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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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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發表於 22-12-18 15:20 |只看該作者
RAY媽 發表於 22-12-18 14:42
其實我有講過我唔用google嗎?
而且,我剛才回覆問你的,就是從你的link抄出來的『盜竊罪的基 ...
我其實唔知你想講乜, 但冇理由响一個吹水論壇, 花篇幅討論嚴謹法律定義! 所以我回應埋呢一次, 唔再講了。如果用辭有不客氣, 請諒, 可能太肉緊。

如果你仲堅持拎左人錢, 還左就唔係永久挪用, 我只可以簡單答你, 法律當然會處理到呢啲詭辯。盜竊罪條例有好多條, 你咁有求知欲係好事, 可以刨晒成條法例睇下, 唔係所有同 "拎左人地嘢" 的行為, 都用第 9 條處理。另外, 第 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第IX部份, 有一堆偽造帳目相關的罪行, 可以處理盜用公款。

一句講晒, 如果你有朋友想穿公司櫃筒底, 叫佢唔好諗住還返就冇事! 當然好多公司, 還返就唔報警, 炒左佢就算。

如果對法律有興趣, 坊間應該有好多課程可以上, 唔一定要考個律師牌。希望你搵到 "正確" 答案。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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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發表於 22-12-18 15:38 |只看該作者
Prosperous 發表於 22-12-18 15:20
我其實唔知你想講乜, 但冇理由响一個吹水論壇, 花篇幅討論嚴謹法律定義! 所以我回應埋呢一次, 唔再講了。如 ...

我想指出你所講的並非事實之全部,亦很坦白,我覺得你不停攻擊別人,批評其他意見等同無知,呢啲係人身攻擊,係辱罵,係踐踏其他人,並非討論。
而請翻閱討論,係你認為挪用並不犯法,係你認為覺得話係盜竊罪的人『無知』,並不是我。我認為挪用,無論原因如何,都係已經係犯法,而最直接的法例為盜竊罪。只不過,「救人」或「已經還清」,是一個求情或抗辯理由。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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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發表於 22-12-18 15:46 |只看該作者
海綿大哥 發表於 22-12-18 14:31
見職員都有拉扯阻止既
我覺得算係咁啦
D黑衫冇主動襲擊

拉個女人上車都唔算暴力?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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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發表於 22-12-18 15:51 |只看該作者
海綿大哥 發表於 22-12-18 14:31
見職員都有拉扯阻止既
我覺得算係咁啦
D黑衫冇主動襲擊

如果你咁講係成立,以後周街泊滿車明挾人上車都無人理啦。莫講話其他紀律部隊,怕且連警察都大條道理唔阻止,因為無人主動襲擊警員,亦唔知對方係家事定咩事。想吓都覺得超恐怖!
希望無其他人會咁諗。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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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發表於 22-12-18 16:00 |只看該作者
Prosperous 發表於 22-12-18 14:13
自己唔肯去求真, 就用國歌呢個極端例子來搪塞。

本來討論區都係吹下水, 所以我都只係叫你自己 google 下盜 ...
你做乜咁激動,大家都係以事論事,各人有各人吾同角度,思考方式及各種考量。舉到證明話 Google吾一定啱,你又話人極端例子。人地諗法同你吾一致,吾等於人地一定有問題或者係錯,你認定啱既野亦未必絕對正確。世事無絕對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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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發表於 22-12-18 16:06 |只看該作者
RAY媽 發表於 22-12-18 15:38
我想指出你所講的並非事實之全部,亦很坦白,我覺得你不停攻擊別人,批評其他意見等同無知,呢啲係人身攻 ...
其實真係好唔想回你, 你的問題係將 "挪用" 等同 "盜竊", 即係古人講的, "不問自取視為賊也。 即係我冇問過你, 拎左你枝筆去寫隻字, 响你自己的 "定義", 已經係犯左盜竊罪, 其他事實都只係求情, 我有冇理解錯?

我亦唔知你講咩並非事實的全部, 我講的係法律喎, 咩事實?

