及參與者,「你一犯法警察就會拉」這種童叟都懂的概念又再得到驗證。
然而,敢做不敢認的反對派繼續搬龍門:「法律,只是當權者的武器。」於是,在他們眼中,這法律不是法律,不該尊重,更不應遵守。
那可奇了。
三年前,有四位老人家因為不齒羅冠聰的賣國行為,趁他從台灣回港時,於機場向他抗議,雙方引發衝突,結果四老均被控以非法集結罪,其中三人更因罪成即時入獄。當時判他們入獄的,是同一本法律書裏的同一條罪,當日反對派個個齊聲稱好,說法治得到彰顯,說犯罪就要伏法。奇怪,今日被用諸自身,這律法就變成「當權者的武器」了。
疑犯吳靄儀說:「政府係顛覆緊法治——我拉你就要告、告就要定罪、定罪就要坐監。他們認為法治就係守法,這是香港官員唔應該有的法治觀念……香港法治係有好長歷史,點解會用咗共產黨套想法,視法律為控制人民的工具,點可以將兩者混為一談?」
原來,拉你就告、告你定罪、定罪了坐監,在吳靄儀這個大律師眼中,是共產黨式法治,那請問,你們唸那套法治是甚麼?拉了不用告?告也不入罪?定罪也不用坐牢?啊,我迷惘了。
一哥說:「如果你唔想俾我拉,只有一個辦法,唔該你唔好犯法。」好清楚,就像三歲時爸媽的教誨,簡單清晰。然而,在香港大學教法律的戴耀廷卻用了一篇字海去反駁一哥這句簡單直接的至理名言。
「這是一種非常落後的法律觀……法律之為法律,是因當權者手上擁有能強制執行法律及懲處觸犯法律的人的力量……若一些規則再不能得到人民認可,一些執法機構不再受人民信任,那稱為法律的規則也不再能規範人們的行為,執法機構也失去執法的正當性……更超然的法律觀,看法律之為法律,是這些規則須符合公義的要求,故不公義的法律就不是法律……我對香港執法者的失望,更在於他們的水平低落,思想竟還是數世紀前的,引用一些已被絕大多數人類所摒棄的法律觀。與這種人同生活在香港,我感到驚訝和羞恥。」
好古龍,你明白戴耀廷在說甚麼嗎?或者,連他都不知自己在說甚麼。淺白的道理,他要用600字來複雜化,原因只得一個,就是掩飾。
唯一能認同的,是戴耀廷最後兩句話:「與這種人一同生活在香港,我感到驚訝和羞恥」。
這幾年,總覺得香港人活得像白痴。明明一些好簡單的一二三,不知怎的,卻要用微積分來計算講解分析爭論。
「一國兩制」,講到明有個國家在管你;高度自治,即是還有低度的不能自治。這些道理,毋須拿着基本法12條、13條還是22條拗足一星期,用點常識,就能理解。
反對派說,中聯辦和港澳辦不能管香港,那請問,誰可以管?受一國管轄的小城,總該有人管吧?如果這兩個機構都不准管,香港屬於中央的部門就剩下駐港部隊了,難道你們希望解放軍出來管?
令大家變成白痴的,不只在政治範疇,法庭上,審判中,也有很多令大家懷疑自己是傻瓜的例子。
早前一宗學生被警察搜出身上藏有兩樽汽油彈的案子,辯方律師那句「汽油彈是用來打邊爐」的辯護,讓大家衍生更多聯想,譬如炸彈會不會是用來燒雞翼?子彈其實是用來射野豬……
幾日前有個叫林乘風的地盤工人獲裁判官撤銷控罪,他於今年1月參加中環遮打花園集會時被搜出身上藏有槌仔、防彈盾牌、黑頭套、白手套、防毒面具連濾芯、生理鹽水……他說,因為參加完集會要做油漆工程,所以帶備這些開工裝備在身。裁判官天真相信,還向林乘風批出訟費。於是網民留言:「我身為一個牛肉佬,以後身上應該有幾把牛肉刀傍身。」
昨天(23日),又有一宗奇案審結,大專學生蕭昊明1月1日凌晨,向葵涌警察宿舍門外潑液體、擲玻璃樽及垃圾桶蓋,因為沒造成任何人受傷,裁判官把被告判罰200港元了事。香港法例亂拋垃圾罰款1500元,違例泊車都要罰400,但在這麼多警察宿舍被暴徒襲擊放火的大前提下,如此挑戰執法者,都只是罰款200,平過飲餐茶。難怪大家覺得,我們在法律面前,愈來愈像個白痴。
今日香港,常識常理已然失掉,更恐怖是,連人性都失去。放火燒活人、濫用私刑那些瘋狂行為,已經泯滅人性,但原來,更無人性的還有那些旁觀拍掌者。
