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評估」可說是「國民教育」其中一項最離譜的地方,並不是惟一的理由要徹回並重新諮詢的原因,現先跟閣下談談「情感評估」的恐怖之處──需要就「認知」、「情感」、「行為」層面去了解學生在國教的「學習成果」。
身為家長,甚至身為一個人,我絕對不能接受香港教育制度有一科引入這種評估,而教育局亦從未就這點作任何解釋,究竟怎樣去「情感層面」的評估?老師有何準則去估量孩子的「情感」合乎哪些標準?你答到我嗎?
指引內多次強調「情感層面」的評估,並引用學生是否顯露「情感觸動」作為評估的例子──我真的想知道,在一班小朋友要自評、互評及老師評估下,小朋友明明沒有一種情感觸動,為了更佳的評語、等級,孩子是否要學習昧著良心,去乎合老師的標準?早前,已經有學校校內習作,指出若孩子看國旗不感動,老師的教學指引,是需要引導小朋友去「達標」?
課程指引令我發毛,魔鬼細節有這一段:「能否協助學生解價值的呈現方式,並使學生確立並認同作為相關群體的身份,進而建立自豪和歸屬感?
舉例:教師協助學生建立對於不同身份的認同、內地交流團代表而感到光榮。」
敢問自豪感和歸屬感、光榮,是否老師可以導引?我們的孩子必須要有這種感覺,而評估是肯定孩子有這種情感?
荒謬至極!要強加這種意識形態給兒童的人,好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