我已經响 179 樓, 簡單講左香港法例有關盜竊罪的定義, 挪用只是其中一個元素。呢啲唔係我講的, 係清清楚楚的香港法律。你要堅持你果套冇問題, 但我的確會認為係無知, 如果有基礎地評論另一人為無知, 你的定義係辱罵, 請向 BK 舉報我!

至於你果套 "Ray 媽盜竊罪條例" , 可以用响你自己家庭入面, 不過咁可能你屋企日日都有人挪用別人物品, 日日有人盜竊!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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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發表於 22-12-18 16:07 |只看該作者
KKLLYang 發表於 22-12-17 17:15
幸好有途人阻止及報警
大家要小心提防
片中女事主都算叻,被壞人由左邊夾上車,識得由右邊車門落車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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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發表於 22-12-18 16:0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oved 於 22-12-18 16:23 編輯
gasman 發表於 22-12-18 14:22
我未見過有市民見義勇為幫手阻止罪案發生而會當做雙方打交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

佢哋係著住制服既紀律部隊,而且仲當緊更,可能佢哋有佢哋嘅考量。而家全香港人都知發生咩,用把口話人梗係容易。如當時咁突發都吾知咩事,我只睇到公開既片段,我覺得果2個懲教無做錯。都係果句,片段中佢哋有出聲出手阻止,片段後你可吾可以話我知,班人同2個懲教做過乜?講過乜?係咪2個懲教完全任由班人夾走個女仔,而只係目送佢哋走,之後乜都吾做?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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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發表於 22-12-18 16:12 |只看該作者
Prosperous 發表於 22-12-18 16:06
其實真係好唔想回你, 你的問題係將 "挪用" 等同 "盜竊", 即係古人講的, "不問自取視為賊也。 即係我冇問過 ...

挪用係盜竊罪亦唔係我講的,係從你的link抄出來的『盜竊罪的基本定義』第2點,係清清楚楚的香港法律:
(2) 作出挪佔的目的不論是為了獲益,或是為了該竊賊本身的利益,均屬無關重要。
你自己google出嚟嘅link你自己有冇睇?


公爵府

積分: 25768


210#
發表於 22-12-18 16:15 |只看該作者
loved 發表於 22-12-18 16:00
你做乜咁激動,大家都係以事論事,各人有各人吾同角度,思考方式及各種考量。舉到證明話 Google吾一定啱, ...
雖然我唔知做咩會被認為激動, 不過呢啲係主觀睇法, 不需要回應。只能說, 我不懂如何不激動地回應, 加多幾個 emoji 有冇用?

我冇要求人地 "想法" 同我一致, 但如果講的不是 "想法", 係是非對錯, 例如法律, 係有客觀標準或答案的。我响呢個 post 的大部份回應, 係圍繞法律上何謂 "盜竊", 你睇法同唔同我一致, 都無改法律上的定義。

其實我已經好後悔自己過份認真回應, 打開左個潘朵拉盒子, 我唔想再花時間回了。有得罪或冒犯了的, 請見諒!


瑪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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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發表於 22-12-18 16:15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捉人嗰幾個仲好似十幾歲嗰d小朋友 有男有女
緣是天意,份是人為,有緣相遇者,珍惜緣份的來臨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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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發表於 22-12-18 16:1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rosperous 於 22-12-18 16:30 編輯
RAY媽 發表於 22-12-18 16:12
挪用係盜竊罪亦唔係我講的,係從你的link抄出來的『盜竊罪的基本定義』第2點,係清清楚楚的香港法律:
(2) ...

唔該唔好斷章取義, 我 179 樓係 quote 左整個盜竊罪的定義:

"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


挪用只係盜竊罪 "其中一個" 元素, 不等同法律上的盜竊。你仲想爭拗啲乜? 你 quote 果個所謂第(2)點, 只係解釋何謂挪用! 再重覆, "挪用" 只係其中一個元素。

我自己 quote 果條 link, 我自己當然有睇啦, 麻煩你由第2條睇到第 8 條, 每一個元素都有清楚解釋, 你自己去睇清楚啦拜托!

拎佢條車匙係咪想 "永久剝奪" 佢架車? 定只係想制止佢開車? 係後者丫嘛, 咁咪不符合法律上 "盜竊罪" 的定義囉!