昨天(22日),暴動中被磚頭掟死的70歲清潔工羅伯的案件開審,兩名16及17歲的少年被控謀殺,我從《明報》一張新聞圖片看到了一幕恐怖人性,就是兩名謀殺疑犯坐囚車駛出法院時,竟有幾十人追着囚車歡送聲援。
一條無辜生命被奪去,疑犯竟得到英雄式款待,這到底是什麼世道人心?這到底是什麼民主公義?忽然覺得,香港人活得像白痴。
講一句大話騙人,照理不算犯罪,否則我們對著肥女人說你不胖,對著醜女說你好靚,通通都要被關進天牢。
甚麼情況下講大話屬犯法?應該是以謊言來騙取一些東西,譬如錢,那就是騙案了。但如果騙的不是錢,是刑罰、是自由;騙的不是普通人,是法官、是執法者,又如何呢?前幾天,就有個現例了。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去年在暴亂中以揚聲器在警察耳邊講話並敲打警方盾牌,上星期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梁嘉琪表示,區諾軒是初犯,態度合作,對當時行為有悔意並願意負責,加上兩項襲警都屬同一事件,故只判處社會服務令。
逃過牢獄之災的區諾軒,一步出法院門口便露出本來面目,說從沒想過罪成,「一刻都沒想過」,他更認為自己是「法治的受害者」,亦聲明上訴到底。
庭上,辯方律師明明說,區諾軒有悔意,重犯的機會近乎零,又遞上一大堆求情信,還說了個荒誕求情理由:區諾軒9月打算到日本讀博士課程,故不能坐牢,即使是社會服務令也希望能在9月前完成。結果,法官照單全收,把區諾軒輕判了。
然而,區諾軒一判完就變臉,就推翻法庭內所說的一切,他雖逃過了襲警案的牢獄,但逃得過欺騙法官的新罪嗎?
我們看電影常有這幕,所有法庭內的作證者,說話前都要手按聖經唸出一段誓言,表明所作證供絕對真確無誤。這次區諾軒庭內庭外兩個樣,擺明就是欺騙法官換取輕判,是一幕眾目睽睽的公然詐騙。
一個曾經的立法會議員竟如此玩弄法官,該當何罪?試想想,假如有個被告向法官求情說剛剛死了老豆,希望法官不要判監讓他可去送葬,然後法官信了,判他社會服務令,誰知被告一步出法庭,老豆已在庭外等候,還一起去飲茶慶祝,這就是有證有據的講大話呃輕判,原罪逃了,行騙的新罪難饒,法官可改判即時收監。
你放他一馬,他當你傻仔,原來今日香港的無法無天不單是法治受損,而是連法官都樂於接受公然被騙。
有一些地方,去旅行玩得開心時就是小確幸,但長期生活一世逗留卻是另一番滋味,台灣,就是這種地方。大學畢業生的平均工資才港幣六千元,你只能追求蹲在街頭吃鹵肉飯還是大腸麵線的小確幸。
去年黑暴至今,已有超過三百個暴徒潛逃到台灣,連同最早着草到美國那個在打爛立法會後脫下面具的梁繼平,和棄保潛逃到德國的旺暴主腦黃台仰,你會發現,暴徒的方程式,只得一條,就是逃亡。
既然「有辦你睇」,既然已有三百多個「前車」,我不明白,為甚麼仍有那麼多參與暴動的被告可以保釋外出。
去年,兩名十六歲學生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被控企圖縱火罪,如此可判終身監禁的嚴重罪行,竟獲裁判官批准保釋,而且只是二千元現金及二千元人事擔保,果然,兩被告真的棄保潛逃了,昨天開庭再聆訊時,辯方律師直言兩人已失聯,不知所蹤,法官隨即下達拘捕令。
曾經聽過不少刑偵警察述說調查暴動案之苦,一大堆暴徒,大都由頭包到腳,犯完案四散逃逸,又有人教路要丟掉犯案衣物、不用八達通、用太空卡手機……能追查的線索少之又少,所以能抓到又告上法庭的疑犯,都是耗盡幹探的辛勞和腦汁,從各種蛛絲馬跡,或者翻看不知幾多百小時的閉路電視,才能集齊證據,把他們告上法庭。
卻原來,刑偵幹探所有努力,區區二千元保釋金就可買斷,結果,辛辛苦苦拉到的犯,就這樣,尋他們的小確幸去了。而當日決定讓他們保釋的法官,似乎也不須負上任何責任。
走了一個犯,無人需要孭鑊,只有警察最白費心機,香港的法治,我們小蟻民,真係識條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