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uuu123 發表於 12-5-24 22:29
我也是新屯中一位小業主, 我覺得管理公司和新業主法團很有問題, 首先在1月15日開完業主大會後, 有約8%業主 ...
首先聲明我唔係新屯中業主, 但依我所知, 如有 5% 業主簽名反對某些業主大會通過的事項, 法團主席係有法律責任於指定限期內重開業主大會, 再商討. 我唔知你地8%封信係點寫, 所以俾現法團主席有位走(即唔理會). 快啲搵民政處, 問清楚佢地可以點做, 同法團係咪有違規 (好多時係同管理處聯手應付業主, 所以管理處都唔好以儘信). 我之前睇到有人讚成業主大會通過左就理所當然要做. 想提醒大家, 所謂通過, 是否以大量授權書形式給法團作主 ?
新屯中業主係咪大多數都唔理屋邨之事. 呢種情況下, 唔好嘅法團係好容易落手, 氹唔知/唔識嘅人簽授權書. 當中管理處亦會幫手鼓勵/提醒業主簽授權書. 仲有會議記錄亦唔可儘信. 如果法團真係有問題, 啲會議記錄係唔會有詳盡內容/ 資料提供俾業主, 只係話會上議決通過. 如果有業主有心要知多啲資料而同管理處攞, 就會發現問題多多. 快去搵民政處啦. 搵拉議員都要小心, 都唔好儘信(你地接觸後用心唸個議員用乜手法幫你就知), 但可以起到小小作用. 屋苑有事, 都係要靠業主自己關心, 唔好將自己嘅將來放係你完全唔瞭解嘅人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