我唔會再回喇, 麻煩你搵個識法律的解釋你聽, 或者自己 google 下!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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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發表於 22-12-18 16:29 |只看該作者
廢柴孖條 發表於 22-12-18 09:22
錯在見死不救,仲要堂堂兩個男人, 懲教受過專業訓練,唔知以為60/70歲保安
...

我在另一舖已講,其中一名懲教員在阻止歹徒時被貨車撞傷頭部
(我估計係用肉身擋車,只是video冇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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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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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發表於 22-12-18 16:3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AY媽 於 22-12-18 16:50 編輯
Prosperous 發表於 22-12-18 16:18
唔該唔好斷章取義, 我 179 樓係 quote 左整個盜竊罪的定義:

"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 ...

你理解清楚先話人無知啦拜托。 教錯人累人就唔好啦

點評

Prosperous    發表於 22-12-18 16:36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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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發表於 22-12-18 16:4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rosperous 於 22-12-18 16:41 編輯
RAY媽 發表於 22-12-18 16:34
你無嘢係嘛?咁即係有可能觸犯盜竊罪啦?你仲想爭拗啲乜?你理解清楚先話人無知啦拜托。 教錯人累人就唔好啦: ...

唉呀睇漏你講人家庭添。咁就係呀,你家庭應該無教過你,問人哋借嘢,人哋啲嘢,真係要問過人㗎,起碼係有 consensus, 無問人就拎人哋啲嘢叫有爺生無乸教㗎。

我担心其他人睇唔到你如何發爛渣, quote 多次先! 順便拎兩分!

點評

fawong    發表於 22-12-18 19:48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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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發表於 22-12-18 16:44 |只看該作者
KKLLYang 發表於 22-12-18 16:29
我在另一舖已講,其中一名懲教員在阻止歹徒時被貨車撞傷頭部
(我估計係用肉身擋車,只是video冇播出来)

咁唔代表佢哋唔廢,撞親頭唔代表有盡力,事實係女仔比人在3位懲教人員面前綁架 ,他們是受過訓練的紀律部隊及身上有適當武器!而回覆也攪笑,因為有牆阻擋視線,以為一般斗紛?只能說返工返到純晒,完全無警覺性!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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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發表於 22-12-18 16:45 |只看該作者
Prosperous 發表於 22-12-18 16:40
我担心其他人睇唔到你如何發爛渣, quote 多次先! 順便拎兩分!

你做得出就唔好又驚又要編輯。
你加返落去,又改,其實都無用。
appropriates的definition唔一定要permanent㗎, 你唔識就問吓人啦。


公爵府

積分: 25768


218#
發表於 22-12-18 17:10 |只看該作者
RAY媽 發表於 22-12-18 16:45
你做得出就唔好又驚又要編輯。
你加返落去,又改,其實都無用。
appropriates的definition唔一定要permane ...
我加乜嘢? 我係加左句 "順便拎兩分" !

法律定義可以由得我加加減減的嗎?


你估講英文道理就响你度? "挪佔"係 "其中一個元素", "永久剝奪" 係另一個元素, 個 post 我從來冇改到呢個定義! 我只係改返响法例網站抄過來, 錯晒的 font 同顏色!

你係被自己的偏見矇閉, 咪乜都睇唔到! 你認自己睇漏咪好囉!

唔識要問人果個係你, 我一直非常肯定我對盜竊罪的認知!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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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發表於 22-12-18 17:13 |只看該作者
RAY媽 發表於 22-12-18 16:45
你做得出就唔好又驚又要編輯。
你加返落去,又改,其實都無用。
appropriates的definition唔一定要permane ...
講真, 你自己肯去搵下個定義, 你使理我打啲乜!

仲要死撐到幾時?

(順便又拎兩分!)


大宅

積分: 4283


220#
發表於 22-12-18 17:13 |只看該作者
Prosperous 發表於 22-12-18 14:38
佢地最大問題, 應該係判斷力差, 當時可能冇醒覺到, 有人咁樣夾個女仔上車, 係好嚴重的罪行, 畀 "有人打交" ...
好可能係冇醒覺到
大多數人遇到哩類情況都會唔知點反應好
因為根本唔清楚對方係家事糾紛定乜嘢
換著係我都唔知點出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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