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824 發表於 17-5-11 11:35 
個張係invitation to treat, 無acceptance mirror 個offer ,即無binding contract. 如果你地明,都唔駛我 ...
Common law 好多人都讀過,但如果你係律師,再爭論落去都冇意思,呢到係c9網,唔係律師公會嘅討論區,冇人會同你玩條款,玩法律,只會用我地一般人嘅常識同智慧去理解,你咁覺得有問題,建議用你嘅專業去sue hktv
我沒有很多朋友, 但有你們就足夠~~~我沒有很多錢,但我所擁有的東西已經比別人多~~~我沒有很多老公, 但有一個把我寵壞就已經足夠